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5G数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500,000元)
城厢区5G数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500,000元)
文件编号 | E350*****012000*****001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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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07-26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26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2-07-26 08:30: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城厢区5G数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城厢区5G数字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012********),有关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第69页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 (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的工程。并没有要求设置评奖专业,也没有要求设置指标,只允许设置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请问城厢区住建局:本次招标评分办法设置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建筑类、EPC、评奖专业:建筑设计,设置了如此多的指标要求??请问城厢区住建局,这是招标人为特定企业量身打造评分点吗,有违省厅范本、招标法规定,请修改!!!希望城厢区住建局履行其职责!!明查!。 答: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闽建筑〔2020〕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规定对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量身打造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2、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中第70-71页写明BIM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机关、配备人员数量等要求。设置BIM技能等级证书持证人员数量时,应不多于15人,加分不多于1分)。对BIM人员只能要求发证机关、配备人员数量,而本次招标评分办法还要求了职称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少于2人、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人的)。难道,现在城厢区住建局都开始自己制定规则了???满足该得分点的企业福建省仅一家福省建筑设计院满足,有很明显的倾向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立即修改!如此针对性量身定做设置评分项,排斥全国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堪称全国第一标。希望城厢区住建局履行其职责!!明查! 答:本工程应用BIM技术,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量身定做,排斥全国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闽建筑〔2020〕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进行编制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评分办法中构件厂设置如此之高,要求投标人(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及主体分包单位同时自有或参股,还要求投标人(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及主体分包单位(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同时列入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请问城厢区住建局:经排查全国只有唯一的投标人组合能满足要求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这个设置是他们量身定做,有失公平,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性和唯一性,排斥全国所有的其他潜在投标人。请城厢区行政监督机构的经办人员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整改,履行其职责!!明查!不懂的可以请教莆田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如此针对性量身定做设置评分项,排斥全国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堪称全国第一标。 答:本工程公建部分采用装配式建造,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截止目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0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批次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数量众多,投标人资格并未设置预制构件厂商要求,仅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闽建筑〔2020〕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设置预制构件厂商作为加分项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城厢区住建局、招标人、招标代理认真、认真解读《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第70页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加分不多于1分)。根据范本,只能设置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请问城厢区住建局:而本次招标评分办法中却要求了如此多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而且要4位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如此如破范本,住建局监管严重失职,明显为他人违规设定条件,请修改!勘察设计大师是属于职称?还是荣誉奖项?请问这是个什么项目,竟然需要4个大师来主持大局??也请问城厢区住建局目前为止整个城厢区有过这么高规格的设置吗?难道这个是准备申请鲁班奖?是你们评审不规范还是存在故意为之,也烦请请招标人、代理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找出几家单位同时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企业???福建省仅一家满足,具有严重的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此针对性量身定做设置评分项,排斥全国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堪称全国第一标。 答: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闽建筑〔2020〕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规定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置等要求进行设定,不存在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性和唯一性,不存在排斥全国所有其他的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评分项“企业资质资格”: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承担主体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含其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实验室,提供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合格名单打印件扫描,且该土工实验室应取得CMA认证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问题:根据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规定此评分项只能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进行设置,本项目设置“设计单位”具备“勘察资质”明显是违规行为,存在特意为某家省属建筑设计院投标人设置范本规定外的评分条件,请行政监督机构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删除该评分项目中对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资质设置的内容。 答: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勘察(详勘),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规定:“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土工实验室取得CMA认证是对勘察单位综合实力的官方认证。为加强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及工程造价管控,对勘察资质、土工试验室基于范本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评分项“企业资质资格”: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问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要求本评分项只能设置与招标要求的资质类型的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本项目只存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并不属于上述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且做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资质可承担此专业的施工任务,该项目设置“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做为加分项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相关规定,请行政监督机构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删除该评分项目中“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置的内容。 答: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提升泵站,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基于建设内容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情形,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评分项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为投标人(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及主体分包单位自有或其参股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并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7号或闽建办筑〔2018〕24号或闽建办筑〔2019〕4号或闽建办筑〔2019〕9号或闽建办筑〔2020〕3号或闽建办筑〔2020〕4号或闽建办筑〔2021〕2号文件或闽建办筑〔2021〕3号文件或闽建办筑〔2021〕5号文件或闽建办筑〔2021〕6号文件,开标截止日前若有发布的新文件均有效);同时投标人(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及主体分包单位(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均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得1分”。问题: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设置如此之高,要求投标人(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及主体分包单位同时自有或参股,还要求同时列入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的。满足此加分项的全国只有唯一的投标人福建*工集团+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满足。这个设置是他们量身定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性和唯一性,排斥全国所有的其他潜在投标人。请行政监督机构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整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3款。 8、评分顶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投标人(或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设计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以上人员至少有4位(含4位)不同专业(此处专业指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的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的加1分。”问题:根据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规定评分顶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只能“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人员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进行评分”,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回答:“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是属于“职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哪一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也只有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家,明显是招标人为他量身定做的评分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性和唯一性,排斥全国所有其他的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请行政监督机构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整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4款。 9、评分顶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配备BIM技术人员投标人(或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版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人数在8个(含8人)以上且其中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少于2人、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人的,得1分。”问题:根据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规定评分顶项目管理机构BIM技术人员只能“写明BIM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机关、配备人员数量等要求。”。而本次招标还要求了职称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少于2人、工程师职称不少于3人的),突破范本,请修改!况且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全国也只有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家,明显是招标人为他量身定做的评分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性和唯一性,排斥全国所有其他的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请行政监督机构认真监督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整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2款。 10、1.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六个子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房建项目和市政项目,根据省厅EPC范本规定,EPC招标只能是房建或者市政,不能将两者合并招标!同时而招标文件第79页中企业信用评价又只设置建筑工程类工程?是潜在投标人建筑工程类信用得分高,而市政公用工程得分低吗?造成前后矛盾,不对应! 答:①前期咨询成果文件详见附件1,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②本项目为同一个立项下6个子项目招标,不存在合并招标的情形,主要建设内容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为其配套工程(仅占比8.27%),因此施工信用分按建筑工程类进行评价。 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要求“(3)因电子招标文件固化原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的“一、投标函”中按如下内容填写: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用的下浮率K= %,其中:①设计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暂定金额(勘察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因新点投标软件投标函固化的原因,投标函中无可填写“建安工程费用的下浮率K= %”的位置,请问,“建安工程费用的下浮率K= %”填写在哪里?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目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中含注册编号、无证书编号。请问,投标函附录中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是否填写电子证书中的注册编号? 3、“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积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属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请问,社保在分公司属不属于“本企业在岗人员”,请予以明确。 答: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改为“(3)因电子招标文件固化原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的“一、投标函”中按如下内容填写: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用的下浮率K= %③暂定金额(勘察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②投标函附录中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填写电子证书中的注册编号。 ③社保在分公司属于“本企业在岗人员”。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的“变配电工程(变配电房低压柜出线至住宅小区住户及小区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含低压柜)”统一改为“红线内外变配电工程”。 2、本招标文件中的“红线内±0.000以上的场地平整”统一改为“红线内的场地平整”。 3、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公建部分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6%,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统一改为“本项目公建部分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造须满足莆政办〔2018〕17 号文和莆建管〔2021〕71号文的要求,具体标准由招标人通知执行”。 4、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中增加:1.3中标人在中标后1个月内派驻专职人员3-5人至招标人处办公,配合招标人及时解决各种与施工有关前期手续的办理等工作(人员工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履约担保形式改为: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具体要求内容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执行。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中增加:1.4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未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专用合同条款2.7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约定增加:(6)及时通报发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 8、专用合同条款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以及竣工后所有相关手续(包含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综合验收、竣工备案材料归档等)的办理,发包人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改为“(1)施工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以及竣工后所有相关手续(包含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综合验收、竣工备案材料归档等)的办理,发包人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中标人在中标后1个月内派驻专职人员3-5人至招标人处办公,配合招标人及时解决各种与施工有关前期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9、专用合同条款增加:25.11、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拨付费用时必须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拨付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 10、专用合同条款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1)因施工进场需要,红线范围外需要建设临时道路、场地平整的,所需费用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改为“(21)因施工进场需要,红线范围外需要建设临时道路、场地平整的,所需费用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承包人需组织参建各方现场确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不予认可和结算,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专用合同条款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3)……1)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等用电负荷总量,以及开工时仍无法正常供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并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用电的供应。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改为“(23)……1)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等用电负荷总量,以及开工时仍无法正常供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并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用电的供应。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并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用电的供应。为保证工期,防止停电影响施工,施工期间要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机(容量能保证施工)并满足发包人计划进度要求,发包人不再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2)施工现场用水的水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增压的措施费用,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 12、专用合同条款中所有违约金、罚款约定采用“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咨询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的,全部改为“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咨询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当期的工程款支付之前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当期工程款,待违约金缴纳到位后支付”。 13、专用合同条款5.1.3承包人的义务:“(4)承包人必须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图审事宜,直至通过,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改为“(4)承包人必须负责完成方案设计的报批事宜,直至通过,因论证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含专家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和会务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4、专用合同条款5.1.3承包人的义务:“(18)承包人出具的所有设计变更、洽商等文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意,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设计变更。……”改为“(18)承包人出具的所有设计变更、洽商等文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意,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设计变更,否则每出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15、专用合同条款10.2.10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约定:“2、若发包人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改为“2、若发包人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若未及时整改的,可根据情况轻重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元不等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承包人必须在当期的工程款支付之前以现金转账形式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当期工程款,待违约金缴纳到位后支付。” 16、专用合同条款11.1开始工作:“原通用合同条款删除,修改为:双方约定开始工作的条件为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改为“原通用合同条款删除,修改为:双方约定开始工作的条件为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利润。” 17、专用合同条款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4)因非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组织联合验收。”改为“(14)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泥石流等。但对未达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台风或大、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因素影响施工的,工期不再予以顺延,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合理安排。” 18、专用合同条款12.1由发包人暂定工作:“12.1.1 本条通用合同条款删除,修改为: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咨询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咨询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由此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改为“12.1.1 本条通用合同条款删除,修改为: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咨询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咨询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9、专用合同条款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照管费用,属承包人责任的,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方责任的,双方另行协商。”改为“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照管费用,属承包人责任的,由承包人承担。” 20、专用合同条款15.3.6.1.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1)参考品牌询价材料或设备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改为“……(1)参考品牌询价材料或设备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询价的5%,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询价5%的;” 21、招标文件、最高限价文件中所有的关于勘察费收费标准描述“下浮 60 %并按360万元(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包干计取”全部改为“按360万元(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包干计取。” 2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7.3.1付款时间:(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支付:“(2)服务类项目由承包人直接委托的,待该项工作内容按委托协议约定全部完成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将委托协议、批复文件(如有)、验收报告(如有)、成果文件(含电子版)和承包人付款凭证等完整资料移交给发包人,经咨询人和发包人审核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该笔款项。” 23、专用合同条款17.5竣工结算第一款后增加:“竣工结算资料必须经咨询人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先行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4、专用合同条款17.5竣工结算(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结算方式:“(2)服务类费用(含沉降观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多测合一等)按承包人委托协议约定并按实结算;” 修改为“(2)涉及现场施工时(现场放样、白蚁防治)费用按承包人委托协议约定并按实结算;沉降观测、基坑支护监测等观测监测费用已含在工程报价费用中。” 25、删除专用合同条款25.7“…施工图预算送审价允许超过最高限价,但若财政审后价超过最高限价,则财政审后价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部分内容; 26、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与工程总承包相关要求4、工作界区修改为“4.1 电力施工范围:红线范围内、外按发包人或供电公司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实施完整。4.2 给水施工范围:红线范围内、外按发包人或供水公司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实施完整。4.3 通信和广电网络施工范围:红线范围内、外按发包人或各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实施完整。4.4 燃气范围:红线范围内按发包人或各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实施完整。发包人若后续对施工上述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施工费用相应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7、投标文件附件十七、已标价模拟清单的“已标价模拟清单应当按照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我省有关计价和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改为“已标价模拟清单应当按照第五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和我省有关计价和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项目无需提供。” 28、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误(含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工期延误产生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其任意一期承包人上报的进度款中扣除。…”改为“…(1)鉴于承包人所承接的本工程为安置房工程,逾期竣工交付使用的,将给发包人及拆迁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对此予以理解。为此,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时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总造价3%,并承担安置房逾期过渡费损失(逾期过渡费按地上计容面积乘以该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逾期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9、品牌表修改如下: 第三部分 材料参考品牌
注: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明电[2013]1号)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根据莆市工信运行【2019】150号文件,本工程凡涉及该文件所列材料,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 以上品牌为发包人指定的套用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品牌及无信息价需要询价的材料(设备)品牌,年刊品牌价里有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在标后结合最新发布的年刊品牌价另行提供;对于发包人列出的材料设备品牌(以下简称参考品牌),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中标后,承包人原则上在参考品牌范围内采购;但在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承包人、发包人或咨询人中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更换品牌,并在保证所选材料设备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前提下,协商确定采购其他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并询价定价与调整价差(承发包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仍应执行原参考品牌): (1)参考品牌询价材料或设备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询价的5%,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询价5%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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