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新华路改造工程
批复文号 鹤发改招字〔2014〕99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鹤山市新华路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路改造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招字〔2014〕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改造范围由前进路至新城路,总长度750米,面积约150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在现有机动车路面摊铺沥青,改造排水管道,在人行道部分位置安装防护栏杆,两侧人行道重新铺设花岗岩石地面砖等。土建工程投资约496.26万元(含安装工程)。招标工期为90日历天。建设地址为沙坪城区新华路(前进路至新城路段)。招标内容为建安工程。合同估算价约496.2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有承担过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已入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未入选《名录》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不低于加入《名录》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名录》中备案。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和程序可查阅江门建筑业协会网站。
3.4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文)要求,凡省外企业须在开标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表》(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8日8:30时至2014 年 12月12日17:30时,在鹤山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系统(网址:http://218.14.156.184:8080/)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招标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12月29日 10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 分至10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城苑63号
联系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山市沙坪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鹤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华路163号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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