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连接仙港大道便道工程招标公告

仙游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连接仙港大道便道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仙郊办招字[2014]45号

项目名称:福建仙游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连接仙港大道便道工程

招标单位: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仙游县郊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日期:2014年12月5日

投标须知

一、工程名称:福建仙游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连接仙港大道便道工程。

二、工程地点:仙游县郊尾镇。

三、工程期限:30天。

四、承包范围:按工程预算书中的清单并结合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五、承包价格

本工程合同价为(大写):贰拾玖万肆仟玖佰玖拾伍元整,¥:294995元。按工程预算价359751元下浮18%。验收合格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六、资金来源: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拨款。

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水泥使用石凤牌、岩城牌合格产品,使用前必须出具出厂的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书;进场的材料其质量和数量必须经现场负责人验收认定签章,并严格按市质监站提供的配合比配料施工。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八、支付方式: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送审结算后付工程款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予以付清。乙方需提供统一发票核报,税费由乙方承担。

九、以上各条款内容具体细则以该工程承包合同书为准。

十、投标资格的确认:凡在规定时间内已经报名[即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时须交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公路工程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要求三级以上(含三级)、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说明:法人代表没有到场须加带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临时)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十一、具备规定资质的法人代表公司(委托代理人)可到郊尾镇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jiaowei.xiaoyou.gov.cn)下载挂牌发包文件资料并到郊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报名,投标时押金贰万元,报名时须出示银行对帐单及复印件一份,未竞得者的竞包押金在一周内退还给竞包者,不计利息。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定于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点在郊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进行,超过开标时间到达者将被视为弃权。

十三、违约责任: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叁天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

十四、决标方式:

1、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

(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3)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3、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并公示后3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4、中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反悔,否则没收押金,重新组织竞标。

十五、本《挂牌拍卖须知》解释权归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和郊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所有。

仙游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连接仙港大道便道工程承包

合同书(范本)

甲方:仙游县供销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建仙游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连接仙港大道便道工程。

工程地点:仙游县郊尾镇。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按工程预算书中的清单并结合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三、合同工期(工期要求:30天)

开工日期:2014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4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为(大写):贰拾玖万肆仟玖佰玖拾伍元整,¥:294995元。按工程预算价359751元下浮18%。验收合格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七、工程决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报告甲方,并提供验收时的相关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结算手续并报请职能部门审核结算。

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审决算后,付工程款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壹年后若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予以付清。乙方须提供统一发票核报,税费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甲方委派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进行监督,并现场勘察签证(隐蔽工程,须经监理人员签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

3、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甲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工程预算书中的清单要求施工,乙方必须在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4、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三天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其他人维修。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共二页,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郊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留存壹份,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后生效。

甲方: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再生资源乙方:

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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