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林园局专项债项目管理

长春莲花山林园局专项债项目管理

项目概况
长春莲花山林园局专项债项目管理(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S2022-25)GZ******GC0431-0001
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林园局专项债项目管理(二次)
预算金额:219.76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折扣系数0.70
采购需求:长春莲花山林园局专项债项目的项目管理,主要包含一下8个子项目:1.长春莲花山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2.长春莲花山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一标段(栽培、种植及补植);3.长春莲花山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二标段(公路及停车场);4.长春莲花山林业产业园项目;5.长春莲花山林业产业园项目一标段;6.长春莲花山林业产业园项目二标段(道路);7.长春莲花山林业产业园项目三标段(围栏);8.长春莲花山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项目
工程规模:国家储备林2.39万亩;大榛子栽植基地402.39公顷;义务植树基地建设280.46公顷
建设地点:莲花山度假区范围内
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因专项债项目建设周期不同,按照每个子项目的竣工时间,共设置8个服务周期。所对应子项目的服务周期结束后,单独进行子项目管理费用的支付,与其他子项目的项目管理费用不发生关系。服务周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子项目竣工验收及子项目结算止的项目管理周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与本项目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资信)、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拟派出的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一项或多项国家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且具备本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且网上可查。
3.12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一年连续六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方式:将以下材料的清晰可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获取文件成功后将本次获取文件的相应材料邮寄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收件人:仲崇敏,联系电话:0431-********)。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电子证书);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电子证书)及职称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提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国有林保护中心
地址:长春市长吉南线18公里处
联系方式:张泽伟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万豪东方酒店级行政办公楼1505室
联系方式:仲崇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崇敏
电 话:0431-********
4.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孙韵文
联系电话:0431-********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评审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工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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