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四路、纬五路、科纵三路工程招标代理摇号招标公告
纬四路、纬五路、科纵三路工程招标代理摇号招标公告
纬四路(科纵三路至科技大道)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纬五路(科纵四路至科技大道)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科纵三路(金巢大道至纬四路)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园纵二路(园横二路至钟岭大道)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经抚高新经字[2013]8号批准立项,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发[2013]9号)文件和《抚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及退库、摇号抽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摇号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概况:财政最高控制价分别为纬四路(科纵三路至科技大道)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743.2618万元、纬五路(科纵四路至科技大道)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433.2846万元、科纵三路(金巢大道至纬四路)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488.0076万元、园纵二路(园横二路至钟岭大道)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173.2827万元 ;
二、招标代理委托工作内容编制招标相关文件、代理组织招标工作和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代理费用按抚高新建字〔2014〕53号文件执行、并按如下时点支付完成招标工作后七天内一次性支付 。
三、参加摇号条件:已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已承诺响应本招标公告内容、已进入抚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四、参加摇号人可持摇号承诺及委托书(需打印,手写无效)、委托人身份证(如实行电子投标文件网络运行可不提供、不参加开标会);于2014年12月12 日15时至16时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进行登记,并于2014年12月12 日16时在登记处参加公开摇号;
五、摇号抽取委托我单位艾卫平同志操作、产生中选人一名和候补中选人一名,邀请抚州高新区建设局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派员见证;
六、摇号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中选通知,并草拟招标代理合同与我方沟通并签证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草拟完成招标相关文件,否则我方将通知候补中选人签订,派入本项目从业人员需进入抚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信息库;
七、签证合同后由中选人将合同送交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合同签订时发生争执请招标监管部门协调。
摇号招标联系人:艾卫平 联系电话:****-*******
摇号招标单位(签章):
摇号招标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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