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LPGT2022-CG001

采 购 人:兰坪优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2年07月11日


投标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总报价

人民币: (元),大写

交货期期

15(日历天)

交货方式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扉页。

注 意 事 项

各供应商:

在您出席磋商会议时,请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须附在响应文件文件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验,证件原件由业主代表审验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请各供应商将以上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要求用文件袋包装,并在文件袋粘贴所提交资料清单以便查验(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未提交将拒收其响应文件,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单位。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坪优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LPGT2022-CG001;

2、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对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项目概况:

3.1 本次采购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干花椒加工线一条,保鲜椒加工线一条设备,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3.2 交货期:15日历天;3.3 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现场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3.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项目预算:*******.00元;

5、最高上限价:*******.00元;

6、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为2022年内任意连续3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本次采购要求交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应交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项目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厂家,同一项目,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6.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6.4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发出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8、磋商文件的获取

8.1 时间: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8.2 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江路17号(兰坪国投);

8.3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后留存);

8.4 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00元整,售后不退。

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9.1 递交时间:2022年7月31日8时30分;

9.2 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9时00分;

9.3 递交地点:云南省怒江州金江路17号兰坪国投3楼会议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0.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00元(贰万元人民币)。

10.1 缴纳时间:保证金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一次性汇至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凭据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中;

10.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

10.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名时提供的投标单位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出;

10.4 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LPGT2022-CG001),因未注明项目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户名:兰坪县优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兰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

账 号:251*****092********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坪县优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乾

电话:183*****002

监督部门: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88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兰坪县优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乾

2

联系电话

电话:183*****002

3

项目名称

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4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5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交货期

15日历天

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8

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最高上限价为*******.00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上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9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为2022年内任意连续3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采购要求交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应交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项目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厂家,同一项目,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4.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发出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1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

1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名时提供的投标单位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以及个人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兰坪县优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开户银行:兰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

6.账号:850*****490*****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7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186*****300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5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

如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可享受价格6%的折扣(须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7

响应文件

电子版

内容: 响应文件 ;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响应文件装订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套,副本2套。

2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22年7月31日8时30分;

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9时00分;

地 点:云南省怒江州金江路17号兰坪国投3楼会议室

2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3

唱价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4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业主代表人员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价顺序

随机。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抽取专家2人

27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28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 二 轮报价(即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30

中标人确定

由磋商小组推选3名成交候选人

3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2

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2.1.2 当事人

2.1.2.1 采购人:系指 兰坪县优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2.2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 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经磋商确定的综合得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2.1.3.4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5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 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8.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2.1.10.1 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 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中标人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 评审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技术标准及要求;

2.2.1.6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个工作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 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总价报价

2.3.1.2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投标最高上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4 唱价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1.9 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 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 “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 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 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 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 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 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3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1套和副本 2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交货方案;

(5)资格审查资料。

2.3.6.2 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 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注意事项。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 唱价、磋商、确定中标人以及废标

2.6.1 唱价

2.6.1.1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证人员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7)唱价结束。

2.6.2 磋商

2.6.2.1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的抽取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磋商小组的职责:

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③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7)磋商小组的义务:

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④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⑤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⑦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⑨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9)评审程序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②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③资格性审查;

④符合性审查;

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⑥澄清有关问题;

⑦磋商;

⑧推荐成交候选人;

⑨编写评审报告。

(10)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1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3 推荐中标人

2.6.3.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2.6.3.2中标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

2.6.3.3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3.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4 报价无效及废标

2.6.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2)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超出投标最高上限价或者有多个报价;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4)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7)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9)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12)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4)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15)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6)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7)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6.4.2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

(2)出现影响招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5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5.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5.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5.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6违法违规情形

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6.5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云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7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中标人报价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一致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3.2

资格审查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3.3

响应性审查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交货方案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技术参数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技术参数要求

3.4

价格评审

3.4.1

成本分析

磋商小组根据成本分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3.5

详细评审

总分10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7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6

技术部分评分

(70分)

交货方案

(40分)

交货方案

(20分)

评审投标人交货方案,按优、良、差分档评分。评估为优的得16-20分;评估为良的得8-15分;评估为差的得0-7分。


履约保证

(20分)

有明确的质量、交货期、安全履约保证内容,按优、良、差分档评分。评估为优的得16-20分;评估为良的得8-15分;评估为差的得0-7。


其他因素(30)

承诺书

(10分)

有不违法转包、分包,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由法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程度(15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5分。带“★”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有一项不满足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


信誉

(5分)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得5分,其他不得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为准。


3.6报价得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注:投标报价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第二轮报价,若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认定为无效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1 初步评审

3.1.1 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3.1.2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3 第三阶段:响应性审查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应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3.1.4第四阶段:详细评审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打分。

3.2 澄清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3磋商

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3.2磋商实行 两 轮报价法,即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二家。

3.4 推荐中标人

3.4.1 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利排序,若报价得分相同则以信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磋商小组根据成本分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和交货地点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型号规格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交货地点









合计:¥ 元

二、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 元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货物的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合同总价包括货物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检验(包括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所交货物进行抽样检查费用)、文明施工所需保障及物料、场地卫生清扫保洁、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组成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交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1.货物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

3.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等);

2.负责提交货物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货物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项目服务;

5. 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

2.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担施工现场发生的甲乙双方设施设备损坏及造成的损失;

3.所有货物免费保质期为 年(自交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3.保质期内对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所有货物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 具体服务:保质期内,乙方对非人为损坏的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维护或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的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予以更换全新的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货物。保质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4.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 小时内到达现场,无需订配件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在 天内修复,需订配件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在 个工作日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并保证 年零配件及配套设施的供应;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 个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5.保证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如有)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7.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的验收和分别开具给各用户所交货物的发票。

七、技术支持及维修服务保障

乙方所交货物,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人:

八、验收及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乙方现场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方可组织施工或货物安装;

2.如初验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予以更换;乙方承担对由于开发、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3.最终验收:所有货物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安毕,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九、付款方式

合同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交(接)货清单。

4.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付款条件为:

十、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2.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十一、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交货资格,并承担甲方损失。

十二、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云南省财政厅备案壹份。

十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 招标文件;

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合同书附件。

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干花椒和包装生产线技术指标

1、烘干部分技术指标

1.1 采用空气能热泵烘干,进口压缩机,触摸屏控制器。

1.2 机组为耐腐蚀、超厚度的镀锌板制作,有很强的抗腐蚀能力。

1.3 10公分厚聚氨酯双面彩钢库板(包含烘房密封门及五金件),阻燃B2级。

1.4 具有果柄分离功能、果籽分离功能。

1.5 日烘干处理带柄鲜椒20吨。

2、色选机指标:

2.1 高速超清真彩5400*3CCD传感器,可升级加装红外传感器。

2.2 干花椒产量满足每小时大于2吨。

2.3 可分选颜色和形状,带有形选功能。

2.4 不少于448个执行单元数。

2.5 两台色选串联,保证色选精度。

3、称重和包装部分技术指标

3.1 双斗称量机,由称体、一级供料器,振动给料机、称量斗、落料斗、传感器、称重控制仪表、电子控制系统组成。

3.2 自动上袋,填充,以及装袋后的工位转换、袋口夹紧。当下料完成后,夹袋器上升脱离袋口,抱袋机构将袋口夹持住,将袋子送至下一工位。

3.3 传输带输送机,输送速度变频可调,以便使输送机的速度与夹口整形机、缝包机的速度相匹配。前部带有敦实机构。成品袋输出至缝包输送机。

4、整线技术指标

4.1占地面积<30m*10m。★

4.2产线中的设备主材质都为304不锈钢。★

4.3具备中央控制器,一键启停功能,可对色选机、包装机等多个主机进行通讯控制与诊断,并记录作业过程中的数据。★

4.4具备故障诊断和紧急停线,以及故障排除后,智能自动开线功能。★

5.售后要求

对所投产品要做到一年以上质保,在云南必须要有一个以上售后服务中心,对设备故障要做到1小时响应,24小时处理。★

6、参数要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空气能热泵烘干机

5

25P分体式烘干机25kw。尺寸:1754.4*1596.5*997.2mm

烘干房

5

烘干房(聚氨酯)。尺寸:6000*2000*2600mm

排湿悬挂风机及固定架

10

排湿悬挂风机单机3kw;

镀锌托板网架及焊接矩管

5

防锈镀锌托板网架及镀锌矩管焊接安装

电辅助(主机配)

5

9kw;

电线及配件

1

设备内部链接采用电辅助高温线,风机高温线;

果柄分离机

1

1、材质:Q235;

2、功率:4.5kw;

脱籽分级机

1

1、材质:304不锈钢;2、功率:1.5kw;

分离提升机

1

1、链板式;

2、材质:304不锈钢,镀锌链板;

3、 功率:1.1~1.5kw ;

分离出料机

1

1、链板式;

2、材质:304不锈钢,镀锌链板;

3、功率:1.1~1.5kw ;

色选机

2

1、真彩高清CCD传感器,448执行单元数,2、尺寸:2636*1582*1842;3、可升级加装红外系统。

提升机

4

1、畚斗是提升机。2、高度6米。

自动上袋包装机

1

满足25kg包装袋,每小时产量>2吨。

包装提升机

1

满足包装产量需求;

平台

1

现场制作;

1

±0.1-1.5g,料斗容量70l,电源规格:AC220V ±10%, 50Hz/60Hz, 1.5KW;

缝包输送机

1

皮带为pvc材质,皮带式输送机。输送速度变频可调,与夹口整形机、缝包机的速度相匹配。前部带有敦实机构。成品袋输出至缝包输送机。输送速度: 0.5m/s;输送带宽:300mm;电机功率:0.75kW。

缝包机

1

可按编程自动完成包装袋袋口的折边缝合、剪线辫、计数等工序。

气源系统

1

45kw 螺杆空压机、储气罐、过滤系统

中央控制系统

2

2套,PLC 控制,变频器、触摸屏,

远程控制模块;

配电系统

1

线缆、线槽、防水插头等;

二、鲜椒加工和包装生产线技术指标

1、清洗部分技术指标

1.1输送带采用2mm不锈钢板链,打孔3mm,有效宽度1000mm,传送速度2-10m/min。

1.2底部倾斜,方便清理积水。

1.3旋涡气泵采用铸造铝合金。

2、定色部分指标:

2.1整机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温度、速度可根据工艺要求设定。

2.2自控化程度高,温度可在0-98℃内自动调控,上下层蒸汽差较小,产品质量容易控制。

2.3槽体厚度3mm,槽底中间高两端低,两头设计凹槽和排污口。

2.4配套生物质锅炉采用微电脑控制,锅炉热效率90%。

3、定色部分指标:

3.1机体板材厚度2mm,底部倾斜集水板。

3.2输送网带采用304网丝式网带

3.3风机数量8台,风量900m3/h。

4、包装部分指标:

4.1电脑组合秤ZY-14L1.6

4.1.1模块化控制系统,便于故障排查及节省维修费用

4.1.2 多语言操控系统

4.1.3 IP65防水防尘设计

4.1.4 线振盘振幅可根据物料特性自动或手动调节

4.1.5 重量传感器及光电传感器感知物料投放量

4.1.6 预设依次排料功能,避免物料堵塞

4.1.7 生产数据可查或下载至PC

4.1.8 物料接触部件可轻松拆卸清洁,无需工具

4.1.9 远程控制及以太网连接可供选用

4.1.10外形尺寸:1090(L)×1130(W)×1830(H) mm

料斗容量:1600ml;最高速度:70包/分钟;

单次称重范围:10-1500g

4.2内袋包装机:水平给袋全自动包装机ZY-210

4.2.1 适用袋子范围:宽100-210mm*长120-380mm;

4.2.2 包装容量:50-1000g/ml

4.2.3 包装速度:20-50 (包/分钟)

4.2.4 外形尺寸:1800*1100*1500mm;0.7m3/min;功率5.5KW

4.3连续滚动式真空包装机(双封)DZ-1100

4.3.1 真空02室最低绝对压强(Kpa) 1

4.3.2 每室热封条数(pcs) 2

4.3.3 真空室内尺寸1170*700*80 或150

4.3.4 热封条长度(mm): 1100MM

4.3.5 热封宽度(mm): 10MM

4.3.6 真空室材质不锈钢 304

4.3.7 两条封口之间的中心距离500MM

4.4链斗输送机

4.4.1 与给袋式包装机配套加料,完成包装生产线连接;

4.4.2 切换开关可实现2次投料(需要调整时序),输送速度变频可调;

4.4.3 料斗由304材质制作,可快速拆卸,清洗方便。

4.5外袋包装机水平给袋全自动包装机

4.5.1 适用袋子范围:宽140-260mm*长180-400mm;

4.5.2 包装容量:200-2000g/ml

4.5.3 包装速度:20-40 (包/分钟)

5、整线技术指标

5.1占地面积<26m*10m。

5.2产线中的设备主材质都为304不锈钢。

5.3具备故障诊断和紧急停线,以及故障排除后,智能自动开线功能。

6、售后要求

对所投产品要做到一年以上质保,在云南有一个以上售后服务中心,对设备故障要做到1小时响应,24小时处理。

7、参数要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气泡清洗机

1

304不锈钢

花椒蒸汽杀青机

1

304不锈钢,蒸汽定色机

风吹摊凉机

1

304不锈钢,风干机

生物质锅炉

1

配套蒸汽定色机

Z型提升机

1

不锈钢304

工作平台

1

不锈钢304

电脑组合秤

1

外形尺寸:1090(L)×1130(W)×1830(H) mm,料斗容量:1600ml;最高速度:70包/分钟;单次称重范围:10-1500g

内袋包装机

1

1、适用袋子范围:宽100-210mm*长120-380mm;

2、包装速度:20-50 (包/分钟)

3、外形尺寸:1800*1100*1500mm;

4、0.7m3/min;功率5.5KW

输送带

1

不锈钢304

缓冲台

1

不锈钢304

半自动抽真空机

1

1、真空室内尺寸1170*700*80

2、热封条长度(mm): 1100MM

3、 热封宽度(mm): 10MM

4、 真空室材质不锈钢 304

气源系统

1

满足包装需求

中央控制系统

2

2 套,PLC 控制,远程控制模块

配电系统

1

线缆、线槽、防水插头等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兰坪县一万吨榨菜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目 录

6.1 报价函;

6.2 交货方案;

6.3 资格审查资料;


6.1 报价函

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项目名称) 委托服务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的报价,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委托服务,严格执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管理成本。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周期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

五、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有)。

六、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七、如我方中标,各项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八、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十、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服务。

十一、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接受招标人对我方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十二、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将向业主方做出书面说明,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后更换)。

十三、其他承诺: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2 交货方案(格式自拟)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货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4.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对应磋商文件的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偏离
















表格填写说明:

1、表格中“货物名称”及“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技术标准及要求”内容复制。

2、表格中“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招标要求。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表格中“偏离”部分,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

5.其它须提供的材料。

6.3 资格审查资料

6.3.1诚信承诺书;

6.3.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4授权委托书;

6.3.5投标保证金;

6.3.6财务状况表;

6.3.7企业信誉情况;

6.3.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3.9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6.3.1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招标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招标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云南省政府招标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3.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6.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3.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3.5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有)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粘贴处)


6.3.6 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6.3.7 企业信誉情况

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发出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6.3.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6.3.9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备注: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报价无效处理。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万吨榨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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