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和县新宝食品机械厂共1344.94㎡房产(含土地使用权)(重新二拍)的公告
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和县新宝食品机械厂共1344.94㎡房产(含土地使用权)(重新二拍)的公告
和县新宝食品机械厂共1344.94㎡房产(含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7日10时至2022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和县新宝食品机械厂共1344.94㎡房产(含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人民币133.3880万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
本次评估的拍卖对象为和县新宝食品机械厂共1344.94㎡房产(包含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二)拍卖对象权属状况
1、拍卖对象不动产权利状况
1.1拍卖对象房地产权属登记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记载显示:
表1拍卖对象不动产权证登记状况一览表
房地产权利人 | 权证号 | 房地座落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途 | 结构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
高某某 |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和县历阳镇共义小康村十八米路 | 住宅 | 住宅 | 混合 | 2 | 1-2 | 80.30 |
高某某 |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和县历阳镇共义小康村十八米路 | 厂房 | 厂房 | 钢混 | 1 | 1 | 282.19 |
高某某 | 房屋******** | 和县历阳镇共义小康村十八米路 | 住宅 | 住宅 | 混合 | 2 | 1-2 | 377.78 |
高某某 | 房屋******** | 和县历阳镇共义小康村十八米路 | 住宅 | 厂房 | 砖木 | 1 | 1 | 189.26 |
高某某 | 房地产******** | 和县历阳镇共义十八米路 | 工业 | 工业 | 混合 | 1 | 1 | 415.41 |
合计 | 1344.94 |
1.2拍卖对象土地权属登记状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拍卖对象土地信息如下:
表2拍卖对象土地登记状况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人 | 高怀保 | ||
证号 | 和国用(2002)字第*****号 | 座落 | 历阳镇共义十八米路 |
用途 | 企业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终止日期 | - | 宗地面积(㎡) | 600 |
表3拍卖对象土地登记状况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人 | 和县新宝食品机械厂(法人代表高某某) | ||
证号 | 和县国用(1999)字第*****号 | 座落 | 历阳镇共义小康村18m路西 |
用途 | 工业生产 | 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终止日期 | - | 使用权面积(㎡) | 432 |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和登字(2021)8号及和登字(2021)9号关于高某某不动产过户情况的复函,拍卖对象房产信息与土地信息不一致,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拍卖对象他项权利情况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于价值时点2021年10月9日,拍卖对象产权证为房屋********共567.04㎡房屋已抵押给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江支行),他项权证号:和县房地产他证历阳镇字第*********号,债权数额100万,债务履行期限: 2014年05月28日起2017年05月27日止,登记时间:2014年05月28日。本次评估时,估价师未考虑抵押权对拍卖结果的影响。
3、拍卖对象租赁情况
截止价值时点 2021年10月9日,委托人未提供拍卖对象相关租赁合同等资料,本次评估设定拍卖对象房地产于价值时点无租赁权存在。
(三)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拍卖对象土地实物状况
(1)宗地名称:和县新宝食品机械厂用地;
(2)宗地四至:东至共义路、南至房屋、西至房屋、北至房屋;
(3)宗地地形:宗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坦,土地承载力较好;
(4)宗地形状:宗地形状较规则,近似矩形;
(5)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具体情况如下:
①通路:东至共义路;
②通电:接市政供电管线;
③通讯:接市政通讯管网;
④给水:接市政自来水管线;
⑤排水:接市政排水管线
2、拍卖对象建筑物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实物状况详见下表
表3拍卖对象实物状况一览表
权证号 | 证载用途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结构 | 面积(㎡) | 备注 |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住宅 | 2 | 1-2 | 混合 | 80.30 | 外墙乳胶漆,有室外楼梯。室内有简单装修,瓷砖地面,乳胶漆墙面,吊顶,二层外墙有部分墙皮脱落。 |
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 | 厂房 | 1 | 1 | 钢混 | 282.19 | 作为厂房使用,结构完整无下沉,铁皮大门,室内墙体有部分破损。 |
房屋******** | 住宅 | 2 | 1-2 | 混合 | 377.78 | 作为住宅使用,一层有部分由承重柱支撑隔断,未进行封闭,二层简单装修。 |
房屋******** | 住宅 | 1 | 1 | 砖木 | 189.26 | 现作为厂房使用,砖木结构,部分窗户及墙面有破损情况。 |
房地产******** | 工业 | 1 | 1 | 混合 | 415.41 | 现作为厂房使用,卷帘门,部分窗户及墙面有破损情况。 |
起拍价:******.8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7000元。
注:1.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房屋: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无土地权属来源;
2.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历阳镇字第********号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和国用(2002)字第*****号批准使用权面积;
3.产权证号:房屋********号房屋:①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划拨。②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③房屋占用面积超出和县国用(1999)字第*****号批准土地面积。④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不一致。⑤房屋部分现状发生改变;
4.产权证号:房地产********号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和国用(2002)字第*****号批准使用权面积。
5.土地出让金和过户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6.在拍卖公告提示竞买人:本院仅负责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付,不承诺将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院不对产权过户和腾空做时间上的承诺。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122*****0400141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65号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监督电话:13866976845
拍辅机构:18395366418(汪先生—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0555-5325450(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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