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上饶市鄱阳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赣建鄱招监字〔2014〕09号
一、招标条件
上饶市鄱阳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投资约1500万元,所需资金已经基本落实。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工程概况:
2.1 建设规模:约9000.00平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鄱阳县洪迈大道与锦宇大道交叉处
2.3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及以上。
2.4 监理费:19.50万元。(本次招标监理费包含土建部分、市政及其他附属工程的监理费。)
2.5 工期:预计 6个月(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工程监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证件(书):
3.1 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
3.2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相关证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3.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4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 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驻的总监代表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
3.6 业绩要求:报名企业应提供近三年(不含本年度)36个月内完成过总造价在120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同一工程需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证明材料。
3.7 外埠来赣监理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3.8 近6个月内(时间以本工程开标之月起第一个月起算)被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9 企业中标后按饶建发[2014]45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以上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现场审查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申请时间:2014年 12 月 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6时30分,报名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五、申请地点: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人:鄱阳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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