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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清一中观溪校区钢木台、桌类采购项目
2022福清一中观溪校区钢木台、桌类采购项目
******.jhtml">2022福清一中观溪校区钢木台、桌类采购项目 | 2022-07-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乙方:浙江早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XS[GK]*******的2022福清一中观溪校区钢木台、桌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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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4.3交付条件: 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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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 |
2 | 30 | 待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要求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3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保修和更换配件服务。如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而引发事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 保修的货物在使用中发生问题,乙方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5小时,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质保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过质保期后,乙方还需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 服务,需要更换的零配件乙方只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逾期交货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2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 乙方: | 浙江早鸟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宏路街道创业大道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长城村长城西大道90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龙 | 单位负责人: | 林慧婷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140 | 联系方法: | 188*****9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6*****040****** |
签订地点: 福清第一中学观溪校区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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