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资金核验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鞍山市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资金核验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现采取公开询价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鞍山市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资金进行核验,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鞍山市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资金核验项目。
2.项目单位: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7万元。
5.采购内容:根据《辽宁省2021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鞍山市2021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鞍山市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资金进行核验,确定各联合体符合贷款贴息标准的贷款金额。
6.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①贷款金额核验。2021年度,全市共计8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供应商对申请贷款贴息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成员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核验,确定各联合体符合贷款贴息标准的贷款金额。
②提交核验报告。根据联合体贷款贴息现场核验情况,提交具体的核验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审查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营业执照等。
4.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个报价人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服务要求
1.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报价书、服务承诺函、业绩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项目供应商须承诺并响应采购人需求修改完善服务方案,直到完成招标为止。
3.项目供应商须承诺并服从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对鞍山市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资金核验工作的总体安排,项目现场核查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字盖章的相关报告。工作应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4.项目供应商须承诺并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公开企业经营信息等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5.项目供应商须承诺并做到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服从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采购预算包括材料工本费、住宿费、劳务费、差旅等实施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编制报价文件
1.项目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2.报价响应文件(报价书)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明细表;
6.完成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7.服务团队及人员配备情况;
8.服务承诺函;
9.业绩承诺函;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五、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第三方机构。
六、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递交
1.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投标人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及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带新证过来即可)、供应商代表(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日期之后)。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鞍山市农业农村局询价采购小组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采购报价文件数量:报价文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备齐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号码。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时由投标人带到现场。
4.报送方式:报价文件可直接送达或邮递至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鞍山市农业农村局2408室,联系人:燕伟山,联系电话:0412-*******;凡在有效期内收到有效报价文件即视为报名有效。
5.本次询价采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采购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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