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工程(水保报告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工程(水保报告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工程(水保报告编制)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行政区域兴隆台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12日18: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12日至2022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1日10:00
开标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27-*******
采购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尚先生0427-*******
代理机构名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锦江路与新田街交汇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强 0427-*******

项目概况

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工程(水保报告编制)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04

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工程(水保报告编制)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04

项目名称:国网辽宁盘锦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工程(水保报告编制)

预算金额:7.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采购内容:水土保持报告的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的采购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2022年7月12日 2022年7月18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3:3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文件。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 50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10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联系人及电话:尚先生 0427-*******

采购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锦江路与新田街交汇处

联系人及电话:高强 042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的采购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2日至2022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联系方式:尚先生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锦江路与新田街交汇处            

联系方式:高强 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先生

电 话:  04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保报告编制 用房 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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