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和监测分析平台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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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2年7月7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和监测分析平台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CTZB-**********
二、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在招标需求中,第16页,(7)合作完成1项以上技术专利成功申报(项目通过验收后,当年启动专利申报,五年内完成);(8)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合同签订起每年一篇);我司认为该两项招标需求,不应该作为信息化服务建设的交付内容,与自然资源交易信息化开发工作无关。我司建议该两项招标需求取消。
事实依据:专利申报、核心期刊发表,是利用本项目的建设成果进行特殊 文档编写工作,不属于信息化建设服务范畴。该文档编写工作与软件信息化交付无关。
质疑答复内容:
1.招标需求中提到的“(7)合作完成1项以上技术专利成功申报(项目通过验收后,当年启动专利申报,五年内完成);(8)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合同签订起每年一篇)”为项目成果要求,作为采购需求并无不妥。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中“第四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预算审批时核准的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需求(以下简称采购需求)并组织采购。”的规定,以上两项内容为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的内容,可作为采购需求的内容。
2.以上所提到的内容未作为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准入条件,也未作为项目的评审因素,仅作为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各供应商在投标时响应,在合同履行时实际履行就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不是指采购需求本身,而是指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技术、商务)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采购人已组织对采购需求是否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等方面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通过审查。浙江省委在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大会上强调,要全力打造重大改革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最佳应用、一批揭示数字时代特征的理论成果、一批引领全球数字规则的制度成果。《浙江省省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试行)》也明确指出,“坚持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数字变革”,“改革特色鲜明,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数字经济系统双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理论制度建设指标要求,“围绕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实践开展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对优秀场景应用建设实践开展总结凝炼,形成理论成果文章”。本项目是数字经济系统范畴内的电子政务项目,对建设内容的总结提炼与技术成果的自主创新,符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采购人将上述两项成果要求纳入招标需求并无不妥,亦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不是指采购需求本身,而是指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技术、商务)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
质疑事项2:在评分标准中,要求:1、【3分】投标人具有 ①区块链分布式、②共识算法、③智能合约、④P2P组网、⑤区块链应用、⑥区块链管理等的方法、技术、系统、平台的发明专利,每提供其中一项发明专利 得1分,最高得3分。2、【1.5 分】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发明人获得①区块链分布式、②共识算法、③智能合约、④P2P组网、⑤区块链应用、⑥区块链管理等的方法、技术、系统、平台的发明专利,每提供其中一项发明专利得0.5 分,最高得1.5分。我司认为不合理,建议取消。
事实依据:(1)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云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业务系统需建在浙江省政务云上,浙江省政务云也已有区块链产品工具,根据当前招标需求完全可以满足并支撑本项目建设需求,当前属于重复采购、使用。我司作为信息化开发及应用集成公司,熟悉自然资源交易相关的业务,具有多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经验,我司可集成浙江省政务云上已有的区块链技术能力,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交付。(2)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和监测分析平台是业务平台非区块链专业技术平台,区块链等只是支撑技术,区块链专利以及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作为评分要求不利于自然资源交易平台专业信息化开发相关的公司,具有差别待遇。
质疑答复内容:
1.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有关部门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重点领域推行监管智能化应用”的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和监测分析平台作为省级统建、终端覆盖全省的重大项目,交易过程必须安全可靠,交易结果必须确保唯一性、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需要基于自主可控的国产区块链技术构建高安全、高可靠和高可信的技术构架体系。区块链技术属于本项目建设的核心支撑技术。因此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2.3.2 区块链技术要求。平台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应具备高性能、高可用、易运维、可拓展、高安全等特性,提供节点管理、区块链管理、合约管理、实时监控等功能。满足节点安全、交易与数据安全、合约安全等区块链安全要求。”。本项目不单独采购区块链产品工具,不属于重复采购、使用。
2.评分因素是根据采购需求设定,①区块链分布式、②共识算法、③智能合约、④P2P组网、⑤区块链应用、⑥区块链管理等的方法、技术、系统、平台的发明专利与高质量建设本项目相匹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
3.由于本项目的核心支撑技术为区块链技术,设定①区块链分布式、②共识算法、③智能合约、④P2P组网、⑤区块链应用、⑥区块链管理等的方法、技术、系统、平台的发明专利作为评审因素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也与合同履行有关的。
4.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条法司、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联合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释义为“不得特定标明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本项目在设定评审因素时对专利技术进行调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对设定的六项内容进行了检索,其中:①包含区块链分布式的有效的发明名称共计12条数据、②包含共识算法的有效的发明名称共计40条数据、③包含智能合约的有效的发明名称共计469条数据、④包含P2P组网的有效的发明名称共计3条数据、⑤包含区块链应用的有效的发明名称共计14条数据、⑥包含区块链管理的有效的发明名称共计17条数据。共计555条数据,不能被认定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事实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六项内容,共检索出相关发明555条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财政厅投诉。
质疑答复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中心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答复日期:2022年7月1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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