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区道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保靖县城区道路项目路面工程为打捆招标项目,本项目经湖南省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4]73号、[2014]99号、[2014]101号、[2014]102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保靖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全部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城区道路项目路面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保靖县;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打捆招标。项目分为四段,其中:
① 酉溪公园路:路线全长1.117km。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幅组成为:1.5m人行道+2×6m行车道+3m人行道,沥青砼路面;
② 迁陵东路:路线全长2.5k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沥青砼路面;
③ 梅花路:线路起点K0+000始于保靖县花井村接张花高速保靖东互通连接线,终点止于花井村水库,路线全长1.37km;按城市主干路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幅组成为:4m人行道+3×3.5m行车道+3m分隔带+4m人行道+3×3.5m行车道,沥青砼路面;
④ 官登路:路线全长0.988km。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路幅组成为:1.5m人行道+2×3.5m行车道+2.5m人行道,沥青砼路面;
2.4 招标范围:包括路面及附属工程(详见各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的保靖县城区道路项目路面工程,共划分合为一个标段,即A1标段;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 5年。
3、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备案,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3 业绩要求: 在最近5年中独立的完成二个路面工程施工,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业绩项目规模要求:三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次干路及以上,里程长度分别为5公里及以上,其中一个项目必须是沥青砼路面施工业绩。 根据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规定:业绩查验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投标人业绩,业绩建设单位须出具真实的证明资料。
3.4 投标人财务经济实力证明金: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政办发[2014]20号关于印发《保靖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在本项目中,投标人须缴纳460万元人民币,作为各投标(申请)人证明本单位经济实力的证明资金。且应为银行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申请)人缴纳的经济实力证明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注册地基本账户转入,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退还时必须是同一账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A1标段,按照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随机摇号分配标段,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经办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于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在吉首市文艺路3号金领湘域中央C栋六楼613室持下述资料验证报名:
①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②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14年8-10月);
③ 拟任本项目的或项目总工的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14年8-10月)
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⑤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⑥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⑧ 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建筑企业提供);
⑨ 二个路面业绩的原件: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c、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业绩如能在网上查验无需提供本证明资料,但a、b项还是须提供))
说明:上述①~⑨项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查验;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以外,其他②~⑨均需提交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在报名现场核对并查验原件方能获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为无效处理,上报纪检监察及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3 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4小时前,投标保证金由 投标人基本账户 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RMB:35万元)。
招标人指定账户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吉首农村商业银行乾州支行
帐 号:9302 2170 0059 9679 2012
注:在填写银行单据转帐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保靖城区道路工程保证金”,若不填写清楚,造成后果自负。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单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一份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31日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10:00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应分别按文件规定包装)递交至吉首市文艺路3号金源宾馆十楼会议室。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持经公证的授权书)参与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靖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保靖县迁陵镇政兴路1号
联系人:汪先生 180*****533
传 真:****-*******
邮 编:4165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3号金领湘域中央C栋六楼613室
联系人:李先生 151*****720
电 话:****-*******
传 真:****-*******
邮 编:416000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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