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2022年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3号)中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郭建锋,电话:********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1日
《2022年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市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个以上。
二、补助对象
项目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四、资金分配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分配。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资金额度为51万元,按照因素法,依据各城区、开发区摸底调查申报结果进行分配。经测算各城区、开发区分配金额为:丰满区27万元、船营区12万元、高新区12万元。
(二)补助标准。由各城区、开发区制定具体资金使用方案,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的补助方式、扶持数量、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五、实施条件
(一)提升生产加工能力。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二)提升规范管理能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和服务中心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三)提升辅导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
六、实施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市里印发的项目指南细化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制定好本级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执行。项目完成后,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项目备案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备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城区、开发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定期调度,并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发展问题及时处理。项目完工后,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各城区和开发区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安排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在项目申报和验收两个环节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惠农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绩效管理。各城区、开发区要根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对于任务清单不能按时完成的地方,省市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减少下年度扶持资金数量。
各城区、开发区要制定本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家庭农场扶持数量完成情况和名录系统录入情况等纳入指标考评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城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四)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报告。按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郭建锋
联系电话:********,135*****166
邮箱地址:********@qq.com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备案汇总表
附件1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
发展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城区(开发区)名称: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 任务类别 | ||||
项目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绩效 | |||||
审核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财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
备注:每个备案项目填写一张备案表,任务类别为指导性任务。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市县项目备案汇总表
城区(开发区)名称: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任务 | 补助额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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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注:此表需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同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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