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大道交通道四期(旺旺东路—枞树港)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潇湘大道交通道四期(旺旺东路—枞树港)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潇湘大道交通道四期(旺旺东路—枞树港)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2】236号、望发改招【2014】1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潇湘大道交通道四期(旺旺东路—枞树港)建设项目监理

2.招标编号:XYTC-W-2014-12-02

3.建设规模:潇湘大道交通道四期(旺旺东路至枞树港)监理:起于旺旺东路,终于枞树港桥,长2804.643m,宽49.5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6呈道。工程总投资额约14228.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中水工程、排水工程(含沟槽土方)、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预埋综合管线工程。

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塘岭街道及白沙洲街道,北起纵树港桥,南至旺旺东路。

5.招标范围:包括潇湘大道交通道四期(旺旺东路—枞树港)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6.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工程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730日(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8.监理质量要求:合格

三、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为依据);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市区域内最多只有一个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如在长沙市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则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时增设一名总监代表)。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配备至少为: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总监外)不得有在监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证明;

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岗位)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必须一致,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6月-2014年11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6.在湖南省地区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应取得《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2.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

四、评标办法:

按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五、资格审查入围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望城区城乡建设局网招标专区(http://cxjsj.wang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以不署名方式在望城区城乡建设局网(http://cxjsj.wangcheng.gov.cn/)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银行帐号:1901 0270 2920 0058 602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潇湘大道交通道四期监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0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宝粮中路79号长沙市望城区城乡建设局院内办公楼附楼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9*****510

电话(传真):****-********

监督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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