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照相机、电热水器、厨房设备、电视、A3激光一体机、医用器材、远程智能监控设备系统等招标公告

电脑、照相机、电热水器、厨房设备、电视、A3激光一体机、医用器材、远程智能监控设备系统等招标公告

根据于都县采购办公室批复,我公司现对电脑、照相机、电热水器、厨房设备、电视、A3激光一体机、医用器材、远程智能监控设备系统等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定期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YXCZ2014-YD-D009
(二)项目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三)响应供应商须知:
1、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时间:2014年12月12日9:30前(北京时间),询价地点:于都新长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易大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打包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无息退回。
3、响应供应商可以分品目响应,也可以全部响应,并可以分品目成交,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每个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该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货款、税金等所有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4、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序列号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响应供应商需附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响应供应商的产品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必须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定制产品除外),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统一标准执行(若采购人另有要求,以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中内容为准)。
6、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7、交货地点和时间: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若采购人另有要求,以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中内容为准)。
8、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由于都县财政局付款。
10、响应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③偏离表、响应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
1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1本,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密封不符要求将不予受理。
12、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上分品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13、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4、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于都新长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联 系 人:蒋金艳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ydxczzbgs@163.com
文件下载:因文件无法上传,请供应商报名时自备U盘拷贝。

于都新长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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