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连园区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及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正常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定连园区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及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正常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定连园区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及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正常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14: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定连园区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及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连园区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及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已由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兰高新建管字【2022】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招标人为兰州高新区市政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定连园区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及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

2.1.1 建设地点: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定连园区城市道路养护、市政管网清淘、市政设施维修,县级农村道路养护及农村道路绿化、亮化维护,定远、连搭养护工区运营及高新区农村道路临时维修工程,城市亮化设施维修、维护,市政道路及农村道路应急抢险及应急物资保管、运送、使用,金家营、歇驾嘴苗圃管理、养护及改造,其他临时性涉农村道路及市政维护类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

2.1.3工期要求:

建设周期:1年

2.1.4资金来源:高新区财政

2.1.4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概算为1820万元

2.2 招标范围:定连园区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及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所有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

(1)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工程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并通过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评审;临时应急抢险工程技术咨询等全部服务内容;

(2)施工范围: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配套设施工程,同时定连园区农村道路及市政设施应急抢险;

(3)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能力。

(1)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2)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担。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近五年(2017年-2021年)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施工工程业绩或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成立不足一年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3.4 其他:

3.4.1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各专业人员合计不少于3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材料员1人、资料员 1人、机械员1人、造价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各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2022年03月始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3 设计各专业人员具有本专业设计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4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5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6 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4.7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8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4.9 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10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4.11 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4.12省外企业须办理进甘信息登记,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甘建服〔2020〕272 号文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施工企业在开标前按甘建建〔2016〕20 号文规定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投标,投标登记、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3.5.2 联合体投标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投标人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

3.5.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07111800分至2022071618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登陆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1、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详见兰州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中“兰州高新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操作说明”)网上下载标书的网站: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址: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n×24小时,n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n≧5)。

3、凡是拟参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方式或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020930分,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第二开标室(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258号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线上开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投标函中的有关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3)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通过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gef 格式一份、.sngef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1. 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本项目采取在线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特说明如下: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与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它资料》,并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5)本项目中标公示中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6)接受异议的方式:书面方式

    招标人:兰州高新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榆中县定远镇定远十字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龙迎凤

    联系电话:093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天凯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68号

    联系人:胡缤元

    电话:181*****669

    (7)投诉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lzhtp.l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高新区市政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天凯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榆中县定远镇定远十字高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68号

    新区管委会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龙迎凤联 系 人:胡缤元

    电 话:0931-*******电 话:181*****669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8. 监督部门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202207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管理 绿化养护 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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