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中学海沧附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双十中学海沧附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设 计 招 标 公 告
厦至信设招(2014)第3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海发投函 [2014]1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后续设计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校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海沧新城,西南侧临沧虹路,东南侧临双十中学海沧附校一期。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双十中学海沧附校二期12班小学教学楼、24班初中教学楼、游泳馆、大礼堂、地下室停车场及室外配套等,用地面积约1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7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8700平方米、地下约130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暂估15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15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后续施工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2.6.2. 招标内容:教学楼、地下室停车场、室外配套等工程设计,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环保、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节能、安防、市政配套、以及室外配套、校门、道路、基坑支护、智能化、景观绿化等专业工程设计及工程地质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的详细勘察,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3)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2 月 9 日至2014年 12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或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七星路53-57号富丽大厦三楼东侧)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12 月 23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1 月 8 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本工程设计费取费按照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下达海沧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设计取费相关控制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厦海财【2009】89号、厦沧财【2008】23号)执行。设计项目的工程总造价(暂定预算价)为115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设计计费调整系数为0.9,上下浮动幅度为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再下浮10%,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暂为222.98万元。投标单位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控制价标准的70%。本项目最终结算的设计费计费额以区财政审核的施工预算价作为计费额,设计费以区财政审核的审定价为准。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京口岩35号;
法定代表人: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联 系 人:沈工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邮编: 361026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七星路53-57号富丽大厦三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联 系 人: 小华 ; 联系电话: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
缴交时间: 资格标截标之前到账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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