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展台搭建招标公告
2022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展台搭建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文旅外自采2022-01号
项目名称:2022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展台搭建项目 采购方式:议标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大美青海生态旅游展区布展搭建要求围绕我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充分展现青海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元素和生态旅游资源,展区位于2号展馆C9-12展位,面积72平方米;(展位示意图附后)
2.展台设计搭建应注重整体宣传氛围,整个展区按照形象展示、宣传咨询、业务洽谈等功能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能够容纳10-12家文旅企业参展。展台靠近过道处预留一定空地供小型歌舞演出、非遗展演等使用;
3.展区需配有资料存储区域,LED大屏、音效、灯箱展板等展陈功能(部分功能区域划分待具体活动酌情商定);
4.布展搭建资格、特装报图及相关用料、电气安全及撤展工作等事项以亚欧博览会秘书处提供的《中国-亚欧博览会布展工作手册》要求为准,供应商需按照要求完备相关资料报备事宜。(布展工作手册、特装图纸申报审核重点事项附后)
5.布展搭建需在结构、材料及相关设备调试无误后交付使用,搭建期间严格遵守《中国-亚欧博览会布展工作手册》一切要求,若供应商违规,因此出现的任何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起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5日 08:30-18:00
地点:青海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西宁市解放路12号省文化和旅游厅513室)
方式:线下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12:00
地点:青海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西宁市解放路12号省文化和旅游厅51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7月18日 15:00
地点: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5楼会议室(西宁市解放路12号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海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地址:西宁市解放路1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971-******* 13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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