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佑街东侧场地浇筑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府佑街东侧;
2.2工程规模:府佑街东侧场地浇筑工程,主要为场地整理456平方米,厚度18cm C30混泥土、大理石修补、下水管道砌筑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府佑街东侧场地浇筑工程 | 主要为场地整理456平方米,厚度18cm C30混泥土、大理石修补、下水管道砌筑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3.3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2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0日9:00,投标地址:阜城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4.3 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20日9:00,阜城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8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招标最高控制价 :*****.00元(含暂列金0.4万元)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2022年底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审定价的100%,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至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澳门路691号 地址:阜宁县鸿儒名邸3号楼三单元306室
联 系 人:陈胜联 系 人:薛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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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