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项目邀请函
详情见附件买方合同编号:2022-DY-DYGS-CGHT-00000
卖方合同编号: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
发电项目EPC承包项目
设备供货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2022年月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3
第二条合同范围 6
第三条合同价格 7
第四条付款 7
第五条交货和运输 8
第六条包装与标记 10
第七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3
第八条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15
第九条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7
第十条保证 19
第十一条违约的处理 22
第十二条保险 25
第十三条税费 25
第十四条分包与外购 25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5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27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27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28
第十九条其它 28
附表A:合同价格表 30
附表C: 履约保函格式 35
附表D: 预付款保函格式 37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邮编250102)以下简称买方与,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为,邮编:以下简称卖方于2022年月日在山东济南签订。
并且卖方有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设备和服务,且买方有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服务。为此,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同意并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业主是指华电灵武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被称为业主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2买方是指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且按照交易习惯,合同提及的买方人员同时也包括业主的相关人员。
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院:是指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1.3卖方是指
,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及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买方外的另一方当事人。
1.4主合同或总承包合同或EPC合同是指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文件及其所有的商务技术附件。
1.5合同是指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6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部分。
单机设备价格是指每台机组的价格。
1.7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8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各种电子版本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质量文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和试验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照片包括电子版。
1.9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
1.10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业主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买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
1.11制造完工证明是指设备最终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水平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设备标识检查接口表质量计划或与之相当的文件一致性证书质量放行焊接程序清单检查及试验证书试样板记录如适用以及提交给买方或业主的特许/不合格品请求报告等。
1.12性能试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3可靠性运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和成熟的工业惯例,机组已达到试运行条件,并且在试运行期间满负荷修正到额定工况连续不间断运行168小时无问题。
1.14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业主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买方与业主进行工程交接,并由业主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业主签发的验收证书。
1.15验收证书和移交是指在完成了电厂整套机组的可靠性运行并经过业主的验收后,由业主颁发的证书在业主颁发了此证书后,即视为机组已移交给业主。
1.1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
1.17未完项目或未完项目清单是指自调试开始至颁发性能验收证书期间,由业主和买方共同确定的不影响机组安全和可靠运行的一份未完工作的清单。
1.18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9电厂是华电灵武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2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在制造地和安装现场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21现场合同履行地是指宁夏灵武市马家滩 ,大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所在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满足技术协议所要求的足够的备品备件。
1.2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在经买方同意后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4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是指设备通过业主正式颁发接收证书的移交之日起24个月,在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消除设备缺陷。质保期期间因卖方原因更换的设备/部件,其质保期需从更换之日起24个月延长质保期。
1.25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a在质保期结束后不能显现出来和/或b经业主专业人员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26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2年。
1.27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28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一个从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直到电厂移交后5年的期间。
1.29履约保函:是指为担保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见附表C提供的数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的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银 行保函。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机组质量保证期开始之日止,履约保函应持续有效。
1.30 预付款保函:是指根据买方要求开具的,保证一旦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提供本合同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并验收合格之日止见附表D。
1.31进口件是指设备的生产制造来自于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买方对进口件的原产地技术参数性能和进口报关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卖方应满足其要求。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本合同范围包括了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交货配合机组调试,以及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和技术服务等与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所有服务。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套
2.2合同标的:
2.3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质量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或者是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和/或维护所必需的,均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供,并承担全部费用。
2.4卖方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文件质量文件,以便使业主在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卖方应保证在以后设备寿命期内,在业主要求时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任何备品备件要被废弃或排除在卖方的生产计划之外时,卖方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业主及买方,卖方应确保业主在该备品备件被废除或不再生产之前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足够数量的该备品备件。
卖方承诺至少在30年之内供应正常和/或非计划性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含税总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万元,增值税万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款相应调整。
3.2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费设计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设备费包含质量文件包括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或部件的质量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及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运杂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
本合同总价和分项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对其数量进行调整,合同价格进行相应变化。
3.3设备供货范围内详见技术协议的设备,因业主买卖双方的原因未供货的,买方将根据分项报价的价格从总价中等额扣除。
第四条 付 款
4.1本合同总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4.2本合同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电汇。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业主应及时向买方支付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款项,因延迟导致对卖方的付款延迟时,卖方不追究买方的延迟付款责任。
4.3.2预付款10%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4日内,卖方出具相应价款的收据和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10%预付款保函见附表C及附表D,且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并审核卖方所交的如下资料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给买方:
满足设计所需文件电子版。
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ITP及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卖方的质量程序文件清单。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
4.3.3到货款50%
卖方将设备全部送至买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同价格50%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50%的到货款。
4.3.3.1最后一批设备到货款支付时,卖方应该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质量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4.3.4调试款30%
安装调试完毕电厂整套机组可靠性运行满168小时,并经业主签字验收后,卖方提供相应价款的收据,现场服务评价表以及有无发生费用证明需双方签字。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买方审核卖方所交资料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4.3.5质保金10%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问题,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收据,且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相关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开具正式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有义务按照买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交货和运输
5.1卖方应按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技术协议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设备的交货状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交货之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交货状态的合同设备,则应由卖方或由卖方委托买方完成为达到规定交货状态而需要完成的本应在工厂完成的工作。为完成此工作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5.2合同签订15天内,卖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令买方满意该时间表应每月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月度进度报告应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
5.3 在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后方可发运,若卖方无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如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或交货延迟或擅自发运所产生的相关额外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4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运通知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场地机具。同时买方向卖方提供详细收货人联系方式和收货地址。卖方应加强装车管理,无论买方是否到工厂监督,卖方均应做到合理配载牢固绑扎,减少设备运输风险。卖方提交的发运通知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预计发运的货物箱件清单,包括其重量及体积。
b凡重量为二吨或二吨以上或需标明重心位置的两吨以下的货物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技术规范书
c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d)若为化工品,需提供化工品MSDS。
若运抵交货地点的设备材料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的情况,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应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5.5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交货批次发运,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
5.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前72小时内,将该批货物的合同号发运批次号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箱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内容提交给买方。
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包括两份买方代表签字版一份邮寄到买方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一份随设备发运至现场,一份可编辑EXCEL版发至买方工程管理部。
5.7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后方可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能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包装发运前检查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5.8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卖方应妥善安排保管货物以便在买方发出要求供货的通知时及时交货。
5.9在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10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宁夏灵武市马家滩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所在地。
5.11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设备下列分项中所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给买方:
5.11.1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
5.11.2该批设备的随货通行单交货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必须以买方指定的格式为准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5.11.3在交货地点由买方出具的设备交接单。
5.12技术文件及质量文件以买方的收到日期为技术文件及质量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卖方在寄出技术文件的同时应书面通知买方。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3及11.4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书规定的适合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和包装储运标志。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抵达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应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卖方应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卖方应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包括各种管道阀门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分别可靠地挂上标有与技术文件和装配图相一致编号的标签或用其他的醒目的无不良作用的方式标注在散装件上。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应使用至少40mm高的大写字母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按买方具体要求印刷标记,标记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并包括如下内容:
标识海运及运输路线标记
收货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地址
编号仅针对缺件合同号订单号
目的地
包装编号制造商的标识/发货号/制造商发出的分包装的总数量
B.与搬运有关的标记
尺寸,以长宽高单位用cm的形式表示
净重单位用kg
毛重单位用kg
上部度部或用指向上部的箭头予以标识请勿倒置
重心,对于较大或较重的部件
吊具安装点叉装位置
C.与储存有关的标记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的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含义的中英文字样。
D. 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包装上应以下述地址和收货人:
地址:
收货人: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防止裸装货物在多次转运中发生磨损。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中英文。
6.6所有备品备件必须分别包装,包装必须经过处理以适宜在现场气候条件下的长期保存。例如:根据需要,小的备品备件应包装在配有干燥剂的密封的透明的塑料盒内。每一备品备件的外包装上必须应有清晰的标记当一个箱子里装有一个以上备品备件时,在外包装上应有箱件的简要描述,并附有详细清单及规范说明书合同设备品目号,用途,每项物品编号,说明材料的化学成份和物理特征如配合公差 末道漆热处理等,制造图纸号/订单规范号,参考目录,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的标识应是不可磨灭的刻在零件上或以铭牌以确保固定在零件。所有包装箱容器或其他包装都必须印有用于鉴别的适当标记。若不能单独装箱,必须在包装及装箱单上以明显标记注明其为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随第一批设备一起发货。
6.7专用工具也必须分别包装,若不能单独装箱,必须在包装及装箱单上以明显标记注明其为专用工具,并必须随同相应的设备一起或在其之前发货,并提供订单规范书,给出此类专用工具及吊具足够详尽的细节以使业主在必要时在以后的日子里采购该等专用工具和吊具。
6.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坚固密封的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6.11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6.13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合同号供货收货单位名称目的站/码头毛重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备品备件的技术文件应单独包装。
6.14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15 卖方须遵守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见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7.2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及时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7.3卖方有义务在投料前协助买方获得业主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7.4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文件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卖方应提供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并应对买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确认。
7.5卖方有责任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现场对业主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业主/买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6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7卖方应在合同签署后45天内向买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包括一份电子版。该计划应包括:
a派出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b卖方为业主或买方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c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或业主对该组织计划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7.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根据卖方现场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增加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的现场人员,卖方应及时增加或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而不应增加买方的任何费用,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9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用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0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同时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7.11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12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7.13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应满足买方要求。
7.14卖方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7.15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7.16卖方应就合同设备中使用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许可证及协议支付所有要求的专利费和许可证费,并应根据需要为设备所采用的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获得适合的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证或协议。对于任何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若涉及到买方或业主无权使用的机密信息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或因侵害任何国内或国外的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该权利的使用程序或对保密资料的使用可能导致买方或业主卷入索赔或诉讼的保密资料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卖方不得在合同设备中使用。如果厂商因此卷入纠纷,应保障买方权利不受侵害,并赔偿由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7.17无论在合同中未予明确与否,为配合买方履行主合同,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8.1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要求总则
8.1.1买方可派出代表对卖方或其分包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有关认证方面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认证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以上工作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8.1.2卖方应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同时提交质量管理大纲质量检验试验计划,提供有关试验的方案,配合买方提供有关满足压力防火防爆电气等方面的认证资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
8.2监造与检验要求
8.2.3监造与检验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技术协议。如果买方认为必要,可随时调整监造检验的范围和项目。
8.2.4卖方必须为买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a按照各方签订提供的质量检验计划提供完备的监造检验条件
b买方有权查阅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文件,如需要,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
c为买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2.5监造检验和见证应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与检验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与检验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与检验代表而单独进行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8.2.6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买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2.7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3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8.3.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全部项目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但必须经过买方的见证或许可。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为满足最终用户的付款条件,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以买方要求的最终完工报告或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8.3.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箱件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将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现场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具体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若卖方人员不到场参加检验应填写委托买方开箱检验证明。如检验时,卖方代表未能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8.3.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3.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卖方按时提出了异议,卖方应在异议提出后5天内,指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3.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3.6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3.7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的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按11.2款视为延误工期处理。
8.3.8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在按合同第十条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4认证工作要求 :
8.4.1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和相关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或防火防爆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如需,卖方所供设备和材料若涉及认证要求,由卖方负责组织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机构签字盖章的图纸计算书证书等。
第九条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其提供的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9.2卖方应提供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参加合同设备调试并进行指导配合完成相关政府部门报检工作,及时配合并解决试运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电厂的建设进度,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3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移交前完成。
9.4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
9.4.1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应在总承包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
9.4.2性能试验由业主方负责,卖方参加并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4.3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9.4.4买方应提前14天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则买方可按计划进行试验而卖方应接受该试验结果。
9.4.5性能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并获得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则买方应接受该合同设备,买方应在2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4.6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将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
9.4.7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款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
9.4.8如果第一次性能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一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第二次性能试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4.9在第二次性能试验后,如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性能验收通过,此后1个月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5按9.4.5款及9.4.9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和性能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出具上述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完工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3年潜在缺陷责任期。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的其他分包商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将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保 证
10.1卖方保证:
(a)合同设备应在适用的标准下按照良好的状态运行,并且避免一切瑕疵或缺陷:
(b)该合同设备的设计寿命应为30年。
(c)完成的合同设备应符合预期的目的。
(d)应确保在电厂移交日之前所有与设备缺陷有关的未完项目清单事项的完成。
10.2如果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缺陷或不足,买方应当通知卖方修补该合同设备。卖方应立即通过重新执行修理或更换的方式免费修补任何缺陷。
10.3卖方应自己承担成本和费用包括劳动力成本,更换零部件等修复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的缺陷或不足。
10.4卖方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履行其义务所附带的所有成本包括材料和设备的搬运更换和重新安装,修补瑕疵或缺陷和重新测试已修复的或取代的部分工程应当由卖方承担。
10.5如果修补任何可归因于卖方的可能会明显影响合同设备预期目的的损害或任何缺陷或不足,业主可能要求重复进行某些竣工试验。卖方应承担与重复进行此类竣工试验有关的所有性质的成本和费用。
10.6质保期内任何被更换和/或修复的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的质保期应自更换和/或修复之日起延长24个月。
10.7卖方负责成功弥补任何潜在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如果卖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修理或更换或以其他方式弥补潜在缺陷,买方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修补工作,并且卖方应支付买方所有合理发生的费用。
10.8在连续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前,如果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卖方应当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天内,发出一个初步报告初步连续缺陷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果初步连续缺陷报告表明存在连续缺陷,卖方应在发出初步连续缺陷报告后不迟于30天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二次连续缺陷报告,应当确定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二次连续缺陷报告还应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补救任何连续缺陷,避免未来潜在的连续缺陷因该同样的根本原因初步连续缺陷报告确定的在设备及组件中引起。
10.9 卖方应负责自己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设备及组件无论该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如果连续缺陷已被证明存在。
10.10卖方应提交给买方依照本节的规定提出的实施补救工作的细节安排以供业主批准,并预计此类修补工作的持续期间,需要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设施的细节以及提议进行修补工作的日期。如果修补工作不必在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的情况下进行,卖方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修补工作。如果修补工作需要关停或停止使用该工程,修补工作应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或在业主考虑缺陷性质后决定的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工程运行干扰的时间内进行。
10.1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同时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0.12质量体系与质量文件提交要求
10.12.1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按照GB7251.12013标准标准升版时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10.12.2卖方按照合同附件要求的时间提交下列质量文件供买方批准,质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质量管理大纲/计划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质量大纲,包括涉及的程序和质量管理网络。
b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ITP。
c有关设计计算质量检验试验见证认证资料或记录以及照片。
10.12.3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活动,并说明如何按照合同要求实施这些活动。
a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中应用的质量体系与文件,质量体系与文件应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及卖方的质量手册与相关程序涵盖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控制检验试验不合格品控制认证文件管理等全过程。
b质量大纲应明确卖方内部各部门卖方与其他分包方之间的接口。
c质量大纲应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并对组织职能与高素质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说明。
d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根据质量体系的变化修订升版质量大纲。
e买方批准或附带意见批准卖方质量计划,卖方应根据买方意见修改后再提交,买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f卖方应确保其分包商执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g合同执行期间,根据设备的重要性或监造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评价。
h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并保证买方发出停工令的权利,无论何时,当发现卖方有明显的质量下降趋势或违背合同要求时,买方行使此权利。
10.1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文件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所有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应按11.2款处理。
10.14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15卖方应负责在保证期内迅速修理更换其有缺陷的设备,如果在收到买方要求进行此类工作的1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则买方将按照现行的工业惯例以卖方的费用进行此类工作,此项合理的费用支出应在本合同价格中扣除或由卖方支付给买方。
10.16如发现的设备缺陷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则卖方应将电厂范围内所有在相同工作条件下具有此种功能的设备基于新的设计全部进行更换尽管可能不会引起对电厂的损害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可能影响电厂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能保证,在更换或修理后的30天内,卖方应按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的试验。
10.17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免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
10.18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所换部件或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毕的日期起重新计算。
10.19卖方保证选择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合同执行团队,其成员应报买方备案,人员一旦确定将不得变动,除非该人员由买方认为其不适合本项目管理要求而提出更换买方一旦向卖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合格的人员并报买方审查,并不得因此影响合同执行若因机构调整人员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其人员变动需经买方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的处理
11.1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的性能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该项工作应在试验结束后30天内完成。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1.2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卖方未能按买方要求推迟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以本合同总价向卖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a迟交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
b迟交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
c迟交5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
如上述延期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逾期违约金按每台机组合同总价的1%逐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合同设备迟交超过2个月时,按照本合同15.7款处理。
11.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则每套技术文件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套。每套文件是指在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最小分类项目。
11.4质量文件是指技术协议中所包含的所有文件。因卖方资料包括质量文件和设备发运所需要的所有单证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申请最终用户付款的延迟,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同时买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资料的违约金:
a每迟交12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1
b每迟交34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2
c迟交5周以上,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3
11.5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赔偿金,此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1.6在进行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文件资料,否则将按11.4款承担违约责任。
11.7 因卖方包装未能遵守本合同及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程序的要求技术协议,经检验不合格后拒不整改的,每一处不合格项应承担200020000元罚款,并承担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1.8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的非法分包属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扣除该分包设备或部件的合同价款,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于非法分包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9卖方应将月度进度报告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如卖方迟延提交月度进度报告则视为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2000元/天。
11.10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必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必须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扣款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出现一次,扣款1000元。
11.11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未通知买方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货款20000元。
11.12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在没有得到买方批准的条件下,如果与技术协议供货范围约定的不一致,卖方自行补供所缺设备,每发现一处,给予相关部件对应款项的50%的处罚。
11.13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物资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卖方承担5000元-100000元的违约金。
11.14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1.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其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6卖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将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1.17业主依据主合同追究承包人即本合同买方对应本合同的设备责任时,其责任大小以买方依据本合同追究卖方的责任时实际实现的赔付值为限。
第十二条 保 险
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00%的运输一切险设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卸车后止。
第十三条 税 费
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3.2卖方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服务也包括运输和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括在卖方的报价内,由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 分包与外购
14.1卖方未经买方及业主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及业主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卖方须在买方及业主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买方及业主。买方及业主对分包商名单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14.3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签署,卖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卖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或者卖方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卖方的行为已经使买方无法根据合同获得预期目的,卖方除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付款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5.2合同三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技术协议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经三方同意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
15.3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业主/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业主/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业主/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遭受的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4如果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已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1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总承包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6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的供货未能按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买方已耗尽从卖方获得的延期违约金所能得到的所有救助或因本合同11.2款的原因买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则买方有权i将迟交货物违约金增加到双方接受的水平,或ii与卖方协议合同降价或iii如未能达成违约金增加或合同降价的协议,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剩余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此时买方将只支付买方接受部分的设备的价格。
15.7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合同设备在性能验收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则买方有权a根据双方同意的降低的合同价格接收合同设备,或b若双方未能在30天内达成上述协议,则买方有权i拒收合同设备,卖方此时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ii终止本协议并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风险和费用转交别的机构执行。
15.8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有权i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ii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9如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或者有理由相信卖方的履约行为存在重大瑕疵,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卖方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10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非归因于合同任何一方的,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的特殊事件或情况。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6.3如果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30天或持续超过20天,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天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则卖方应获得已进行的服务或已部分进行的服务所包含的任何项目所应支付的金额,条件是任何该类项目无瑕疵且为买方所接受。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与本合同有关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7.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17.3由于申请仲裁所发生的费用,除法律明确规定或仲裁裁决裁定的外,由败诉方承担。
17.4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除必须终止履行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除非按照本合同条款另行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量保证期结束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但是,本合同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满后或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所有条款在保证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其 它
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相互有冲突的,标准较高的或对卖方要求较为严格的条款将优先适用。
19.3本合同保证期满或业主发出书面的合同中止要求时,买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买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业主继承者受让人及融资方,卖方不得拒绝,条件是业主同意承担并对转让日后的本合同下所产生的所有义务负责。
19.4在本合同项下,经买方确认,卖方应视业主或其代表或其工作人员如同买方或买方的代表一样,有义务提供同样的工作条件和方便。
19.5合同各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两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6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7合同任何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四方。
19.8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四方。
19.9合同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签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10任何一方向另两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告知的地址派员递送或电子邮件航空邮寄电报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11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
协议双方愿意接受法律约束,并促使其合适的授权代表在本文开头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表A:合同价格表
1 合同设备总价
1.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合价
交货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及培训费含在总价内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地点
计划人日数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3
小计
1.3进口件清单及价格表 价格包含在1.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小计
2备品备件及分项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单价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3 专用工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系 统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商
及产地
价格
备 注
单价
总价
1
2
3
4 价格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 量
价格
备注
1
合同设备总价
1
2
备品备件价格
1
3
专用工具价格
1
4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1
合计
表B: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交货时间
备注
注:根据工程需要,业主买方有权要求调整设备交货期,三方协商确定。
附表C: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编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
四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济南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表D: 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
编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金额大写)。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声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
3.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
四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济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济南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
技术协议。 签字页:
买方: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0531-88623079
电子邮箱:sepco1bxxm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
邮编: 250100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柳行支行
账号:000000767003800001972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银行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注:此账号可同时接收电汇及电子承兑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 POWERCHINA-0125-221039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宁夏华电隆基灵武
宁东四期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
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2 年 07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前将
报价文件密封送至 。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25-221039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
技术参数及标
准配置
数量
1 组串式逆变器 详见规范 详见规范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 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
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 利润税金
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 2022 年 09 月 15 日
3交货地点: 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境内
4质量标准或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5质保期: 通过业主 正式 颁发接收证书的 移 交之日 起 24 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
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 采购人决定。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其它要求 :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请注意。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 30 天。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邮 编: 250102
联 系 人: 王康
电 话: 0531-66227613
电子邮箱: wk9952sepco1.com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 签章
2022 年 07 月 12 日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
光伏复合项目
光伏逆变器
技术规范书
二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1章一般规定与规范 3
第2章光伏并网逆变器专用技术规范 18
第3章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43
第4章项目接口联络人和设备发货 45
第5章技术资料和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46
第6章主要元器件外购情况 47
第7章大部件情况 48
第1章 一般规定与规范
1.1 总则
1.1.1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2卖方对卖方设备对国内外先进强制标准的符合性和卖方设备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
1.1.3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对买方设备的最基本技术要求,属于技术指标要求,并不是设计规范。作为专业的卖方,卖方对卖方设备的设计材料和元器件的正确选型材料和元器件的正确使用卖方设备的性能指标质量安全可靠性等负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卖方从其它工厂采购的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1.1.4买方只对卖方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受约束的元器件品牌进行确认,卖方对设备的设计材料和元器件的正确选型材料和元器件的正确使用卖方设备的性能指标质量安全可靠性等完全负责,一旦出现故障或问题,卖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解决问题并承担买方损失如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推脱和拖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移和转嫁技术责任。
1.1.5本技术规范中的条款如与商务标书中的条款不一致时,按对买方有利的较高要求执行。
1.1.7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1.1.9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予以配合。如买方提出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卖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1.1.10卖方应明确卖方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选项和前后自相矛盾响应,如果出现,按照对买方有利的选项处理,否则,买方有权更换卖方。
1.2 工作内容及设备范围
1.2.1 工作内容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境内。
本项目总容量261.52152MW,共分光伏场区及110kv升压站区两个部分。其中光伏场区共布置479856块光伏组件双档545/550W供货,比例1:1,每26个光伏组件一串。共有63个3.2MW的方阵。
卖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三相组串式逆变器含组串检测通信设备RS485或无线等其它方式若有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1.2.2 供货设备范围
设备范围如下包含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组串式逆变器
台
16路800Vac输出。
2
逆变器专用安装拆卸工具
套
若干
3
通讯箱
1路PID,带光纤环网功能
63台
满足一次调频通讯影响速度,无需增加一次调频专用通讯模块
由于施工图还未开展设计,设备数量有可能在合同签订前根据需要予以调整,因此合同签订前买具有对最终定货数量变更的权利。
并网三相组串式逆变器及其设备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同一卖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和分包必须由卖自己的工厂组装调试检验和供货。
卖方保证所供设备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监控系统功率变换系统等系统组件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
1.2.3 供货界面
供货范围包括组串式三相并网逆变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安装附件等。
卖方必须保证组串式逆变器在环境温度为-3060的范围内能够正常运行。
本次采购要求并网逆变器的每个输入支路均配置电流检测以及故障检测功能,同一个MPPT的多个输入支路配置一个电压故障检测单元。电流检测及电压检侧单元检测到故障支路后需将故障信息报告给监控后台。
所供成套设备应采用自供电方式运行,买不向卖方设备提供任何形式的外部电源。
1.2.4供货地点和时间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要求提供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的成套设备。安装附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随设备一起到达项目现场注:备品备件应作为整体打包发运,不允许以散件的形式发运。
供货地点:车板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 不含二次倒运。
供货时间以买方在项目现场签收设备为截止时间。
交货期:2022年09月10日。
1.3 设备基本运行环境条件
海拔: 3000 m时不降额运行,3000m时按海拔高度修正
工作温度范围:-3060。
抗震设防烈度: 8 度
污秽等级: IV级
存储运输环境: -40 70
本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是针对上述基本运行环境提出的。
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可以拒绝卖方提出的任何现场改造措施,例如要求卖方通过空调强制降温卖方自行增加散热风扇和空调等,并网逆变器必须在技术规范规定的运行坏境下安全稳定的长期不降额工作。
设备到现场后,不允许出现因实际使用环境原因无法正常运行逆变器不断地因过热降额保护停机等情况。
1.4 标准及规范
逆变器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原水电部标准SD国家能源行业标准NB)以及相关的IEC标准。
在上述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在国内标准缺项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选用的标准应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所有螺纹螺母螺栓螺杆弹片垫片等均应采用GB标准的公制规定。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所使用的标准中包含对其他标准引用的,所对应的引用标准也包含在技术要求中。
本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安全性能等指标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主要引用标准如下:
GB1208
电流互感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国家标准
GB1207
电压互感器
GB14048.1-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094.1
电力变压器
GB1094.11
干式变压器
GB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3859.2
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17799.3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GB17799.4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GB/T37408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
GB/T10228
三相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IEC62109-1/2
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的安全
IEC62116
光伏并网系统用逆变器防孤岛测试方法
CNCACTS4
400V 以下低压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993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Cb: 设备用恒定湿热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0513
光伏系统性能监测 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T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3859.1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3859.2
半导体变流器
GB/T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
GB/T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4026
电器接线端子的识别和用字母数字符号标志接线端子的原则
GB/Z17625.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IEC60269
低压熔断器
IEC60439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成套装置
DL/T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527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JB/T10217
组合式变压器
SJ/T11127
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保护导则
YD5098
通信局站防雷与地接工程设计规范
Q/GDW617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618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
GB/T17883
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JJG842
直流电能表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
DL/T614
多功能电能表
DL/T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IEC61850
系列标准
DL/T1040
电网运行准则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1404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T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JC/T869
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
GB/T221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4171
耐候钢结构
NB/T32004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76出版物要求。
1.5 设备颜色
成套设备颜色需满足业主要求,必须严格一致并在卖方文件中明确说明设备颜色。
1.6 铭牌
设备包括的主要元件和操作机构均应有耐久和字迹清晰的铭牌。铭牌字体为印刷体,铭牌的材料应不受气候影响,铭牌中刻制的字迹应永久保持清晰。所有的铭牌和标牌应永久性的安装在相应的设备和部件上,其位置清楚易见。
为了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提供专门的标牌以表明主要的操作说明注意事项或警告。电气接线和回路应标有编号并与电气图纸上的编号相对应,装设在供货设备上的铭牌清单及图样应提交买方审查。至少下述各项内容应标记在各设备的铭牌上:
制造厂商的名称和商标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
产品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防护等级
1.7 包装起吊运输
1.7.1 包装
1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2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3包装应确保整机和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不腐蚀。
4设备有可能在户外条件下存放,卖方应保证包装箱在户外雨雪大风条件下存放时不会对包装箱内部设备造成损害。
1.7.2 运输
1卖方设备在运输时应符合铁路公路及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卖方设备的运输应保证其外壳不受任何损伤,内部元件不能发生位移且应保证内部元件性能完好。
3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4卖方设备在运输中不允许有任何破坏性碰撞震动倾斜和磨损,底部需加缓冲垫防震,同时,还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鉴别设备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的震动和倾斜。如果卖方在设备运输途中没有采取适当的鉴别措施界定责任,则设备到达现场后出现的所有机械损坏均视为在运输途中发生。
5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6只允许采用直运方式将设备运往项目现场,严禁采用倒运配货托运等方式运送设备。
1.8对规定设备组件和材料的变更
实际提供的产品具备CE或TUV或IEC或UL或CQC或CGC等第三方认证的产品,应与认证报告上的产品完全相同,未经过买方同意,不得对规定的元器件设备组件和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即使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变更或替代,也不得有损于买方的利益不得增加合同金额不得转移技术责任。
1.9 图纸资料的审查与提交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图纸,除本节所列图纸数据外,随工程进度或电站需要所必须的其它图纸数据应随时填补,所增加的部分,卖方有义务提供并不得另增费用。
1.9.1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向买方及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如下图纸和资料以供买方及工程设计审查:
设计依据,计算成果,外形图和详图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搬运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说明书安装检查现场试验和试运行的现场调试程序设备材料清单接线和控制原理图产品样本和介绍本条以及技术规范其它各节中所列出的产品性能和试验报告基础开孔开洞尺寸图设备的重量震动承受能力等资料。
卖方应在提供合同设备的每个主要组装件或部件的设计图纸时,提交设备清单交买方批准。清单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涉及的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源产地制造厂名,以及说明书部件编号额定值性能特性和能使买方得到备件所必需的其他有用资料。
1.9.2 卖方随设备到货提供的图纸和数据
下列图纸和数据应随设备到货卖方应向买方提供10套图纸数据及配套光盘1套:
设备安装说明书
现场调试试验大纲
经买卖双方最终确认的图纸数据
技术协商成果
买方及工程设计单位需要的其它图纸和数据
各参数整定范围说明书
设备运行和操作说明书
详细的设备清册及使用说明书
故障检查及修复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和质保卡
1.10图纸审查及设计联络会
买方的审查并不能免除卖方为满足合同文件和保证各部件安装时正确配合应负的责任。
为协调设备设计制造工程设计及其它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合同有效顺利地实施,买方计划召开一次设计联络会,卖方应按要求参加买方的设计联络会,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无论买方是否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都有责任根据自身产品特点主动向设计院和买方提供充分全面的设计输入资料,由于卖方没有及时提供资料或设计联络会时提供资料不充分等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
1.11 对成套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所供合同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成套性,同时确保应有的随机文件的成套性,这些随机文件包括装箱清单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总图易损件图和主要部件装配图等。
合同设备的相同零部件含备品备件,必须具有互换性,便于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
1.12培训
1.12.1 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卖方应安排对买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的具体细节由双方商定。
1.12.2 卖方应指派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技术问题。技术培训技术资料由卖方负责整理及编制。
1.12.3 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不同岗位工作和受训,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设备的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应保证受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的全部文件和笔记带回。
1.12.4 培训期间,买方应向卖方技术人员提供相关的试验仪表工具技术文件图纸参考数据工作服安全用品和其它必须品,以及适当的办公室。
1.12.5 培训开始前,应向买方技术人员详细阐明与工作有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在得到买方所有参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认可签字后,培训结束。培训结束后,应给买方出具证书,以证明培训结束。
1.13质保
1.13.1卖方需说明质保机构设置及职责。
1.13.2卖方需提供质量管理程序清单。
1.13.3卖方需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1.13.4卖方需说明质保期限,卖方逆变器设备的最低质保期限不应低于五年并作为合同条款。
1.13.5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等故障的,卖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无故障运行时间每年不低于8672小时。
1.13.6卖方从其它工厂采购的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1.13.7卖方对所供设备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等的正确使用负责,因元器件和材料等错误使用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运行不正常设备停机设备损坏安全等事故,卖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如果买方要求退货,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1.13.8买方对卖方设备的现场验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验收,都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必须满足技术协议或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所负的责任。在卖方产品的质保期内,无论何时,一旦发现卖方产品不符合技术协议或技术协议签订时相关国家行业安全或性能标准要求技术协议要求如与相关国家行业安全和性能标准要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货或整改,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按要求整改。
1.13.9设计寿命25年。主要部件如IGBT或其它功率开关元件,电感电容,控制板等和外置风扇,在质保期间不应更换,如因设计制造材料原因使上述主要部件在质保期内必须更换,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参照国家产品召回有关规定执行。如因设计制造材料等原因使上述部件在质保期内故障,卖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14 产品售后服务
1.14.1为保证售后服务时间和质量,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的所有零部件都可以在其国内工厂或其国内代理商处获得,卖方应在技术规范签订后7天内提供其售后服务专用备品备件的详细资料,卖方所列售后服务专用备品备件由买方备案。售后服务中,不允许出现以故障设备在国内缺乏零部件为由延迟维修的情况。
1.14.2为保证售后服务时间和质量,卖方应保证能够解决所供设备故障问题的国内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卖方应详细列出其具备故障修复能力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具体数量,卖方所列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由买方备案。售后服务中,不能出现以国内缺乏能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为由延迟维修的情况。
1.14.3卖方承诺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不大于15天/10MW。
1.14.4认证机构针对所供设备的安全认证和功能认证并不能完全保证产品的实际质量和可靠性,卖方对所供设备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14.6作为负责任的产品供应商,卖方有责任在产品出现重大性能设计制造工艺和可靠性缺陷时召回相关产品。
1.14.7卖方的并网逆变器到达现场后不能发生不能工作或工作不正常的情况,如有需要应立即更换,不能因此耽误工期。
1.14.8卖方并网逆变器成套设备不能发生任何形式的蔓延性火灾,如有需要应立即更换,不能因此耽误工期。
1.15 并网逆变器的安装及调试
1.15.1具体安装工作由买方确定是施工单位或EPC单位承担,卖方负责指导和服务。
1.15.2卖方的设备安装调试指导人员,须按卖方设备每个部分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1.15.3卖方应对以下各项负责:
对所提供的设备安装指南和图纸负责
对供货范围内设备性能和质量负责
对安装调试中提供错误的服务负责。
1.16 设备巡检和预测性维护
卖方必须在供货时提供所供逆变器通信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检查计划和检查项目对于需要定期更换的系统组件,必须列出具体的更换清单更换周期及其原因对于需要定期维护的系统组件,必须列出具体的检查维护项目清单检查维护周期及其原因。
设备供货时,卖方应提供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关键部件的预测性维护清单开展预测性维护工作所必须的专用工具清单合理的预测性维护周期及其依据预测性维护周期不得低于6个月预测性维护的操作维护手册等关键材料。
在产品的整个使用寿命中,任何情况下,卖方都必须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详细的经过买方书面许可或由买方以书面形式确定巡检时间的设备巡检并向买方提交年度巡检报告具体的巡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即使在未得到买方正式书面许可或要求的最坏情况下,卖方也必须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效的设备巡检并向买方提交年度巡检报告,卖方提交的年度巡检报告必须对下一年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潜在故障预防措施如需要。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巡检服务,质保期外有偿提供巡检服务。
1.17 分包
本次采购的并网逆变器不允许分包,一旦发现分包情况,如果买方要求退货,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分包事实发生后,买方可以扣除卖方的设备款直至双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为止。
本次采购的并网逆变器必须由卖方自己的工厂组装调试检验和供货。
1.18 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卖方须在技术规范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具体的发货计划和发货细节。
1.19 备品备件
1.19.1 随机备品备件
供应逆变器的同时,卖方应提供在品种上和数量上足够使用5年的随机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品种应根据本项目的规模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特点以及卖方对合同设备的经验来确定具体备品备件清单以采购合同为准。该备品备件及相应的清单应与逆变器同时交付。并应按备品备件价格表含易耗品实施。此备品备件作为买方的存货。
备品备件建议按照0.2MW/10MW的比例配备。
1.19.2 随机备品备件的使用
卖方应及时负责免费更换质保期内5年的损坏部件。如果卖方用了买方的随机备品备件存货,卖方应当对此及时补足,确保在5年质保期末,业主5年的备品备件存货应得到充分补足。
对于5年内实际使用的随机备品备件品种和数量,超出清单范围的,除逆变器主要部件外,也应在质保期末按实际用掉的数量免费补足。
1.19.3 备品备件额外的供应
5年后,业主如有需要,可按合同协议书附件提供的主要备品备件工具和服务的单价向卖方购买。这些单价将被认作固定价格,但在质保期结束后可能增长,其最大增长率将按照价格调整公式如果有计算,如此计算所得的价格应看作是今后定货的最高单价。
在质保期结束后,如果卖方将停止生产这些零备件,应提前6个月通知业主,以便使业主做最后一次采购。在停产后,如果业主要求,卖方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免费帮助业主获得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技术规范。
1.19.4 备品备件的品质
所提供的全部备品备件应能与原有部件互相替换,其材料,工艺和构造均应相同。
随箱备品备件,随设备一起发放的备件应当是新的,而不是修理过的或刷新过的旧产品,卖方应当在5年末提供一份备品备件清单带部件号,部件名称,部件型号,数量,单价,以便业主采购。
所有备品备件的包装和处理都要适用于工地长期贮存。每个备品备件的包装箱上都应有清楚标志和编号。每一个箱子里都应有设备清单。当几个备品备件装在一个箱里时,则应在箱外给出目录,箱内附有详细清单。
1.20 易耗品
供应逆变器的同时,卖方应提供在品种上和数量上足够使用5年的易耗品,提供的易耗品的数量和品种应根据本项目的规模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特点以及卖方对合同设备的经验来确定。该易耗品及相应的清单应与逆变器同时交付。
1.21 专用工具
卖方应推荐提供用于连续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完整工具规格和数量,相应的费用在报价单中显示。
第2章 光伏并网逆变器专用技术规范
2.1一般性要求
2.1.1范围界定
并网逆变器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卖方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或外协。并网逆变器的容量安规降额系数等必须严格匹配。
并网逆变器的输入接口为光伏组件串,输出接口为并网逆变器的交流总输出。输入输出接口之间的所有部分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现场安装(不含逆变器本体的安装)连接等工作均属于卖方的供货责任范围,与买方无关。
并网逆变器作为不可分割的成套设备,其内部的所有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均属于卖方的责任范畴,与买方无关。
2.1.2并网逆变器输入输出电气接口特性
组串型并网逆变器的每路直流输入电缆线径为4mm或6mm的光伏专用电缆, 196kW1500V及以上逆变器交流总输出支持370mm至3240mm线缆多股铜线或铝电缆,要求196kW1500V及以上逆变器支持无N线输出三相三线系统,具体线径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卖方逆变器应具备成套装置应提供标准的RS485通讯,其中RS485通信至少提供1个独立的标准接线端子向外部提供逆变器内所有可通信设备的标准RS485通信口,RS485通信口的有效传输距离不小于1000m。并网逆变器成套装置应能与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通过逆变器厂家配套的通讯箱通讯,故障信息应实时传送。卖方对逆变器通信的通信距离通信可靠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卖方对并网逆变器标准通信接口的有效带宽通信距离通信可靠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满足Q/GDW 120562020新能源场站全景监控通用技术规范新能源场站全景监控要求。
2.1.3 逆变器接地
卖方必须保证逆变器整机的安全与可靠性,在并网逆变器内部,防雷系统的接地线和残余电流监测保护系统的接地线不能共用,接地导体截面积必须满足适用于并网逆变器的最严格的电工电力和安全标准要求。光伏阵列及逆变器本身的接地检测及保护功能等,并相应给出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条件和工况即何时保护动作保护时间自恢复时间等。
2.1.4 并网逆变器的绝缘电阻监测与报警
并网逆变器必须具备完备准确可靠的直流侧绝缘监测功能。
直流侧绝缘监测功能必须能够准确可靠的监测直流侧正极对地负极对地的绝缘电阻并通过自身的RS485可靠方式接口上传数据。绝缘监测功能的电阻报警阈值应可以设置,当监测到直流侧绝缘电阻超出设置的阈值时,绝缘监测功能应立即进行本地和远程报警。绝缘监测系统的技术性能要求和初始报警阈值应满足GB/T 37408-2019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NB/T 32004-2018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中的具体要求。
2.1.5 并网逆变器的残余电流监测与保护
残余电流监测保护系统必须满足GB/T 37408-2019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NB/T 32004-2018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出厂设置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
卖方对残余电流监测保护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果残余电流监测保护系统损坏,逆变器必须进行本地和远程报警。残余电流监测保护系统不允许出现测量不准,误动拒动等情况。
2.1.6 逆变器正常工作的电网条件
符合国标GB/T 37408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 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4549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T 1594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24337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等的电网环境为成套设备正常运行的正常电网环境,成套设备必须在正常的电网环境下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的运行,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中的承诺值。
2.2 光伏并网逆变器
2.2.1光伏并网逆变器形式
光伏并网逆变器形式:三相交流光伏组串式并网逆变器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输出为三相三线制结构,逆变器额定功率要求为196kW及以上输入电压1500V,逆变器输出功率具有110%的过载能力。
逆变器应确保在直流侧发生短路时可靠保护,确保电站运行安全。并网逆变器的交流输出侧应配有国内外知名厂家的高品质断路器或高品质继电器。
并网逆变器要求严格满足IP66及以上防护等级,C5及以上的防腐等级,如果采用外置风扇的散热形式,外置风扇的IP等级不低于IP66,外置风扇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风扇,风扇必须可以在逆变器外部或逆变器的专用更换腔体内进行更换,如外置风扇因设计制造材料原因在质保期内必须更换,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参照国家产品召回有关规定执行。
并网逆变器须采用具备多路MPPT跟踪路数并能很好地适配大容量组件。
配置主动断开装置及谐波抑制设备。
卖方应在此处提供卖方逆变器建议的最优并联规模,若对升压变压器的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请在此处详细说明,否则,认为对升压变压器没有特殊要求。
光伏并网逆变器输出参数实际运行环境下
额定交流输出功率: 196KW
额定输出频率: 50Hz
功率因数调节范围: 超前0.8至滞后0.8
功率因数调节分辨率: 不低于0.01
光伏并网逆变器输入参数
最大输入电压: 1500
MPPT路数: 9路
输入支路数/MPPT: 18
MPPT跟踪电压范围: 500V1500V
启动电压: 1500V系统不高于600V
最大输入电流: 每路不小于30A
额定输入电压: 1080V
2.2.2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主要性能指标
1逆变器最高效率中国效率及承诺函
196kW及以上逆变器最高转换效率不应低于99%,中国效率不应低于98%。卖方需提供中国效率认证或对应测试报告证明。如并网逆变器效率低于该指标,卖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劳务费用发电量等损失。
2并网电压电流谐波
光伏系统中逆变器的输出应有较低的电流畸变,以确保光伏电站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总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应满足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限值
电网标称电压
kV
电压总畸变率
%
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
奇次
偶次
0.38
5.0
4.0
2.0
6
4
3.2
1.6
10
35
3
2.1
1.2
66
110
2
1.6
0.8
逆变器在额定功率运行时,注入电网的电流谐波总畸变率限值为5%,各次谐波电流含有率限值也应满足下表要求。
谐波电流含有率限值
奇次谐波次数
含有率限值%
偶次谐波次数
含有率限值%
39
4.0
210
1.0
1115
2.0
1216
0.5
1721
1.5
1822
0.375
2333
0.6
2434
0.15
35以上
0.3
36以上
0.075
输出应有较低的电流畸变,以确保对连接的电网的其他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额定输出电压下,负载半载及以上的输出电流谐波含量THD:<3%。3直流分量
在0%100%功率范围内的任何工况下,光伏并网逆变器输出的最大直流分量不允许超过其额定输出电流的0.5%。
4电压不平衡度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并网逆变器低压侧的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由并网逆变器引起的电压不平衡不应超过1.3%,短时不应超过2.6%,逆变器正常运行时,负序三相电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2%,短时不应超过4%。
5电压跌落和闪变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并网逆变器引起的电压跌落和闪变应符合GB/T 19964或GB/T 37408中的规定。
6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
光伏电站并网运行时,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并网逆变器作为光伏电站内唯一的大功率干扰源,不得对本机和符合相关EMC要求的通信设备的正常通信构成干扰。如果光伏逆变器对其他符合EMC要求的通信设备构成干扰,卖方有责任无偿及时的解决问题。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电磁兼容水平应符合NB-T 32004GB/T 17626GB 17799IEC 61000-6的要求。
7MPPT效率及范围
卖方承诺所供设备综合考虑不同外部环境后的MPPT实际综合跟踪效率的最低保证值不低于99%。
卖方需提供最大静态MPPT转换效率总体测试时间内MPPT动态跟踪效率值不同辐照度,并提供相应测试报告。
当光伏组件的温度在-2580之间正常变化时, 1500V逆变器的满载MPPT电压范围应涵盖860Vdc1300Vdc的范围。
8有功功率和功率因数控制
并网逆变器必须具备有功功率有功功率变化率和功率因数控制功能,有功功率有功功率变化率和功率因数控制功能必须可以进行本地和远程设置远程调度,其中,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应可以通过百分比和绝对值的形式向逆变器下达。
卖方逆变器有功功率指令的控制精度不低于1%百分比形式或1kW绝对值形式功率因数控制指令的控制精度不低于0.01功率变化率控制指令的控制精度不低于1kW/S,所有控制指令及对应的控制参数应保证可以由后台一次性下达至并网逆变器。
逆变器有功功率的最小调节范围为0%100%,功率因数的调节范围为超前0.8至滞后0.8。
并网逆变器应采用分级控制的方式运行,本地控制的优先级高于远程控制,由后台远程设置的参数不能通过本地操作更改,除非后台发送指令允许进行本地操作。卖方逆变器不应改变后台发送并设置成功的设定值。卖方逆变器应具备可靠地强制一键恢复出厂设置的功能本地实现和远程实现,只提供本地实现的功能是可以接受的。
并网逆变器应能够上传逆变器输出功率设定值百分比和绝对值功率变化率设定值功率因数设定值的当前状态。并网逆变器的有功功率控制功能还应满足GB/T 19964或GB/T 37408的要求。
9低电压穿越和防孤岛效应保护
并网逆变器应配备低电压穿越功能和防孤岛效应保护功能。逆变器的低电压穿越功能必须同时包括平衡穿越和不平衡穿越,买方不接受只具备部分低电压穿越功能的光伏并网逆变器。
当逆变器运行于低电压穿越模式时,逆变器必须同时具备平衡穿越和不平衡穿越能力,175kW及以上逆变器默认的低电压穿越能力曲线必须符合GB/T 19964或GB/T 37408的所有要求,并且满足地方政府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
10噪声
当并网逆变器输出100%的额定功率时,在距离设备水平位置1m处,用声压级计测量满载时的噪声不应大于80dB(A)的低噪声逆变器设备。
11待机功耗
并网逆变器的夜间待机功耗不应大于5W。
12数学模型
卖方承诺按照GB/T 19964或GB/T 37408要求,向买方提供符合电网公司和GB/T 19964或GB/T 37408要求的成套设备数学模型和特性等资料,由买方提供给电网公司。
2.2.3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保护功能
1电网故障保护
a电网异常时的响应特性
当设备运行于低电压穿越模式时,逆变器必须具备平衡穿越和不平衡穿越能力,默认的低电压穿越能力必须符合GB/T 19964或GB/T 37408的所有要求。
b防孤岛效应保护
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可靠而完备的非计划性孤岛保护功能。并网逆变器防非计划性孤岛功能应同时具备主动与被动两种孤岛检测方案。
并网逆变器应具有可靠的计划性孤岛响应功能,计划性孤岛是指按预先配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的发生孤岛现象,如收到明确的电网调度指令等。
当逆变器工作于防孤岛模式时,如果非计划性孤岛效应发生,逆变器应在2s内停止向电网供电,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孤岛检测功能应由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IEC 62116光伏并网系统用逆变器防孤岛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
c恢复并网保护
由于电网超限状态导致并网逆变器停止向电网供电后,并网逆变器应具备两种模式供用户选择:
在电网的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后的20s到5min,并网逆变器不应向电网供电。
电网的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后,逆变器自行并网。
对电力系统故障期间没有脱网的并网逆变器,其有功功率在故障清除后应快速恢复,自故障清除时刻开始,以至少3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正常发电状态或按照电网公司的要求恢复至正常发电状态。
d输出过流保护
并网逆变器的交流输出应设置过流保护。当检测到电网侧发生短路时,并网逆变器的过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50%,并在 0.1s 内停止向电网供电,同时发出警示信号。故障排除后,并网逆变器应能正常工作。
2防反放电保护
当并网逆变器直流侧电压低于允许工作范围或逆变器处于关机状态时,并网逆变器应无反向电流流过。
3极性反接保护
当光伏方阵的极性反接时,并网逆变器应能可靠保护而不会损坏。极性正接后,并网逆变器应能正常工作。
4供电电网过/欠压,过/欠频保护电
在并网逆变器的交流输出侧,并网逆变器应能够准确判断供电电网接线的过/欠压,过/欠频等异常状态,按照电网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欠压保护中包含了并网逆变器输出缺相保护。
5供电电网相序保护
并网逆变器必须具备电网相序检测功能,当连接到逆变器的电网电压是负序电压时,逆变器必须停机并报警或通过逆变器内部调整向电网注入正序正弦波电流。
并网逆变器支持三相线缆无序连接,并自动适应电网相序。
任何情况下,并网逆变器都不能向电网注入负序电流。由并网逆变器所引起的电压不平衡,不应超过2.2.2-8中的限制。
6输入过压过流保护
并网逆变器必须具备完备的直流过压过流保护功能。
7内部短路保护
当并网逆变器内部发生短路时如IGBT直通直流母线短路等,逆变器内的电子电路和输出继电器应快速可靠动作,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逆变器内部短路原因导致电网侧的过流保护装置动作。
8过热保护
并网逆变器应具备机内环境温度过高保护例如着火引起的机箱内环境温度过高机内关键部件温度过高保护等基本过热保护功能。
9保护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在正常的逆变器运行环境和符合国标要求的电网环境下,逆变器不应出现误停机误报警和其他无故停止工作的情况。当出现故障时,逆变器应能够按照设计的功能可靠动作。
10整机阻燃性和环境适应性
满足IEC 62109CE认证安规测试标准要求。
逆变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产生蔓延性火灾。
逆变器机体内应装有环境温度湿度控制保护继电器以加强整机的环境控制保护能力。
并网逆变器内的所有导线电缆线槽线号套管等应使用阻燃型产品。
11降额警告
卖方逆变器在温度过高时必须进入降额运行模式,不能直接关机,当并网逆变器因温度过高而自动降额运行时,应通过逆变器的本地显示屏或指示灯告警并通过逆变器的通信接口向后台提供逆变器降额运行的警告信号。
12故障的记录与显示
并网逆变器必须能够记录设备半年内的所有故障信息,能调取历史故障记录。
1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并网逆变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必须满足或优于IEC 62109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当应用于高海拔环境时,应按照IEC 62109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对应的修正,并网逆变器修正后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必须满足或优于IEC 62109的要求。
14残余电流保护
逆变器都应提供残余电流,检测标准满足NB/T 32004-2018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15防雷保护
卖方逆变器必须具备完备的防雷保护功能,直流侧和交流侧均应具备2级防雷保护器。防雷设备损坏后,损坏的防雷器应能够可靠地与交直流电网脱离应具备防雷器失效保护装置,同时,应有信号上传至并网逆变器,由并网逆变器统一与后台监控系统通信上传至后台监控系统。
16对光伏阵列的保护
卖方逆变器不能对与其连接的光伏电池阵列的性能和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不能出现因逆变器成套装置原因导致与其连接的光伏电池阵列出现性能劣化和安全等问题。
2.2.4 相关测试报告
以上2.2.12.2.2及2.2.3的各项内容原则上需提供独立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光伏并网逆变器应具备针对所供设备的型式试验及通过认证的报告。需要做的认证测试标准包括:NB/T 32004-2018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IEC 62109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的安全GB/T 37408-2019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等。
所供设备需提供按照NB/T 32004-2018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完成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按照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T 32014-2018或按照IEC62109-1IEC62109-2IEC61000-6由TUV测试的安全电磁兼容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或者其他同等级国际认证机构所认证的证书。
2.2.5 高低电压穿越测试的特殊说明
所供设备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功能包括平衡穿越和不平衡穿越并出具中国电科院按照GB/T 19964或GB/T 37408所做的高低电压穿越检测报告及其结论包括平衡穿越和不平衡穿越或其他第三方根据同等或更高标准出具的实验室,应得到电网公司认可,并且满足地方政府要求的技术参数指标。国家电网对低电压穿越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
光伏发电站的高电压穿越能力要求
光伏发电站的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
2.2.6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绝缘耐压性能
1逆变器绝缘电阻
并网逆变器的输入电路对地输出电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绝缘电阻只作为绝缘强度试验参考。
2逆变器绝缘强度
根据NB/T 32004要求,并网逆变器的输入电路对地输出电路对地应能承受AC2000V插值法或DC2545V插值法电压1min,且不击穿不飞弧,残余电流电流20mA。
并网逆变器内的元器件布置应符合国内外的相关安规要求。
2.2.7光伏并网逆变器的监控系统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及通信要求
1现地监控系统要求如有
1供电要求
并网逆变器的监控系统应具备自供电方式,自供电方式接受直流或交流单路供电方式,或可采用并网逆变器直接从逆变器直流侧和交流侧同时取电的双路冗余供电方式。
2控制设备基本要求
并网逆变器的监控系统应采用高性能的DSP控制芯片,反馈环节应采用低温漂高精度宽温度范围的高品质传感器传感器的带宽和实际检测精度必须满足控制要求,模数和数模如有转换环节应采用高精度的高速AD/DA如有。
并网逆变器内的所有PCB电路板都必须做优质可靠全面的三防处理。
监控系统应能稳定快速的实现最大功率点跟踪和输出波形质量控制,以确保并网逆变器获得最大的功率输入并输出预期的正序正弦波电流。
组串式逆变器必须对接入的每路光伏电池组串进行智能监测,包括电流,电压,故障告警,并将数据上报电站监控系统。
并网逆变器应开放控制策略,允许用户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其控制策略。
3通信
并网逆变器应开放通信协议,配合监控厂家与数据采集器监控后台等装置进行数据通信。
卖方并网逆变器应具备接收电网调度指令并可靠执行的能力,在设备质保期内,卖方应无条件免费的满足买方电网公司监控后台提出的所有调度通讯等功能及其后续升级要求,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并网逆变器的启动及同步
并网逆变器应能根据日出及日落的日照条件,实现自动开机和关机。并网逆变器启动运行时应确保光伏发电站输出的有功功率变化率不超过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
并网逆变器应具有自动与电网侧同步的功能并网逆变器应能够与监控系统的基准时间对时。
5并网逆变器的人机接口
并网逆变器应在面板上设置宽温度范围的LED显示屏或指示灯,或逆变器支持蓝牙和手机APP功能。LED显示屏应能显示或手机蓝牙APP或电脑后台连接后应能显示并网逆变器的运行参数状态故障信息历史发电量和瞬时发电量等所有运行和历史信息。
6并网逆变器的显示及故障报警
并网逆变器采集和向中控室传输的参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直流电压直流电流直流功率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并网逆变器机内温度时钟频率功率因数当前发电功率日发电量累计发电量每天发电功率曲线等。
故障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此:电网电压过高电网电压过低电网频率过高电网频率过低电网电压不平衡直流电压过高并网逆变器过载并网逆变器过热绝缘故障残余电流保护等。
7并网逆变器的历史数据采集和存储
在并网逆变器的寿命期内,逆变器应能够以日月年为单位连续存储运行数据和故障记录等,运行记录存储不小于3个月,故障记录存储不小于6个月,其中故障报警异常事件等信息的准确度需精确到秒,并可传至后台查看,下载备份,可转换EXCEL表格形式。
2逆变器数据采集与通信要求
逆变器数据采集通信应满足中国华电集团远程集控要求,并开放相应端口。
1硬件要求
以系统的稳定可靠为原则,以开放性为标准,以实现最佳的功能和性能为目的,在满足系统分布式要求的同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与其他系统互联的灵活性。中控室逆变器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后台数据服务器操作员站网络设备通信管理机等。
2软件要求
a总的要求,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监控系统应为中文界面,并提供通用通讯接口,通讯能力通信规约与信息数量保证满足买方的生产实时监控系统电网调度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远程集控系统远程诊断系统的要求
监控系统实现对各逆变器的实时在线监控和管理,控制各逆变器的启动与停机,进行定值修正,实现控制操作的画面显示报表生成打印事件记录报警事故追忆分析等功能,应具备系统故障的自动恢复功能在通讯中断情况下,不应丢失技术数据
监控系统应该提供对逆变器进行远程操作时候的二次密码校验的功能,即监视密码和控制密码要分开,以防止误操作,同时可以日志查询所有的操作记录
b系统功能要求的具体内容,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可以监测并显示单台机所有逆变器的运行参数,并能通过界面远程操作逆变器。记录和统计的各逆变器MPPT组串的运行数据包括实时数据10分钟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可以通过电子文件形式导出。
监测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逆变器总直流输入功率交流输出功率(日月年总)直流输入电量(日月年总)交流输出电量
单台逆变器状态故障限功率正常运行停机等逆变器温度逆变器环境温度内部温度直流输入功率交流输出电压三相有效值电流三相有效值输出功率频率(日月年总)直流输入电量(日月年总)交流输出电量
组串逆变器永久的故障及停机记录
对异常数据做出报警反应,并能更进一步就分析结果得出可能的故障原因,可查看故障时间。
实现逆变器组串(日月年总)利用小时数对标功能可通过MPPT调节电压,对电流进行采样,绘出组串伏安特性曲线。
可通过MPPT调节电压,对组串电流进行采样,快速绘制组串伏安特性曲线,可识别曲线异常并在界面上提示。
可提供实际各负载点逆变器转换效率曲线与保证转换效率曲线对比显示的功能,曲线要提供有散点图的展现方式逆变转换效率不应修正。
卖方需要在光伏电站全寿命期内负责免费对监控系统所使用的正版操作系统及软件进行升级,并确保监控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监控系统应对各种故障的相关参数进行短时段的记录,记录分故障前和故障后两时段,两个时段的长短和采样间隔应可调整。追忆记录采样速率不大于1次/s,记录时间长度不少于180s故障前60s,故障后120s。
可以接入户外气象站的辐照值环境背板温度等数据,结合逆变器监测参数进行运算,计算各逆变器系统电气效率等指标。
监控系统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有计算机上显示的运行监控软件,可通过计算机显示下载存储资料,以及进行对逆变器的参数调整和控制。平台通过服务器集成系统,对各设备监控装置的动态参数进行集成,建立逆变器组串等状态综合数据库,设备运行历史数据及在线数据进行采集,进行分析和对比,给出逆变器组串等状态报告诊断报告及评估。实现逆变器组串等健康状态的评估,判断设备异常。自动生成设备状态参数报表和变化趋势曲线,对设备状态的历史参数进行横比,趋势分析和相对比较相结合,实现设备状态的初步诊断,系统系统运行数据可以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存储,并可以图表的形式显示电站的运行情况。
2.2.8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工艺要求
选用质量可靠的输入输出端子MC4输入输出端子要选用国际知名品牌,需充分考虑电缆的安装与固定。
箱体结构安全可靠,重量轻,设计与安装应便于维护及拆装。
各元件板应有防尘装置,防护等级严格满足IP66,箱体设计应考虑通风散热。
光伏并网逆变器箱内应有保护接地。
并网逆变器能够单面正面维修。
2.2.9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检验试验
外观检查
对柜体式样外形尺寸及工艺结构尺寸,以及柜内元器件选型设备布置布线电装工艺表面涂层等进行目测或量测,确定是否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做好记录。
试验
a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鉴定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到设备性能时。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3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产品停产2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为2台,按GB/T 2829标准规定进行。抽样采用判别水平为I的一次抽样方案,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不合格质量水平取RQL120。卖方在技术规范签订后3天内提供最新的型式试验报告。
b出厂试验
卖方供货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报告与出厂试验项目如下表,如有差异请说明。
序号
试 验 项 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机体结构和质量检查
2
转换效率试验
3
并网电流谐波试验
4
功率因数测定及调节试验
5
电网电压响应实验
6
电网频率响应实验
7
直流分量试验
8
电压不平衡度实验
10
噪声试验
2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22
过/欠压试验
23
过/欠频试验
25
恢复并网试验
26
交流侧短路保护试验
27
逆变器内部短路试验
28
防反放电保护试验
29
极性反接保护试验
30
直流过载保护试验
31
直流过压保护试验
32
通讯功能实验
33
自动开关机试验
34
软启动试验
35
绝缘电阻试验
36
绝缘强度试验
37
低温启动及工作试验
38
高温启动及工作试验
39
恒定湿热试验
40
防护等级试验
41
有功功率控制试验
42
自动电压控制试验
43
电压/无功调节试验
44
温升试验
45
方阵绝缘阻抗检测试验
46
方阵残余电流检测试验
47
连续工作试验
48
有功功率控制实验
49
功率因数控制实验
51
老化试验
2.2.10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基本性能参数表 (卖方填写,不降额工作海拔下)
制造厂商
型号
买方要求值
直流
输入
推荐的最大光伏方阵功率kWp
最大方阵开路电压V
1500
最大输入电流A
30
直流输入电压范围V
MPPT电压跟踪范围V
MPPT综合跟踪效率保证值%
99
交流
输出
额定交流输出功率kW
工作电压范围V%相电压
工作频率范围Hz%
最高转换效率%
99
中国效率%
98以上
功率因数
0.99
电流总谐波畸变率%
3
夜间自耗电W
5
噪音dB
80dB
基
本
功
能
过/欠压保护有/无
有
过/欠频保护有/无
有
过流保护有/无
有
内部短路保护有/无
有
防反放电保护有/无
有
极性反接保护有/无
有
过载保护有/无
有
低电压穿越功能有/无
有
高电压穿越功能有/无
有
电网相序自适应功能有/无
有
有功功率控制功能有/无
有
并网点电压自动控制功能有/无
有
功率因数控制功能有/无
有
电网调频调峰功能有/无
有
数学模型有/无
对光伏阵列的保护有/无
逆变器输出直流分量超标保护有/无
有
安
全
要
求
绝缘电阻
绝缘强度
外壳防护等级
RS485通讯接口有/无
尺
寸
宽高厚mm
重量Kg
文
件
要
求
产品说明书有/无
用户手册有/无
产品合格证有/无
保修卡有/无
电
磁
兼
容
传导发射
辐射发射
静电放电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浪涌冲击辐射抗扰度
电压波动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2.2.11 光伏并网逆变器的关键元器件
直流输入EMI滤波器
逆变器直流输入侧应配备高品质EMI滤波器,直流输入EMI滤波器必须能够满足逆变器在最低直流输入电压100%负载60环境温度额定工作海拔高度等条件下长期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卖方应明确生产厂家及相关技术参数。
直流母线支撑电容
逆变器的直流侧支撑电容器必须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优质金属膜电容产品,卖方应明确标明生产厂家电容类型单只电容量总电容量电容存储温度电容运行温度电容器额定电压单只电容纹波电流承受能力整机电容纹波电流承受能力等关键信息。其中,金属膜电容器的运行温度范围不能小于-4085。
IGBT/MOSFET
卖方产品中使用的IGBTMOSFET等电力电子器件应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卖方应明确提供IGBTMOSFET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运行温度范围使用数量驱动电路板或核心驱动芯片供应商等关键信息。
逆变器交流侧防雷
逆变器交流侧必须按照逆变器的实际输出电压配置交流避雷器,交流避雷器的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额定工作电压:
动作电压:
保护电压水平:
标称放电能力: 10kA
最大放电能力: 20kA
不能使用小容量交流避雷器并联成20kA,只能使用单个标称放电能力不小于10kA,最大放电能力不小于20kA的高品质交流避雷器。交流避雷器损坏后,应有信号上传至并网逆变器由并网逆变器统一与监控系统通信。
并网逆变器的电流传感器
并网逆变器的电流传感器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低温漂高精度精度不低于0.5级抗干扰宽温度范围的高品质产品。
直流输入开关交流输出继电器
逆变器直流输入侧必须装有直流开关,在维护时起到双重保护功能。交流输出须具有可靠的保护继电器,以保证电网故障时的能准确的跳脱,保证设备以及人员安全。以上两样元件须采用知名品牌产品。
直流侧防反二极管
本次买方要求组串型逆变器保证在每2个或1个光伏组串输入支路加装1个国际知名厂家的高品质低压降防反二极管组串型逆变器BOOST升压电路中的二极管可以替代防反二极管的作用。
2.2.1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远程集控,少人维护要求
1光伏逆变器应能向远程集控系统提供以下信号:
光伏逆变器运行状态投运退出停运等
直流输入:每个MPPT的电压每个输入回路的电流输入功率
交流输出:相电压相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功率因数
电能计量:日发电量月发电量总发电量每日输出功率曲线日运行时间总运行时间。计量精度为1%级
其他参数:逆变器机内温度等
所有故障信息:故障类型故障发生次数故障持续时间故障发生日期存储容量至少满足光伏电站寿命期内的数据。
2远程集控系统应能对光伏并网逆变器完成以下操作:
对光伏逆变器实现远方启停,对功率输出实现远方调节
对光伏逆变器实现远方对时远方复位。
3远程集控系统应能对以下情况发出报警信号:
模块异常电网反序电网电压异常电网频率异常PV输入过压PV无输入等
系统输出过载逆变器过热输入反接报警输出继电器故障等
控制器辅助电源异常通讯故障逆变器过热逆变器孤岛等。
2.3 元器件技术参数表
序号
元器件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
单机数量
备注
1
直流开关
2
风扇
3
直流电流传感器
4
交流电流传感器
5
直流防雷器
6
交流防雷器
7
交流继电器
8
交流输出EMI滤波器
9
漏电流传感器
10
功率模块
11
交流电容
12
DSP控制芯片
备注:此表由卖方填写,为了增加器件的可供应性,卖方保留未经通知引入新的供应商及器件型号,卖方承诺新引入器件功能性能满足应用要求。
第3章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3.1 监造依据
以国家相关标准及商务合同内容为准。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监造见证方式
H
W
R
1
对重要的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数量的检查
R
2
装配的质量
W
3
总装配
W
R
4
设备调试
W
R
5
合同设备的包装质量的检查
W
注:H 停工待检W 现场见证R 文件见证
监造见证依据: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3.4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费用自理。
3.4.3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3.4.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卖方便。
3.4.5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3.5 性能验收试验
3.5.1 供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所供产品的性能完全符合有关标准及本协议的要求。
3.5.2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有关规定,应在买方项目现场进行设备到货后的开箱验收以及设备安装前的试验及演示,供方应参与这一过程,并负责指导设备安装前的试验及演示工作。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试验及演示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协议的硬件软件或设备性能指标与买方要求不符,供方应及时更换硬件软件或设备。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供方承担。 第4章 项目接口联络人和设备发货
卖方应在技术规范中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设备发货包装运输现场交付指导安装调试验收等,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在整个工程期间不得更换。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买方认为不能胜任实际工作的项目接口联系人,当出现此种情况时,卖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买方完成项目联系人的更换工作并不得提出异议。
卖方有责任为买方项目安排能胜任实际项目协调工作的高素质项目接口联系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买方连续两次因项目接口联系人不能胜任工作而要求卖方更换项目接口联系人的情况,卖方承诺可以由买方指定卖方的项目接口联系人,此时项目接口联系人在卖方的工作职位不低于部门级经理和行业技术总监。
如果卖方需要更换项目接口联系人,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交申请并解释原因,在得到买方书面许可之前,不得更换。
买方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指定合同执行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卖方不得绕过买方指定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擅自与买方其他部门或人员联系并提前或推迟发货卖方不得以买方项目现场的工程进度情况或任何与卖方发货无关的情况为由提前或推迟发货。如果买方需要更换联系部门和联系人,会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解释原因,卖方应予以配合。
设备发货前,卖方应向买方指定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提供所发货物的准确数量类型装箱清单订货号发货号发货前设备照片电子档文件即可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待买方确认后方可发货,该复印件作为现场拆箱核对设备的唯一凭证。
现场接受设备后,卖方应向买方指定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提供现场接收单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作为卖方设备到达项目现场的唯一凭证。
同一批发货设备的结构功能和附件必须完整无缺发货过程不允许出现漏发缺发或错发等情况买方不负责对错发设备的任何形式的保管。
第5章 技术资料和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序号
技术资料含软件名称
单位
数量
编制开发单位
交付时间
1
装箱单
份
1
随箱提供
2
说明书(维护操作安装)
份
1
签订技术协议后提供
3
合格证
份
1
随箱提供
4
出厂检验报告
份
1
随箱提供
第6章 主要元器件外购情况
卖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不少于3家。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分包商名称
原产地
备注
不涉及
注:卖方在填写分包商清单时,需按照国内分包和国外分包分别列明。 第7章 大部件情况
本工程设备如按铁路运输,卖方设备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详见附图铁路运输二级超限界限断面图。当卖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卖方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卖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长宽高
重量
厂家名称
货物发运地点
运输方式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1
无
2
3
4
5
6
注:卖方应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船上尺寸草图。
签字页
业主方:
地 址:
签 字:
电 话:
E-mail:
招标方:
地 址:
签 字:
电 话:
E-mail:
投标方:
地 址:
签 字:
电 话:
E-mail:
设计方:
地 址:
签 字: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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