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RZB-14900
招 标 单 位: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投标须知一览表
二、工程概况
三、投标须知
(一)工程发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保修等投标要求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条件
(三)投标纪律
(四)有关说明
(五)投标报价说明
(六)招标答疑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八)开标、评标、定标
四、合同条款
五、技术规程
六、其它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本工程清单及图纸另附(由招标单位提供)
一、投标须知一览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 标 人名称: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商会大厦8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双拥路三号水木清华四单元十楼1001室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名称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
4建设地点浏阳市关口办事处长兴社区境内
5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7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9投标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10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浏阳市关口办事处长兴社区境内,各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自理,踏勘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12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 @163.com,且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13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
15招标人书面澄清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
1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贰拾柒万玖仟元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特别说明: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投标单位缴款时如遇多标段项目,可一次性缴款,但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名。
1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
17投标有效期90天
18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9监督部门督监部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4楼)
电 话:****-********
邮政编码:410300
20工程结算款
支付账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21相关费用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万零伍佰元整(¥50500元),在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按浏政办发[2012]14号文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浏阳日报》及《长沙晚报》发布招标信息,费用为 6200 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3.交易费招标人须交纳部分由中标人垫付,凭发票向招标人领取。
22其他特别注意事项1. 绿化部分包括在预算清单中,考虑到配合环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人有可能将绿化工程单独拿出来另行组织施工,因此招标人保留调整绿化工程的权利。投标人清单报价中绿化工程必须按清单上限价报价,不得下浮,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绿化工程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的签证(经市场询价)按实结算。
3.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4.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招标单位签订。
5.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要约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通知书必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
7.中标人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概况
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4]98号)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浏阳市关口办事处长兴社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具备施工条件。工程内容:本工程道路全长422.2米,宽32米,机动车道宽2×11米,人行道2×5米,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绿化、排水、管线综合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工程投资预算经浏阳市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中心评审造价为********.14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须知
(一)工程发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保修等招标要求
1、工程发包范围: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绿化、排水、管线综合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施工图纸)。
2、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3、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5、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6、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要求 :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并将此列入施工承发包合同。
(二)参加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5、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无在建项目,且必须承诺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
7、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三)投标纪律
1、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任何人不得借用非本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消其投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招标单位、评标人员搞不正当活动,一旦发现,取消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投标、评标资格。
5、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四)有关说明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纪要、图纸、清单及相关承诺。招标文件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下载。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
2、在投标截止前,招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于 2014 年12月12日17:00 时(北京时间)前以 “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招标补充说明”为文件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查阅。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贰拾柒万玖仟元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8000 9343 9611 011)。(投标单位缴款时如遇多标段项目,可一次性缴款,但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名。)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账,致使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5)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6)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诚支行在投标截止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浏招办发【2014】11号文作相应的处理。
①开标后撤出投标的;
②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④串通投标的。
⑤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⑥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⑦未在规定时间内委派关键岗位人员和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的。
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5、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到位。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工程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如不履行招标要约和中标承诺或违反建设市场管理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时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招标书所提要求和投标中的承诺将无条件列入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中。
10、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招标单位提供。
1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
12、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附件二,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
13、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1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全本胶装)。
15、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签订承包合同。
16、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涉嫌虚假、存疑有待核实的。公示期内,招标人会同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代理公司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7、已中标项目或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更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
18、投标人使用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19、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总报价超过招标总控制价的;
(2)清单任一子目报价超过招标清单子目控制价的;
(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没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的;
(4)报价时,人工低于70元/工日的;
(5)改变清单实质性内容的(含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
(6)清单报价未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的;
(7)报价时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任一项未按招标清单中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控制价报价的;
(8)清单子目单价报价及总报价超过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子目单价及上限总价的;
(9)绿化工程任一子目未按招标清单子目控制价报价的;
(10)暂列金额或不可预见费或暂估价未按招标清单控制价报价的;
(1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或者其法人代表印鉴的;
(12)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保修承诺、土石方调运承诺(见附件五)中任意一项未承诺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5)投标单位未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出承诺的;
(16)投标报价未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
(17)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是打印体的;
(18)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全本胶装);
(19)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
(20)总公司投标从分公司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1)技术标书中未包含施工平面布置图的;
(22)技术标书中未包含网络计划图的;
(2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2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附件四)必须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报价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25)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26)投标人未承诺中标后将参加本项目关键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压存在招标单位处的;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招标的招标总控制价为 ********.14元,投标单位报价时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总控制价;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清单子目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工程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2、绿化部分包括在预算清单中,考虑到配合环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人有可能将绿化工程单独拿出来另行组织施工,因此招标人保留调整绿化工程的权利。投标人清单报价中绿化工程必须按清单上限价报价,不得下浮,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绿化工程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的签证(经市场询价)按实结算。
3、除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清单报价必须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
5、工程量清单所以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按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规定执行)。
6、投标单位报价时,人工不得低于70元/工日;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必须按招标清单中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控制价报价,不得下浮。
7、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8、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或漏项按现行湖南省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30%后总价再优惠10%)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人工统一按82元/工日取定。
9、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处(见附件四)必须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编制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11、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已包含:五牌一图、门楼及其他一切安全文明措施所需费用(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不重复计取)。
(六)招标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4年12月 19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招标答疑纪要将于 2014年 1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限内查阅。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全本胶装),各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招标文件封页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
1、技术标
⑴封面: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⑵投标书目录
⑶投标承诺汇总表(见附件一)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⑸授权委托书(如有)
⑹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⑺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造价师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职工人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资产资金、技术装备、近三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⑻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件三),包括项目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类似工程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类似工程经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⑼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含施工平面布置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控制及保证工期的主要施工措施(含网络计划图)、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进出场计划、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出场计划、主要材料及构件用量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重点施工技术问题。
⑽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商务标
⑴商务标内容仅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报价的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复印件),其他投标承诺并入商务标中视为无效承诺。
投标文件要求清晰易于辨认,密封后(密封袋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于2014年 12 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送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商会大厦四楼),由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收存。密封袋上须注明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定为:2014年12月 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湖南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各投标人必须携带下列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供查验:
a、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原件);
b、资质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
c、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
d、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e、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f、编制投标报价造价工程师的注册造价师证,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g、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h、根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i、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授权本项目负责人);
j、湖南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证明(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K、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原件(没有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提供)。
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一律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结果未宣布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开标会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评标原则:评标中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原则,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
(4)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八条开标、评标、定标的第1点要求提供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两套(除以上要求的投标资格证件外另增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并入技术标书内,一份开标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备资格后审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录入。
四、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浏阳市关口办事处长兴社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浏发改 [2014]98号文。
4.资金来源: 自筹 。
5.工程内容: (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6.工程承包范围:
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竣工验收单中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除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之外不区分晴雨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必须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承包人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捌份,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施工图纸及用地红线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发包人工程现场管理部门现场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十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工程量变化除外)。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严格实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成本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具体职责是: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2、负责工程开工前的综合线网改移、拆除的协调及施工管理。
3、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经济、合理、可行,科学规范施工,降低工程造价;审查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以确保达到工期要求;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强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4、应随时掌握工程动态,把握进度,检查质量,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进行考核。
5、对承包人的不合格机械和不称职人员,有权提出撤换。
6、督促承包人工程变更按专用条款第10条变更的相关程序及方法办理。
7、组织工程计量,认真细致地审核工程施工方案、计量、支付文件,力求方案合理,数字真实、计量准确。
8、协调承包人的施工环境,协调相邻工地间的施工矛盾,协助承包人搞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等。
9、负责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督促和考核。
10、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11、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
12、参加工序验收及组织竣工验收。
13、审核竣工文件。
14、收集现场基础资料,为发包人现场技术处理提供依据。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但供水及供电部门的开户、下火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装订成册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光盘)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处理本项目一切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低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缺勤计算,少一天罚500元,累计缺勤20天以上解除合同,施工方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1万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报发包人批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2千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一次将处以承包人2千元的罚款 ,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
本工程施工严禁转让,施工单位在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主要人员一致,施工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人员的变更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5%付违约金,且终止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除绿化工程业主有权拿出另行按规定处理外其余工程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绿化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如中标人不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应经招标人认可后将绿化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应做好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严禁破坏任何工程中的成品、半成品,或因无序安排施工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重复施工的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 元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全面协调、监理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专业队伍配合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停工权、签证权、变更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担工程临时设施、安全、防火工作及设施维护,开工前7日内办理安全受监证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坚持文明施工。施工前承包方应按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工地竖立项目经理工程责任标牌,并在施工期间悬挂两幅以上关于工程质量及工程宣传标语横幅。施工现场按省级文明工地样板标准管理 。
发包人即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并会同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进行验收。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计量支付,支付总额不超出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一并支付 。
6.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浏阳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实行全面围挡施工,其中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可竞争费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50年及以上一遇气候灾害,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本工程涉及的各类须送检测的材料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配置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
按《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3]24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或漏项按现行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 30 %后总价再优惠 10 %)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人工统一按82元/工日取定。
(4)所有变更除计取模板措施费以外,一律不计取其他措施项目费,亦不因变更工程量大小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
(5)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单价。
(二)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
(1)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减少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三)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0天内予以确认。
(四)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五)经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5.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价和不可预见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未使用部分归发包人所有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由承包人在投标阶段考虑进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专用条款11.1 第3种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度付合同造价的40%,第二年度并在工程结算终审后付合同造价的30%,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第三年度付合同造价的30%(不计息)。
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不超过工程中标造价的70%,保留的结价款在审计专业中心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参见12.4.1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终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扣留终审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如已超出质量保修期,则余款在终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后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内到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根据通用条款索赔相关条款进行索赔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工程总价的5%支付质量违约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的原因而延误了工期,必须由承包方申报发包方核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三个月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21.特别提示
关于土、石方
21.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服从发包人对本项目(挖方、弃方)土石方工程量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本项目(挖方、弃方)土石方的调配,(挖方、弃方)土石方所有权归属发包人。土石方工程量的调整具体事项,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前召开专题会议,再行明确。
21.2施工方自行选择弃土区,但弃土位置及弃土高程应符合浏阳市城市规划,不可随弃土。应制定专项弃土方案,并报送监理、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
21.3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165kW(22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且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为石方。工程量清单土石方工程量仅供参考,土石计量以设计文件、地质资料为参考依据,并结合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施工方四方复测为准。
21.4在路基范围内开炸出的石方弃方,经界定可用于构造物及加工碎石和其它利用,承包人必须利用,并无条件服从业主调配。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浏阳市菊花石路第四标段(道吾西路-锦程大道)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工程项目,凡属于乙方原因(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承包人承包范围进行保修(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绿化、排水、管线综合工程等)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伍 年;
4.市政管网工程保修期为伍年;人行道路面铺装保修期为贰年;
5.绿化工程养护期为壹年;
6.路面保修期为伍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技术规程
以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规程的要求及等级,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制出技术标准。
六、其它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送浏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建设单位凭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办理报建手续。
3、本招标书未涉及到的其他事宜,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再另行协商。
七、评标办法
第一阶段:评审投标资格和投标承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承诺进行审查和评审,投标资格或投标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者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对未能通过投标资格和投标承诺评标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必须阐明原因,并予记录。
第二阶段:评审技术标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即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关键、重要结构部件的施工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进度的关键路线集体评议后自主计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为:施工方案、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保证质量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现场措施、主要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合理可靠计80~1O0分,可行计60~80分(不含80分),不合理计40~59分计。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通过技术标评审,得分60分以下者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对未能通过技术标评标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必须阐明理由及原因,并予记录。
第三阶段:评审投标报价
一、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审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清单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投标单位的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
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
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3、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的。
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
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
6、改变招标清单内容的(含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
7、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的。
8、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低于湖南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的。
9、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
10、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须发生的施工措施费,而投标报价未计取施工措施费的。
11、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
12、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
13、投标人以能够低于市场价购买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15、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三、将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下降若干个百分点(随机下浮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最接近、次接近、再接近者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注:1、下浮系数分为两组,A组:0.999、0.995、0.990、0.985、0.980;B组:0.99、0.985、0.980、0.975、0.970。下浮系数在评审商务标后当众随机抽取,先随机抽取下浮系数组合(A组或B组),再从抽取的相应下浮系数组中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2、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均可。
3、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相同时,以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4、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相同时,通过随机抽签从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5、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
八、本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由招标单位提供)
(附件一)
投标承诺汇总表
投标单位
工程名称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
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
保修承诺
关键人员证件原件压存承诺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原件压存于招标人处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土石方调运承诺我公司按照土石方调运承诺书要求对土石方调运进行承诺
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无在建项目承诺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在2014年 月 日之前无在建项目。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在建项目证明
我公司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 。
以上人员 年 月 日前无在建项目。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
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姓名职称职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专职安全员
质量员
、、、
注:1、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2、上述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应随本表附后。
(附件四)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单位(盖章):
注:①投标单位自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编制单位(盖章)”处不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投标的“编制单位(盖章)”处需加盖被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公章。
②此表附在商务标中。
附件五
土石方调运承诺书
兹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我单位将按招标人要求将弃土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妥善处理运土沿线各种关系,工程作业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保持路面清洁,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不会私自将土石方运往他处做其他用途并对弃土场进行平整、压实和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土石方不发生水土流失和滑坡等次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代理人身份证(背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委托人须同时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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