酰胺类萃取剂招标公告
酰胺类萃取剂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酰胺类萃取剂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项目要求,需要采购一批酰胺类萃取剂,供方负责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安全将货物分批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应药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供验收。
3.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8周内交付第一批试剂,15周内交付第二批试剂。
4.交货/服务地点:中国原子能研究院内指定地点。
5.采购范围:本次采购酰胺类萃取剂共21种:
序号 | 名称 | 纯度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2,2’-(十四烷二酰)双(N-丁基-N-甲基乙酰胺) | >98% | g | 50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周内按需方要求完成交付。 随对应药品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核磁谱图、红外谱图以及质谱谱图;以及每一项试剂的合成路线供验收。 |
2 | 2,2’-(甲基氮杂炔基)双(N,N-双(2-乙基己基)乙酰胺) | g | 50 | ||
3 | 2,2’((2-乙基己基)氮烯二基)双(N,N-双(2-乙基己基)乙酰胺) | g | 50 | ||
4 | 2,2’-(辛氮二酰)双(N,N-双(2-乙基己基)乙酰胺) | g | 50 | ||
5 | 2,2’-(甲基氮杂二酰基)双(N,N-二苯基乙酰胺) | g | 50 | ||
6 | 2,2’-(甲基氮杂二酰基)双(N-己基-N-苯乙酰胺) | g | 50 | ||
7 | 2,2’-(甲基氮杂炔基)双(N-(4-(叔丁基)苯基)-N-(2-乙基己基)乙酰胺) | g | 50 | ||
8 | 2,2’-(甲基氮杂炔基)双(N-(4-(叔丁基)苯基)-N-己基乙酰胺) | g | 50 | ||
9 | N2,N6-二己基-N2,N6-二甲基吡啶-2,6-二甲酰胺 | g | 50 | ||
10 | N2、N2、N6、N6四(2-乙基己基)吡啶-2,6-二甲酰胺 | g | 50 | ||
11 | N2,N6-二苯基吡啶-2,6-二甲酰胺 | g | 50 | ||
12 | 6,6’-双(5,5,8,8-四甲基-4a,5,6,7,8,8a-六氢化苯并[e][1,2,4]三嗪-3-基)-2,2’-联吡啶 | g | 50 | ||
以上为第一批试剂 对应《N-烷基-双二烷基酰胺乙酰胺/苄基二酰胺等萃取剂技术规格书》要求。 | |||||
序号 | 名称 | 纯度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2,2’-(1,2-亚苯基双(氧基))双(N,N-二辛基乙酰胺) | ≥95% | g | 10 |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周内按需方要求完成交付。 随药品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核磁共振碳谱、核磁共振氢谱以及超精细质谱图供验收。 |
2 | 2,2’-(环己烷-1,2-二酰基双(氧基))双(N,N-二辛基乙酰胺) | g | 25 | ||
3 | 2-(2-(2-乙基己基)氨基)-2-氧乙氧基)环己基)氧基)-N-(2-乙基己基)-N-(2-乙基戊基)乙酰胺 | g | 25 | ||
4 | 2,2’-(乙烷-1,2-二酰基双(氧基))双(N,N-二辛基乙酰胺) | g | 25 | ||
5 | 2,2’-(环己烷-1,2-二烷基双(氧基))双(N,N-二己基乙酰胺) | g | 10 | ||
6 | 1,3-双([1,2,4]三唑[1,5-a]吡啶-2-基)苯 | g | 10 | ||
7 | 1,3-双(咪唑并[1,2-a]吡啶-2-基)苯 | g | 10 | ||
8 | 1,3-二(5,6,7,8-四氢-[1,2,4]三唑[1,5-a]吡啶-2-基)苯 | g | 10 | ||
9 | 二己基(1-己基-1H-1,2,3-三唑-4-基)氧化膦 | g | 10 | ||
以上为第二批试剂 对应《DODA酰胺类萃取剂(第一批)技术规格书》要求。 |
(具体技术指标详见采购需求章节采购技术规格书内要求)。
6.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7.本采购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陆佰元整(¥******.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与本次采购酰胺类萃取剂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上传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版);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版。
2.2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存在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6为提高我院非招标采购效率及成功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我方将暂停6个月内供应商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取消供应商资格。
(1)通过审核报名但不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累计超过3次的。
(2)明显超过经营范围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多次、重复报名,恶意扰乱我中心询价秩序的。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审核。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我院合作过程中曾出现严重违纪、违约、质量问题等被我院列入黑名录;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供应商黑名单中,或与黑名单中公司的高管或实际控股人相关联。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 www.cnncecp.com)在2022年07月14日17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我们将集中审核报名资质。17时00分之后的报名不再接受。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4.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酰胺类萃取剂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下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2年07月19日17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 www.cnncecp.com)进行在线报价,并上传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版,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弃权本项目。
5.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以在线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
5.3、报价中应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DDP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耗损费等)。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需将加盖公章的分项报价明细单扫描版上传,其中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90日。
5.4、应答文件、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报价货物的具体响应方案(方案中需提供第二批清单每一项试剂的合成路线,如未提供则判定为无效响应),包括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和/或技术支持资料、相关服务计划等。
5.5、未在线报名、未在线报价、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或未加密后上传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 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单位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七、评定方法
本项目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评审法确定供应商。
7.1、评审小组:询价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组织共5人及以上单数的评审专家组成。
7.2、评审过程:询价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7.3、成交供应商:通过组织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报价、响应的技术指标进行评审,符合采购单位技术商务售后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时须对电子询价单内所有采购物资进行报价,如有未报全的,我方视为无效报价)。
八、澄清
通过报名审核的供应商,如对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的24小时内在平台质询处提出。采购方将统一回复所有质询问题,回复时间不晚于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如回复复质询问题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采购方将顺延报价截止时间至从回复质询问题时间起第24小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未在采购文件规定平台提出的质询问题,将不被回复。
九、廉洁要求
9.1、参与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单位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9.2、如果我单位人员有向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索取财务(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该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单位纪检监督部举报(举报电话:010-********)。
十、其他
如经评审后确定的供应商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或《中国原子能研究院供方名录》”中,需进行“合格供方评价”后方可签订合同。如供应商资质不满足合格供方评价要求,将自动取消此项目供应商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捷
电话:010-********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022年07月11日
标签: 萃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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