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监督宣传工作 招标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监督宣传工作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C******
项目名称:质量监督宣传工作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质量监督宣传工作
招标范围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推广宣传采购项目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包号 | 包名称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服务周期 | 服务地点 |
---|---|---|---|---|---|
1 | 全面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全面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工业产品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报道 | 3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全面宣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 围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全面宣传。 | 3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全面宣传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工作 | 以消息、通讯、综述、照片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形成的经验 | 2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普及和宣传《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 通过论坛等方式普及和宣传《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 2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4)本项目鼓励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办法详见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与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内容不一致的,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3日至2022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北京花园饭店五层会议中心第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
联系方式: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联系方式:张洁 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洁
电 话: 010-********
标签: 质量监督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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