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所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所机
构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HT-2022-014-FW)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所机构选
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招标人为中韩长春
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本次招标,选择法律事务所,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业务范围集团日常非诉法律咨询业务:
合同审查业务: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并购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上市
辅导涉诉等专项法律事务):选择家数3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所机
构选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所机
构选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承担本
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5律师团队成员应熟悉政府日常法律事务,熟悉信访土地规划拆迁政务公开政府
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审查等相关法律事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
6律师团队负贵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7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知识水平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0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
政府采购网(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
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
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7月12日08时30分到2022年07月1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3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4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3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4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几T-2022-014-FW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所机构选择,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所机构选择。
2.2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法律事务所,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
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业务范围集团日常非诉法律咨询业
务合同审查业务,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并购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上市辅导涉诉等专项法律事务):选择家数3家。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律师事务所完成工
作响应时间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入围单位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2.4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2.5服务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承担
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4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3.5律师团队成员应熟悉政府日常法律事务,熟悉信访土地规划拆迁政务公开政
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审查等相关法律事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
录。
3.6律师团队负责人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3.7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业务知识水平和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贵任心和职业操
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
2021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0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
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国政府采购网(m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
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
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有意
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资
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格式备注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以邮件的方式
发送到邮箱
(ccjhzb163.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投标人邮件
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
4.2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
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
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
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4室。
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子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505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11830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滨河路金嘉水岸北侧长热新能源公司院内二楼
联系人:吕洪水
电话:0431-88466626
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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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盛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505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1183000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滨河路金嘉水岸北侧长热新能源公司院内二楼
联系人:吕洪水
电话:0431-88466626
电子邮件:ccjh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显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