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头镇吉河小学综合楼建设招标公告

鹿头镇吉河小学综合楼建设招标公告

枣阳市鹿头镇吉河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鹿头镇吉河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枣发改社会【2014】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枣阳市鹿头镇吉河小学,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枣阳市鹿头镇吉河,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估算投资154万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11年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1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或已中标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

3.2投标申请人委托前来报名的人员必须是拟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应携带《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格式附后)和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诚信库备案(网员)证原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企业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8日至12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和15:00时至17:30时时间段内(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在招标人处领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枣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鹿头镇吉河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             地址: 枣阳市司法局三楼

联系人: 郭校长            联系人: 谢 羽

电话: 139*****808         电话: ****-*******

                 电子邮件:********37@qq.com">********37@qq.com

    2014年12月8日

  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企业电子邮箱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建造师签名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联系人电话
 

本报名表须附资料(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携带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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