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政法委员会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NEW采购/资审公告

【福州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政法委员会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NEW采购/资审公告

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州市政法委员会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HJGS[DY]*******

2、项目名称:福州市政法委员会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采购包预算采购包最高限价协商保证金
1
1-1新闻服务1项******
************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计划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包1与福建法治报合作开展政法宣传报道福建法治报社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1号屏东写字楼5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07-11 17:27;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07-14 23:5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07-15 23:59(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 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07-15 23:59,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 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郑源

地址:乌山路92号

联系方法:185*****502

代理机构: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董婷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8层L(05)单元

联系方法:0591-********



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7-11



DD000E;EE000E;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中心 宣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弘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