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关于公开征选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关于公开征选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关采购工作,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拟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招标代理机构库(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库”),通过公开征选、竞争择优的方式,自主选择3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我关未来3年的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凡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均可报告参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委托的各类采购项目的代理招标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委托的各类论证工作。

二、代理机构参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及招标代理业务;

(二)代理机构应在本地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2020年度及2021年度招标代理工作中无违规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情况;

(四)能严格遵循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自觉公正履行职责;

三、机构资格审查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由我关考核组审核自愿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查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四、报名要求

携带以下资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职工缴纳社保、代理业绩等基本情况信息;

(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递交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到递交遴选文件日期成立不足3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综合实力证明文件,包括场地环境(办公环境及开标、评标室数量,电子评标室数量,评标室环境配备等,提供数据说明及相关照片资料),组织构架,正式员工情况(数量、职称、从业年限、业务能力等),资质证书等。

(六)2020年度及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业绩情况介绍;

(七)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对项目活动坚持“公开、公平、诚信”原则承诺函,内容应包含如因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导致项目出现问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以及坚持依法依规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等内容。

(八)收费标准表(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进行密封。

五、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资料递交联系人:赵老师

资料递交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下午四点半前。

资料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顺中街66号(海关大楼)

联系电话:18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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