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中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第一批) 招标公告

血液中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第一批) 招标公告

连市血液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22/7/12

连市血液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市血液心

项目名称连市血液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连市血液心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98.7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本次采购的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用于检测献血者血液样本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病毒。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0年就强调,全面开展血站筛查核酸检测,缩短病毒检测“窗口期”,是进一步提高我国临床用血安全水平、降低经输血传播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连市血液心于2010年12月启动血液筛查核酸检测项目,为连患者安全用血提供了重要保障。
由于血液筛查核酸检测方法的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因此该检测项目对设备、试剂及耗材均有特殊要求。目前国内外的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及耗材都具有专门设计,且设备、试剂及耗材均为封闭性产品,必须配套使用才能实现核酸检测全过程的自动化、标准化、可追溯、防漏检和防污染,保证血液筛查结果的准确性。连市血液心自2010年12月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项目以来,一直使用与盖立复核酸筛查检测系统配套的试剂及耗材进行献血者血样筛查检测。上海合意实业有限公司是经盖立复授权的辽宁省内唯一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上海合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采购的产品。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合意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长岛路239号107-D室

三、

公示期限

2022/7/12至2022/7/19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郭家琛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山区延安路90号

联系电话04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辽宁省连市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电话041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董超、郝燕、奚旺

联系地址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联系电话0411-********-803

六、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血液中心 核酸检测 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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