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网络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网络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常州市清潭中学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作为市内保重点单位,常州市清潭中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为加强门禁管理,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门开闭管理制度
1.门卫室保安员在早晚放学时间方可完全打开学校大门供师生出入,其余时间一般应封闭学校大门。
2.在学校大门封闭期间,人员进出走门卫室或边门。
(二)进出人员查验制度
1.门卫室保安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或通过询问验证身份,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2.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室保安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出门证,门卫室保安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出门证留存备查。
4.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进校须有任课教师与门卫室保安员说明原由方可进校。
5.学校教育教学时间段内,学生家长要进校找自己的孩子,门卫室保安员查验后只能允许其在课间进入。
(三)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学时应向门卫室保安员说明访问对象和事由,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领取会客单方可进入。必要时,保安员可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保安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预约外来人员进校不用登记,领取会客单即可入校。
4.外来人员离校时应将教职工本人或部门领导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室保安员后方可离校。
(四)会客制度
1.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职工向门卫室预约登记。
2.非预约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门卫室保安员要经教师本人确认同意接待后,填写会客单准许进校。
3.非预约往届毕业生到学校找教师的,门卫室保安员要经教师本人确认同意接待后,填写会客单准许进校。
4.非预约外来人员到学校找行政部门、工团组织办事时,门卫室保安员要经学校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待后,填写会客单准许进校。
5.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公检法执法人员因公来访可以不填写会客单进校,车辆由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五)外来机动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外来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需经学校中层以上部门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室保安员或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外来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生活动区。
(六)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室保安员应对出入校园外来人员、车辆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的了解询问、检验核查,严禁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公物离校须凭学校行政部门签署的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物品出校通知单留存备查。
二、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用“领导带班、干部日常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值班模式,细化为学校行政干部日常值班、门卫保安巡查值班两种形式。
1.值班安排
学校行政干部值班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门卫保安24小时坐班值班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
2.干部值班要求
(1)值班干部务必保证电话畅通,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加强校园安全和校风校纪的管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期间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报告。
(3)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及时向校长报告。
(4)督促值班保安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3.门卫保安值班要求
(1)门卫室保安员值班按照门卫岗位职责、保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的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饮酒、不睡岗,严禁私自调班,杜绝自由散漫,出勤不出力现象。门卫保安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学校办公室保安干部批准并安排好接替人员方可离岗。
(3)值班期间发现的一般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4)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及时向值班干部或学校领导报告。
(5)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守纪律,处理问题时,要耐心教育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依法办事,以理服众。
(6)门岗交接班制度要完整,门卫保安接班时,必须相互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
(7)确保门卫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门岗值班处不得让无关人员逗留。
(8)学校配备的物资要保管好。
(二)巡逻制度
1.巡逻安排
学校巡逻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值班干部负责。夜班巡逻由保安员负责。
2.巡逻要求
(1)白班巡逻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在学生入校、离校、体育大课间、午休、课外活动等重点时间段对重要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学生进出校期间要在校门口、教学楼、学生活动区执勤,放学时要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清校工作。
(2)夜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按时开锁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大门,查巡各楼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保护好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定时对校园各处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3)遇到突发事件,值班巡逻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旦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报警。
三、安全教育制度
为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使全校师生尊重生命、珍爱健康、关注安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自护自救能力,结合实际,现就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防灾减灾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网络安全教育;
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0.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1.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禁毒防艾教育;
14.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途径
1.教务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
2.新生入校后,政教处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教务处要定期组织理化生专业教师针对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药品、器械的防火、防毒、防爆、防污染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定期组织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体育运动安全教育,预防体育运动伤害。
4.学校办公室、政教处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重要时间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以及各类安全教育日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利用校会、班会、宣传阵地,重点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5.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6.积极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或知识检测。
7.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条线安全要求,组织所属教职工学习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三)其它要求
1.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2.要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
3.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形成良好的安全法制教育氛围。
4.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发安全知识短信等形式,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提醒和指导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学校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全校性的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学校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3.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
4.学校保安员和值班干部每日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
5.各重点部位专用室负责人每日对本室安全进行检查。
6.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3)食堂卫生安全隐患排查;(4)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5)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6)教育教学、安全技防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8)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仔细地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进行隐患排查,不能有任何疏漏。
(二)隐患报告制度
1.全校教职工均为安全隐患发现报告人,发现校园存在安全隐患,都要报告学校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2.重点部位排查责任人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3.学校办公室要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对有关人员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分管安全副校长和校长。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隐患整改制度
1.重点部位专用室责任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报告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学校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对进入整改的安全隐患,学校办公室要对整改情况跟进督促,直至隐患整改完毕,方可在学校安全隐患台帐中登记销案。
五、学校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教职工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属于学校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归档。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
3.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4.个人办公室、办公桌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开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5.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6.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7.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人离开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级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四)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
1.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上级规定,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会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金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有人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会室内要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五)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校医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3.校医要按规定坚持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
4.对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5.校医要每天下食堂进行卫生检查,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了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钱物。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
8.不准学生登高擦洗外窗玻璃、电风扇或接触投影仪,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必须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桶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危化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相关责任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落实安全保卫责任,防患于未然。
2.计算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入侵报警装置。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消防灭火器具。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计算机房操作计算机。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接入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接移动数据载体。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机房用电线路、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检修。
6.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7.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8.定期检查门窗、报警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九)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
8.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
9.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
10.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入侵报警装置。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多媒体教室时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计算机内。
4.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文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
4.离开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十二)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入侵报警装置。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开时关窗锁门。
(十三)报告厅、阶梯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报告厅、阶梯教室是师生重要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活动时大门要畅通,人离时要关窗锁门。
2.报告厅、阶梯教室的使用实行领导批准制,非重要活动不得启用,闲人禁止入内,平时一律封闭。
3.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测设施设备,保证性能良好,功能完善,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电源布置合理、规范,活动时非正式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非活动期间注意切断电源。
5.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学校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为规范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完好运行,增强校园安全防范功能,及早发现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防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件,在校园内和重点部位安装的“110”校园紧急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和室内红外报警系统,重点部位和主要通道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学校总务处负责安防设施的维护工作。
3.安防设施由保安员负责统一使用,定时开启、关闭报警系统,定期检查安防设施设备。新入校的保安员应由保安队长对其进行安防设施设备使用的实际操作培训。
4.值班保安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安防设施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根据以下规定进行事件处置:
(1)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听到报警鸣音应立即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察看处理,并向学校保卫干部报告,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2)对通过安防设施发现的险情,要向学校保卫干部报告,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3)对通过安防设施发现的警情应当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校长、安全副校长、保卫干部报告,再阻止违法犯罪行为。
(4)校区内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导致安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保卫干部、安全副校长、校长等相关领导,由学校应安排人员加强校内安全巡检。
5.“110”校园紧急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紧急按钮报警系统由保安员24小时值守。
(2)紧急按钮报警系统的电源保证24小时通电。
(3)任何人不得在没有重大警情的情况下按动紧急按钮。
(4)遇到紧急情况,按下红色的紧急报警按钮报警。
6.周界报警、红外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报警主机每天需正常通电,定时开关机。
(2)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保安必须在接班后设防。学校教职工加班应向值班保安员说明情况,离开学校时也要说明房间内已无人,请设防,决不能出现误报、漏报,无人监控的情况。
(3)值班保安应定时查看各种探头的通电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专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不能出现无人监控的情况。
(2)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管理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不得利用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干扰师生的正常生活,侵犯师生合法权益。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提供、传播监控数据资料。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监控用计算机必须设置密码,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6)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7)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员工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要予以保密。
8.保安员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防设施故障,或遇到突然出现的故障,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干部,由保卫干部告知总务处通知设备安装公司,尽快修复。保卫干部在全校安全检查中发现安防设施故障,也应按前述要求处置。
七、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为了使校内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化解”,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并实施。
2.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3.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条线经常排查、关注教职工之间,干群之间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并进行及时、妥善化解,采取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要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要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损坏群众利益;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产生极大隐患的人和事,要提高警惕,提前预防。
4.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调处,当事教师负责协助,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一般先由教务处、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由办公室参与调处,前述职能部门调处无效的应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
5.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6.班主任、各部门要将矛盾排查调处过程、结果随时上报。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必须要依照《食品卫生法》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承包方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或加热使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燃气设备,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九、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避开学生活动时间或区域,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
3.教职工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4.在校内停车的教职工应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交学校办公室登记后获得分配车位。
5.骑自行车、电瓶车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校园内下车推行。
(2)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不得骑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上下学。
2.学生骑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停放时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应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三)校外人员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学校同意,校外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进校,应服从门卫保安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避开学生活动时间或区域,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
3.未经学校同意,校外机动车不得在校园停放过夜。
4.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车。
5.未经允许,出租车和外来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十、学生接送制度
1.家长接送学生不得进入校园,遇特殊情况应征得门卫室保安员同意。
2.上放学高峰阶段,家长应在校门两侧20米外接送孩子,家长的交通工具一律不进入20米内的上放学区域。接送孩子结束后不得逗留,尽快离开。
3.学生因故要在上课期间离校时,家长一般应亲自到学校来接学生。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接学生或委托他人转接时要电话告知班主任。
4.学生让家长在上课期间送教科书、作业本、饭盒等非贵重物品的,请留在门卫,事先与孩子约好由其到门卫领取。遇特别需要,请交由保安转交,或放在门卫通知班主任转告学生拿。如家长为学生送钱或贵重财物的,向保安员说明情况后进校。
十一、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师生伤害事故,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领导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
4.学校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刑事)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领导,由学校领导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1)学校发生无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情况报告。
(2)学校发生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处理报告。
7.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十二、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现就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台账,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台账内容
1.法规文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
2.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工作职责等。
3.管理制度:学校安防设施基本情况、最新修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
4.安全管理: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上报表格等。
5.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6.检查整改:各类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等。
7.预案演练: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大型集体活动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情况记载(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8.事故案例:相关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的记载,对各类事故的反思总结等。
9.安全考核:各类安全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等。
二、严格台帐管理
1.上述1—3项台帐为长期使用,4—9项台帐为分年度归类,随时备查。
2.学校保卫干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工作,各职能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部分分管的安全管理台帐并向学校保卫干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 台帐资料以电子台帐为主,辅以纸质台帐。台帐资料要求全面完整,按上述条目逐项分类整理。
十三、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总支负责人是共同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是主要直接人,其他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中层行政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4.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5.考核内容为对安全工作进行层层分解的《清潭中学岗位安全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
6.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教职工完成岗位安全责任书要求,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月发放200元安全常规考核奖。
(4)教职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员工对学校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50-200元。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还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6)班主任、各重点部位负责人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学期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100-800元安全责任奖。
7.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消除隐患,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及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3.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总支负责人是共同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就分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干部就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其他人员负连带安全责任。
6.全校教职工根据本人岗位安全责任书的要求承担安全责任。
7.全校干部、教职工因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8.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学校视情节轻重通过通报批评、禁止评优评先、不推荐职称评审、扣发工资、要求赔偿、考核不合格、行政处分、解聘等方式追究其安全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对保安员因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依法向其所在公司追究民事责任。
10.对食堂工作人员因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依法向食堂承包方追究其民事责任。
11.对学生因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安全教育要求,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工作系统信息报送的范围和程序,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确保事故案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报送的范围
(1)事故和隐患。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2)不稳定因素。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学生出走、失踪、自杀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等。
(3)险情。因灾害性天气或意外事故引发的重大险情。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
2.信息报送的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报告)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部门。
3.信息报送的程序
(1)各部门的各类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信息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应在2小时内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2)对于重、特大事故和影响学校稳定的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4.信息的处置
(1)各部门建立信息员报送制度。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各班主任为学生信息报送责任人。在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汇报。
(2)办公室应将获得的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积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起因和后果及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3)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准确汇报。如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学生法制教育制度
为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根据上级普法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
2.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3.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以国家普法规划要求学习的法律为主。
4.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要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5.要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在校外通过家庭和社会教育进行。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国家标志的教育、基础文明教育、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学生树立法律意识。
6.政教处要将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早安排,早布署,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学生德育工作互相结合,同步进行。
7.教务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
8.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法制讲座,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
9.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要通过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制教育水平。
十七、学校大型活动与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大型学生集体活动、学生外出活动,应报请校长批准。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3.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负责人,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大型学生活动应有校医参与安全工作。
4.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大型学生活动、超过10人的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部门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由教务处、政教处或团委通报办公室,同时上报分管校长、校长,由校长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5.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提前1周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分工等以书面形式送到学校办公室审核留档,由办公室报送市教育局安稳处备案。
6.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7.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8.学生外出活动时,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带队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组成小组活动,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9.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10.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呈报分管校长、校长,视情况通报相关家长。
11.活动期间,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并向校长报告,校长再向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活动组织者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12.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5.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6.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十八、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危化药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危化药品库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通风等防护设施。做好通风排气工作,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化品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要将危化品分隔存放在危化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
3.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仪器室、实验室、仓库等存放危化品的场所,并经常进行防火、防盗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整改。
4.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5.领用人对危化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6.使用后剩余的危化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化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上报市教育局,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十九、卫生防疫制度
1.把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政教处、总务处、卫生室和年级组长参加的卫生防疫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宣传工作。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常见病流行情况,充分利用班会、校园之声广播、板报或网络媒体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预防宣传工作。
3.建立健全晨检制度。班主任对学生传染病疑似患者要做到早发现,及时控制流行。在传染病、常见病流行期间,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在疫病流行期间,可把晨检做为检疫时间。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上报学校,由学校负责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班级、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5.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班主任或教师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及时向卫生室和政教处报告,政教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办公室以及上级部门报告,学校卫生室同时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里,对有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发给预防药或通过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预防注射。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传染病患者康复后需持有相关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方可上学。
7.在传染病、常见病流行期间,对疫区及时投药,消毒、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根据传染病疫情趋势,暂时停止大型集会;疫区转入、出学生,要严格控制。
8.对食堂从业人员和饮水供应管理员,必须每年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凡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一旦发现有5病(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化脓性皮肤病)不得上岗。
9.加强对学生卫生员的培训,通过卫生员了解学生中有无发烧、头痛、咽痛、流涕、流泪等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及早报告卫生室必要时可测量体温、检查咽、喉等,甚至送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
10.卫生室督促做好各项预防施的落实,及时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11.食堂卫生检查工作由卫生室校医按政府有关规定每天进行检查,防止疫情。
二十、载货电梯管理制度
1.学校总务处负责电梯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货梯操作安全教育。
2.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3.食堂工作人员发现电梯故障要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4.学校总务处要委托专业公司认真做好所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2.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6.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9.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10.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11.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调安全的重要性,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常州市清潭中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校医为疫情管理责任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常州市清潭中学
二○一七年九月
常州市清潭中学保安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值班应按照门卫岗位职责、保安岗位职责,遵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安值班地点在学校大门(门卫室)。
2.门卫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白天双人值岗。门卫保安轮班值班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
3.严格执行学校门禁管理制度。按时开闭学校大门。按时开锁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及各场馆的大门。
4.清理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车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5.学生上放学期间,两名保安按规定全副着装持械站岗。至少有一名保安要前出到校门外疏导车辆、人流,注意巡视校门周边情况,及时观察发现可疑人员,注意劝阻可能发生的侵害学生事件或治安事件。对不能制止的应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应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
6.每天定时巡逻学校围墙及以内、建筑物及以外的公共部分,校园围墙周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检查以上范围内的消防、保安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7.每天放学后对校内进行巡视,对不应逗留的人员,劝其离开。检查教室及专用室门窗、水电闭锁等情况,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汇报。
8.晚班保安应按时进行布防撤防。晚间保持不间断地流动巡查。
9.值班期间遇到的一般情况要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要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安班长或保卫干部。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记录,并向保卫干部和涉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10.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及时向值班干部、保卫干部或学校领导报告。对校内外人员各种干扰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或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的行为,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安干部解决。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11.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干部和学校领导。
12.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妥善处理,保护发案现场,立即向学校、警方报案,主动配合学校、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13.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14.按时进行门岗交接班。门卫保安接班时,必须相互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
15.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安干部,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6.确保门卫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饮酒、不抽烟、不睡岗,不干私活,不与无关人员聊天,杜绝自由散漫,出勤不出力现象。门卫保安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学校保安干部批准并安排好接替人员方可离岗。
17.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守纪律。处理问题时,要耐心教育违反规定的人员,要依法办事,以理服众。若发生纠纷,应冷静、妥善处理,不与外来人员吵闹,防止事态扩大。
18.做到校门里外“三包”。每日打扫门卫室和校门口卫生,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19.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收集、掌握、随时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隐患,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和突击性工作。
20.学校配备的物资要保管好。
21.保安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常州市清潭中学2019学年北校区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根据《常州市清潭中学应急疏散演练总案》要求,针对北校区本学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一、演练时间每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演练需要确定。
二、疏散避险场所为北校区操场。
三、参加人员为北校区全体师生。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案规定,在北校区成立以下应急疏散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及演练指挥部
组 长:蔡 军 花锡芳
总指挥:杜文学
副总指挥:奉 英 闵春雷
成 员:王 征 王 泽 张益清 曹国南 宋 军 王 峰 史爱民 叶 青
(二)演练工作组
1. 组织协调组
组长:杜文学 副组长:奉 英
组员:王 征 张益清 曹国南 宋 军 王 泽 张功业 张丽娜
2. 宣传工作组
组长:王 泽 副组长:李 晶
组员:各班主任 朱逸之 魏丽莉
3. 疏散引导组
组长:宋 军 副组长:曹国南 王 泽 王 征 张功业 张丽娜
组员:徐春明(信号员) 各班主任 各楼层负责教师
4. 医疗救护组
组长:史爱民
组员:丁 敏 体育组教师
5. 后勤抢险组
组长:王 峰
组员:总务处工作人员 体育组教师
五、演练准备
1. 宣传教育。办公室召开教师动员会议,组织参与人员认真学习演练方案,了解演练程序,掌握演练要领,明确职责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演练有序进行。政教处组织班主任召开各班级学生动员会议,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演练方案,熟悉演练要领,明确演练要求,遵守演练纪律,确保演练安全进行。
2. 检查路线。办公室、总务处要在演练前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3. 身体询检。演练前要工会、政教处要落实工会小组长、班主任分别对师生身体情况做一次问询检查,凡有特异体质(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的师生,演练前发烧、腿受伤等不宜进行紧张和奔跑活动的师生,要给予特殊考虑和安排。
4. 器材准备。演练前办公室根据演练脚本,视情况需要报演练指挥部批准后,由总务处组根据需要购置或准备演练所需的装备器材,如:手电、应急灯、口哨、对讲机、手持扩音器、医疗急救箱、灭火器材、警戒线、烟雾发生器、警报器、场地标志等物品。
六、演习实施
1.总指挥在广播室宣布疏散演习开始,广播响起:“现在发生火灾,全体师生立即疏散”。同时信号员发出疏散警报信号——警报声响起,长鸣60秒,停30秒,再长鸣60秒。
2. 在教室、实验室等地点上课或工作的教职工立即停止工作,转变为场所演练负责人,告知学生“按照疏散路线,快速疏散”,组织学生从前后门有序进行疏散,并且根据教室、实验室等的位置,按照不同楼层,就近从疏散楼梯向向避险场所疏散;同时视情况组织就近关闭火源、电源。
3. 在班主任、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按指定线路冷静、紧张、有序紧急疏散的同时,各楼层负责教师在第一时间赶到指定位置(楼梯口、转角处、楼门口等)引导疏散,视实际情况可喊“大家注意脚下,防止滑倒;保持秩序,不要拥挤;有人摔倒了,大家小心;不要向回跑、不要捡东西”等提示语。帮助有困难的人员疏散。如出现拥挤摔倒等突发情况,负责疏散引导的老师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等险情排除后,再组织学生有序撤出。待学生疏散完毕后,方可撤离。
4. 学生疏散到避险场所后,应按照班级形成队列在指定位置站好,避免混乱。班主任进行班级人员统计后报告年级组长,年级组长报告总指挥。
5. 医疗救护组检查学生身体、心理状况,进行临时救治、心理疏导;后勤抢险组检查学校各项设施、物资,做好抢险等工作。完成后,各小组负责人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的指令采取下一步行动。
6. 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并进行现场总结。
7. 其它。组织协调组做好演练指挥、协调、报警等工作;宣传报道组做好演练的记录(摄像、摄影等)和计时等工作。
七、疏散路线
根据我校校园布局和各楼宇实际情况,紧急疏散按规定线路,前后两个门同时出人。
1. 教学楼、综合楼疏散路线示意图详见附件。
2. 行政楼师生从两侧疏散楼梯直下一楼前往操场,其他楼宇师生按就近原则下楼至操场,行进中注意礼让学生,并能注意及时处置险情。
八、注意事项
1. 演练全过程,全体师生必须严肃对待、沉着冷静、认真组织,必须严格服从指挥,把演练当作实战,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2. 学生撤离教室时应从前后门同时撤离,但必须按指定线路,由当班任课教师或见习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在前面带队,班主任押后,安全撤离。
3. 学生撤离时,离楼梯口最近的班级先走,二楼三楼班级稍快,四楼五楼要稍慢一点,不比速度,严禁奔跑,不准超越他人,不准超越前门的班级,做到不拥挤,不蹦跳,不推搡他人,不起哄,不高声喧哗,不争先恐后,不拉手搭肩,不嬉戏打闹,不弯腰拾物,不逆流而行,听从指挥,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4. 师生从楼道疏散时一律用手或毛巾衣物(最好是湿的)等掩住口鼻,靠边侧行走,有序急行,出楼梯口后快速跑进操场指定位置。
5. 师生在拥挤的人群中,注意双肘撑开平放胸前,形成一定空间保证呼吸;疏散时遇到阻塞应自觉停步,不可向前拥挤以免发生踩踏。
6. 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招呼后面学生停止前进;距离最近的师生应当立即围成保护墙,待扶起跌倒的学生后在继续前行。
7. 当自己摔倒时,应尽快爬起;当被踩踏时,要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
8. 班级有行动困难、反应困难等学生,班主任要安排好学生照顾,或亲自照顾。
9. 班主任及有关老师要高度重视,活动中始终要求学生保持镇静,绝对不能慌张,认真对待紧急疏散,疏散时不恋物品。
10. 如遇个别班级行动缓慢,楼层疏散引导组人员可视情况,及时调整顺序,特别注意行至楼梯口处不要拥挤。
11. 到达操场后,立即归到指定班级位置,听从疏散引导组的调度和指挥,不得擅自四处乱跑,更不能乱喊乱叫。
12. 发生演练意外事故,现场教师立即报告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学生意外伤害应急处理预案》,同时通知医疗救护组,第一时间救护伤员。
九、疏散引导人员安排
地点 | 责任人 | 任务 |
广播 | 徐春明 | 保证广播正常并播放警报 |
操场 | 李海峰 | 组织 整队 |
教学楼底层西楼梯口 | 陈原原 | 组织 疏导 安全 |
教学楼底层东楼梯口 | 毛源诚 | |
教学楼二楼西楼梯口 | 夏 涛 | |
教学楼二楼东楼梯口 | 曹国南 | |
教学楼三楼西楼梯口 | 张益清 | |
教学楼三楼东楼梯口 | 马 云 | |
教学楼四楼西楼梯口 | 王 泽 | |
教学楼四楼东楼梯口 | 史建新 | |
教学楼五楼东楼梯口 | 沈 勇 | |
教学楼五楼西楼梯口 | 薛 涛 | |
综合楼东楼梯一楼出口 | 催仲景 | |
综合楼东楼梯二楼梯口 | 陈惠琴 | |
综合楼南楼梯二楼梯口 | 叶 青 | |
综合楼南楼梯三楼梯口 | 陈景贤 | |
综合楼南楼梯四楼梯口 | 李 星 |
备注:
1. 班主任在即将下课前到本班门口待命引导学生;
2. 教室上课的老师教师,听到警报声后立即组织所在班级学生安全有序疏散,不要拖课。
3. 学校行政干部、责任老师提前到相应负责位置及运动场维持秩序,做好组织工作。
常州市清潭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
常州市清潭中学预防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做好预防传染病,确保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预防传染病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防传染病领导小组
组 长:蔡 军(校长)
副组长:王 科(副校长)
组 员:王 征(办公室主任)收信信息,向上汇报,协调工作
李 晶(政教处助理)负责学生防治工作
叶 青(总务处主任)负责后勤保障
丁 敏、沈晓月(校医)负责宣传教育,技术处理
二、情况报告及值班制度
1、校职能部门坚持值班
校长室:蔡军、王 科,办公室王 征 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报告人:王 征,手机137*****271
2、工作要求
(1)建立紧急应对机制,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要坚决实行隔离,立即与疾控中心联系进行转诊隔离,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2)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应急措施
1、加强对教师预防传染病知识的教育,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熟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传染病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
2、班主任加强班级管理。学生活动场所就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3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及时掌握师生状况。
4、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的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2周,病情确无反复后,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上课、上班。同时向教育局办公室汇报。
5、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者,按第三项第3条处理。
6、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工要进行调查,弄清原因,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对其学习和工作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员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的,按第三项第3条办法处理。
7、加强宣传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墙报、广播、局域网络、上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春季多发病的预防知识,明白传染病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8、加强门卫管理,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晨练和家长来校。
9、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安全要求,并佩带口罩和手套。
10、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及时购买消毒药品、器具等。
11、对休息在家的师生,学校应及时给予关心、慰问。
常州市清潭中学 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修订
常州市清潭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3 预测、预警………………………………………………… (4)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先期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6)
4.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4.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4.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4.4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措施………………………………………………(12)
5.1 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5.2 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5.3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6 保障措施……………………………………………………(12)
6.1 保障机制
6.2 信息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物资保障
7 教育、演习和管理…………………………………………(13)
7.1 演习演练
7.2 教育和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14)
8.1 制定与修订
8.2 实施时间
常州市清潭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我校和有关部门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1.3.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3.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1.3.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1.3.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2)预防为主,积极处置。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学校应急管理体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高效解决。
(4)依法规范,协同应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应对、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5)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蔡军 花锡芳
副组长:姜留新 奉 英 闵春雷
成 员:谢 峰 曹国南 宋 军 史建新 王 峰 史爱民 王 泽
下设联络、抢救、疏散、宣传等工作小组,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订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工会、共青团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总务处、政教处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后勤服务设施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伤病员。
学校其它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2.2工作机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谢峰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送及工作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和掌握突发公事件预警信息,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应急措施,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依据;督导、协调各处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学校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监测和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市教育局,若因情况复杂,第一时间内难以上报的,必须先电话报告,待情况核实后,再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并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以上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市教育局;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报市教育局的同时向永红派出所及有关部门直接报告。
(4)续报: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及事态变化情况。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通知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和上级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发简要过程、规模、涉及人员、波及范围、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4.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先期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预防处置或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也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市区特点,重点做好防汛、抗台、防地质灾害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按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灾情,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灾情,并进岗到位,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应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灾情;主要领导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积极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应急领导小组全体领导进岗到位,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救灾指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落实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师生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把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必要时联系120急救,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医护人员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护、消防人员开展人员施救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地震应急处理办法
一是迅速落实临震应急措施:
①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应急疏散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等职能小组成员到岗到位。
②组织开展检查,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③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锅炉、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④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禁止任何个人发布未经地震部门确认的地震信息。发生地震谣传时,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⑤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情况,全力维护秩序。
⑥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二是立即开展震后应急行动:
①地震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和各职能小组在第一时间到一线实施应急预案,各负其职组织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
②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③迅速切断电源(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④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维护好秩序。
⑥及时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报和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3)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人员。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积极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②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迅速开展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市教育局报告;
③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校园及周边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校园及周边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救,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外事部门。
(7)校园暴力侵害事故处置办法
①强化门卫值班。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实行盘查确认、登记准入、离校反馈制度,严控社会闲杂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未经许可携带可疑物品强行闯入者,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及时将其逐出学校,并发出警告。
②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师生在自身或他人被暴力侵害时要立即报警,报告校长,或到门卫室,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③立即报警。在发生暴力侵害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110报警,并组织力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④迅速救治。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教师抢救受伤师生,直接拨打120急救或用其他车辆,送医院处理。
⑤及时控制。迅速将学生转移到安全的教室中,组织力量利用一切手段稳住不法分子,防止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⑥坚决斗争。如果学校有能力制止不法分子的活动,采取一切坚决手段,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⑦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举办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120急救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③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与接收单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相关措施;
②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③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的处置办法
①实验室发生有毒物品泄漏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的离开现场,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组织人员看护,禁止人群和车辆进入。同时要立即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②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救援,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且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现场后,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关闭阀门,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堵住泄漏处。
③泄漏物处置:
一是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二是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1)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①总务处要做好食堂、教学楼等重点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立即报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①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关注本地区疫情信息,随时报告本校疫情变化情况;在市教育局专门人员指导和要求下,学校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②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③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④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处置,立即实施以下应急措施: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封锁和保护相关场所,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整改存在问题,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卫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4.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群体性事件
①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公安部门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赶到现场后,学校应主动提供相关信息,接受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的现场工作指导,并协同开展工作。要严密掌握、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情况。要视情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做好劝散工作。
③在教育疏导、反复劝告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配合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④事态平息后,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①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学校要在上级的指挥下采取措施,并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控制事态发展。
②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按照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意见,组织实施停止考试或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③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考点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进行上报,接受调查处理。配合公安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和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一旦发生考试试卷泄密,考点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造成考卷失密的人员进行控制,及时进行上报,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散布,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按照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意见,组织实施照常考试,泄密科目全区或局部地区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④发生考场失控事件时,考点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上报,并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如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并及时上报,如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4.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5.后期处置措施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开展损害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等评估,由学校书面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请示上级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后,迅速组织实施。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善后处置工作,由学校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
5.1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学校要迅速查清并上报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协调保险机构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
5.2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过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5.3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6.保障措施
6.1保障机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开展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信息、人员、资金、物资保障到位,学校信息保障人员要迅速收集、分析研判和报告情况;学校应急队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总务处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同时请求市教育局帮助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做好治安维护,提供通畅信息的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
6.2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式方便快捷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6.3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组成人员。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维护稳定工作、后勤保障等部门人员组成。
应急预备队队长:姜留新
应急预备队队员:谢峰、张益清、陈薇、曹国南、吴国旺、宋军、莫英、王征、史建新、王峰、叶青、王翔、史爱民、王泽、丁敏、沈晓月、周海燕
6.4资金保障
学校要严格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5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教育、演习和管理
7.1演习演练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观摩和指导。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师生员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教育和培训
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二是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三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专业人员来学校进行专题讲座,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四是要组织学校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到专业部门进行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报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附则
8.1制定与修订
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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