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西新苑(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二次)

镇西新苑(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二次)

镇西新苑(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22-07-12
镇西新苑(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二次)

镇西新苑物业管理已经灌南县房产处批准招标,为给项目业主营造和谐、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参照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镇西新苑物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镇西新苑物业管理

二、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位置:灌南县新安镇湘江路南侧、瑞安路东侧

四至范围:东至镇西村;西至瑞安路;南至交通局;北至湘江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住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6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9平方米,包括多层住宅建筑面积*****.51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625.75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632.88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高层自行车库等);不计容自行车库建筑面积*****.42平方米,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31栋(其中多层住宅22栋;高层住宅9栋);总户数为1100户;建筑结构为砖混、框架、剪力墙。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27.33%;综合容积率1.82;绿化率为30% 。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400辆,

由于本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故本次招标为现状招标。本公告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数据,请各拟投标单位自行勘察项目现场,获取最终数据。投标人应对项目现状进行现场勘查并了解,报名并资格审查合格及领取招标文件,则视同投标人认可现状。

三、招标单位: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四、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及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物业管理专业能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已加入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系统。(电子政务平台)

2、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及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能力。

五、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七日内

2022年07月12 日00:00---2022年07 月18 日24:00

六、资格预审

投标人报名后,由招标人或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申请人所做管理预案的完整性、合规性、实用性、投资额度等综合评定,优选五家作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只给正式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投标代理公司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但无需告知不合格原因。

七、投标须知

1.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网上预报名登记方法:

(1)实行网上公开报名,请登录连云港物业监管系统(http:https://218.92.71.110/lygwy),进入报名页面。

(2)选择投标项目(注意项目不能选错),完成网上报名。

2、通过投标初审的投标人在网上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外埠来连企业备案表或临时备案表及企业在灌南县投标备案表,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拟委派物业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

(5) 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

(6) 投标企业应符合“灌建发[2015]5号”文件及“灌建发[2014]31号”文件相关规定:

A、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违规证明。

B、投标人必须提供灌南县房产处出具的《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证明》。

C、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

D、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灌南县房产处相关规定,向灌南县房产处缴纳履约保证金。

说明: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按照规定装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携带的原件由招标代理单位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报名都将被拒绝。

②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3、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进行项目现场考察。需要招标人配合的,可以联系招标人。

4、在领取招标文件后5日内应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是成为正式投标人的必要条件。

5、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6、费用返还说明

1) 招标文件购买费:不论结果如何,本部分费用不退还。

2)投标保证金:待本次投标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中标单位相应无息返还;已经中标单位,需与招标人签订物业合同、正式备案、按照约定时间进驻小区正常开展工作后返还。

3)中标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驻小区正常开展工作,视同违约,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招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当事人可书面向灌南房产管理处举报(举报电话:********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州区建设西路88号1-1-301

联系人:李景荣

联系电话:138*****938******) 0518-********

特此公告

灌南县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

2022年07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 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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