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货运装卸设备招标公告

铁路局货运装卸设备招标公告

西安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说明

1.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3号西安铁路局

2. 项目名称: 货运装卸设备新购

3. 项目编号: 103172

4. 资金来源: 更改

5. 项目内容:

标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要求及许可

到货时间

使用单位

到货地点

供应商资格

技术要求

售后服务

质量标准

第1标段

内燃牵引车

2吨

16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安康车务段2安康东站1宝鸡车务段1汉中车务段4西安车务段3西安西站3延安车务段2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经营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 投标人须是设备主机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证书,并载明产品售后和质保责任由设备制造商全部承担,且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0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400万。 4.要求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并无不良反映,其中须有2014年国内铁路系统销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内燃牵引车销量不少于50台,行包拖车销量不少于200台。 5.要求陕西省内有3个以上的维修服务网点。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7.具有国家、铁道部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 8.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附件

1.产品的设计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机电配件的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关的质量证书。 3.产品质量总体合格。

1.设备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2.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设备验收完毕后,卖方提供的培训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 3.须在陕西省内设有固定维修网点及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响应为2小时内,并于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设备质量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连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卖方须无条件更换部件或整机,新更换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金期限同时顺延。如果连续5天不能恢复设备性能,买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扣减其质保金; 5.设备故障卖方不能及时处理,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从质保金扣减。 6.超过保修期后,遇有买方不能解决的故障,卖方应积极予以协助解决,所产生的维修费和配件费用应以成本价收取。 7. 卖方应保障设备配件的供应。终身提供保障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行包拖车

2吨

73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安康车务段12安康东站2宝鸡车务段2韩城车务段7汉中车务段20西安车务段6西安西站18延安车务段6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第2标段

打包机

手提式电动OR-T250

25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安康车务段3安康东站1宝鸡车务段10宝鸡东站2韩城车务段1西安车务段1西安西站7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经营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 投标人须是设备主机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要求陕西省内有3个以上的维修服务网点。 4. 要求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陕西省内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及使用单位评价,并无不良反映,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6. 具有国家、铁道部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 7. 无行贿犯罪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要求整机为瑞士制造原装进口产品。 2. 采用瑞士MAXON“无碳刷”高效能马达,自重≤3.9Kg。 3. 采用触按式控制面板,面板显示数字等级、故障代码、电池电量等信息。操作模式可选全自动、半自动、手动,有慢启动功能。须具备一键完成束紧、熔接、切带等捆包动作的功能。 4. 束紧:束紧方式为电动,最大束紧力≥250Kg。 5. 接口结合:接口结合方式须为摩擦熔接 6. 电池:须使用具有TCP电池防高温技术的BOSCH锂电池,充电电压为220V,充电时间(100%电量)≤45分钟并带有快速充电功能,满电量打带条数(PET/PP)≥200/400,有节能省电睡眠模式,配置BOSCH原装充电器。 7. 适用打包带:适用宽度12-16mm、厚度0.5-1mm的PP或PE打包带。 8. 安全:须具有紧急停止功能;机器空转可自动停机(空转≤10s);具有锁住面板调整的功能。 9. 设备符合人体工学设计,便于单手操作。

1.产品的设计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机电配件的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关的质量证书。 3.产品质量总体合格。

1.设备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2.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设备验收完毕后,卖方提供的培训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 3.须在陕西省内设有固定维修网点及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响应为2小时内,并于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设备质量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连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卖方须无条件更换部件或整机,新更换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金期限同时顺延。如果连续5天不能恢复设备性能,买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扣减其质保金; 5.设备故障卖方不能及时处理,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从质保金扣减。 6.超过保修期后,遇有买方不能解决的故障,卖方应积极予以协助解决,所产生的维修费和配件费用应以成本价收取。 7. 卖方应保障设备配件的供应。终身提供保障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3标段

打包机

低台式

15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安康车务段2安康东站1韩城车务段1汉中车务段7西安车务段2新丰镇2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经营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 投标人须是设备主机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要求陕西省内有3个以上的维修服务网点。 4. 要求提供近三年同类产品陕西省内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其中必须包含铁路企业),提供使用单位评价,并无不良反映,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6. 具有国家、铁道部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 7. 无行贿犯罪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要求为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须提供证书)。 2. 须采用250W大功率电机;按钮开关须采用德国施耐德;轴逍氩捎萌毡span>NSK品牌。 3. 最小捆扎尺寸≤80*50mm;外形尺寸:900*570*730mm;工作台高度可选择。 4. 单道最大束紧力≥400N;捆扎速度≤3S/道; 5. 双横梁承重,分机组成须采用精钢铸造,强度大,耐疲劳。 6. 盖板为不小于2.0mm加厚面板,箱体为加厚型不小于1.5毫米,可以捆包大物品及重物品。 7. 带制动聚氨酯脚轮,可自由移动。

1.产品的设计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机电配件的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关的质量证书。 3.产品质量总体合格。

1.设备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须提供终身免费维护服务。 2.免费培训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设备验收完毕后,卖方提供的培训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 3.须在陕西省内设有固定维修网点及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响应为2小时内,并于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设备质量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连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卖方须无条件更换部件或整机,新更换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金期限同时顺延。如果连续5天不能恢复设备性能,买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扣减其质保金; 5.设备故障卖方不能及时处理,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从质保金扣减。 6.超过保修期后,遇有买方不能解决的故障,卖方应积极予以协助解决,所产生的维修费和配件费用应以成本价收取。 7. 卖方应保障设备配件的供应。终身提供保障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4标段

卷钢吊具

立式33吨 C型25吨

3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安康东站1,西安西站2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 2.投标人须是设备生产制造商。投标代理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产品售后和质保责任由设备制造商全部承担,且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连续3年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无保留意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须提供制造厂具有关键工艺生产设备的证明。吊具需要整体运输。 5.满足国家、铁道部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 6.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相关认证。 7.须提供近3年相关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方出具的“产品无不良反映”证明。

★特殊要求:立式卷钢吊具2台,C型卷钢吊具1台。各型产品须分别报价。标书中必须包含吊具总图及清晰照片。本项目概不支付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目95%货款,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立式卷钢吊具技术要求: 1.主要用于立装卷钢的装卸作业,吊具额定载荷≥33吨。 2.适用范围:卷板内径≥450mm,壁厚在350-700mm之间(一侧厚度)。 3.吊具无需地面人员配合可自动实现开启和闭合。 4.吊具吊环必须保证50吨钩头方便进出。 5.铰接部位应转动灵活,方便润滑;焊接部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钳牙应方便更换。 7.随单机另附1套吊具夹钳。 C型卷钢吊具技术要求: 1.吊具额定载荷≥25吨。 2.适用范围:钢卷内径≥600mm,钢卷宽度1400-1660mm,一侧厚度350-700mm。 3.吊具吊环必须保证50吨钩头方便进出。 4.铰接部位应转动灵活,方便润滑;焊接部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随单机另附1套吊具夹钳。其他要求: 1.吊具所有钢板表面须抛丸预处理(每件产品在处理完成后需要拍照片作为交付验收时附件),外观为明亮的黄色。 2.各加油孔均安装不锈钢油嘴。3.本项目概不支付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目95%货款,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产品的设计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2008)、《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2010)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配件的质量负责。 3.产品质量总体合格。

1.吊具验收合格后,整机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钢结构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 2.免费培训吊具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设备验收完毕后,卖方提供的培训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 3.接到故障信息通知后,卖方应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设备质量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连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卖方须无条件更换部件,新更换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金期限同时顺延。如果连续5天不能恢复设备性能,买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扣减其质保金; 5.吊具故障卖方不能及时处理,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从质保金扣减。 6.超过保修期后,遇有买方不能解决的故障,卖方方应积极予以协助解决,所产生的维修费和配件费用应适当给予优惠。 7. 卖方应保障吊具配件的供应。终身提供保障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5标段

抓斗

四绳加强型

2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宝鸡车务段2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特许证。 2.投标人须是设备生产制造商。投标代理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产品售后和质保责任由设备制造商全部承担,且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人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连续3年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无保留意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小于3000万。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须提供制造厂具有关键工艺生产设备的证明。吊具需要整体运输。 5.满足国家、铁道部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 6.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相关认证。 7.须提供近3年相关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及使用方出具的“产品无不良反映”证明。

★特殊要求:立式卷钢吊具2台,C型卷钢吊具1台。各型产品须分别报价。标书中必须包含吊具总图及清晰照片。本项目概不支付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目95%货款,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立式卷钢吊具技术要求: 1.主要用于立装卷钢的装卸作业,吊具额定载荷≥33吨。 2.适用范围:卷板内径≥450mm,壁厚在350-700mm之间(一侧厚度)。 3.吊具无需地面人员配合可自动实现开启和闭合。 4.吊具吊环必须保证50吨钩头方便进出。 5.铰接部位应转动灵活,方便润滑;焊接部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钳牙应方便更换。 7.随单机另附1套吊具夹钳。 C型卷钢吊具技术要求: 1.吊具额定载荷≥25吨。 2.适用范围:钢卷内径≥600mm,钢卷宽度1400-1660mm,一侧厚度350-700mm。 3.吊具吊环必须保证50吨钩头方便进出。 4.铰接部位应转动灵活,方便润滑;焊接部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随单机另附1套吊具夹钳。其他要求: 1.吊具所有钢板表面须抛丸预处理(每件产品在处理完成后需要拍照片作为交付验收时附件),外观为明亮的黄色。 2.各加油孔均安装不锈钢油嘴。3.本项目概不支付预付款,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目95%货款,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产品的设计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2008)、《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2010)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配件的质量负责。 3.产品质量总体合格。

1.吊具验收合格后,整机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钢结构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 2.免费培训吊具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设备验收完毕后,卖方提供的培训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 3.接到故障信息通知后,卖方应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设备质量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连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卖方须无条件更换部件,新更换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金期限同时顺延。如果连续5天不能恢复设备性能,买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扣减其质保金; 5.吊具故障卖方不能及时处理,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从质保金扣减。 6.超过保修期后,遇有买方不能解决的故障,卖方方应积极予以协助解决,所产生的维修费和配件费用应适当给予优惠。 7. 卖方应保障吊具配件的供应。终身提供保障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6标段

电子平台秤

SCS-1 (0.8m×0.6m)

28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宝鸡车务段16台,安康车务段4台,西安西站8台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证书,并载明产品售后和质保责任由设备制造商全部承担,且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国内生产电子平台秤的企业应取得该项目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的电子平台秤的供应商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生产企业必须具有10年以上电子平台秤生产经验,拥有成熟的定型产品。竞标产品在国内稳定运行并获得广泛使用和认可,提供至少三份以上供货合同(总供货业绩不得少于200台)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无因自身原因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反映。 5.投标单位在西安铁路局辖区内必须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配件销售网点。 6.生产企业应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OIML计量认证证书。 7.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性能及质量的证明文件。 8.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造假售假行为记录。

技术及使用要求 1.准确度等级要求 1.1平台秤准确度等级为Ⅲ级。 1.2显示分度值d=1kg。 1.3在-10℃~40℃温度条件下均能正常使用并保证以上准确性等级要求。 2.秤体要求 2.1秤体板面采用花纹钢板,秤体所有金属表面采用抛丸、除锈、烤漆处理,满足防腐、防潮、防磨、防晒的基本条件。 2.2秤体高度不大于200mm。 2.3秤台面板厚度:1t电子秤应≥6mm。 3.传感器要求 3.1称重传感器须使用梅特勒-托利多、中航电测、济南金钟、赛多利斯、HBM五个厂家中的任何一个。 3.2传感器为剪切梁式称重传感器,传感器数量不少于4只,最大安全过载150%FS,精度不低于C3级。 3.3传感器防护等级为IP67。 4.称重仪表 4.1称重仪表采用金属壳体液晶数字显示仪表,抗干扰能力强,环境适应性强。 4.2中文显示、中文打印。具备清除,去皮,清零,打印功能。

1.产品新安装、调试后,中标单位应向西安铁路局质量技术监督所申请检定,验收时须取得检定证书。首次检定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机电配件的质量负责。 3.产品质量总体验收合格。

1.投标时需附配详细的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中标单位负责计量器具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并对买方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及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3.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整体免费维修,传感器、仪表免费保修二年。 4.在计量器具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三包”。质保期外,提供换件、维修等有偿技术服务。 5.计量器具发生故障,中标方服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在48小时内给予处理解决。

第7标段

吊钩秤

最大称量(Max)≥50t

2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西安西站1台,安康东站1台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证书,并载明产品售后和质保责任由设备制造商全部承担,且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国内生产企业应取得电子吊秤项目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生产企业必须具有10年以上电子吊秤生产经验,拥有成熟的定型产品。竞标产品在国内稳定运行并获得广泛使用和认可,提供至少三份以上供货合同(总供货业绩不得少于50台)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无因自身原因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反映。 5.投标单位在西安铁路局辖区内必须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配件销售网点。 6.生产企业应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OIML计量认证证书。 7.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产品性能及质量的证明文件。 8.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造假售假行为记录。

1.准确度等级 1.1电子吊秤准确度等级为Ⅲ级。 1.2显示分度值d≤10kg。 1.3在-20℃~50℃温度条件下均能正常使用并保证以上准确性等级要求。 2.承力件及传感器要求 2.1承力件及传感器安全过载≥150%FS,极限过载≥400%FS。 2.2称重传感器须使用梅特勒-托利多、中航电测、济南金钟、赛多利斯、HBM五个厂家中的任何一个。 2.3传感器防护等级为IP67。 2.4吊钩及卸扣应采用高强度合金钢锻造而成,其疲劳强度须按GB3811进行设计,设计等级不低于M6级。 2.5吊钩及卸扣内部不得有裂纹,白点和影响使用安全的夹杂,所有缺陷不允许补焊,并须出具由国家质检局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探伤报告。 3. 称重仪表 3.1称重显示仪表采用金属壳体液晶数字显示仪表,抗干扰能力强,环境适应性强。 3.2中文显示、中文打印,读数稳定时间小于10s。具备清除,去皮,清零,打印功能。 4.系统电源一次充电可连续使用24×7h以上,须提供备用电池一块。 5.无线传输空旷情况下,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50m。

1.产品安装、调试后,中标单位应向西安铁路局质量技术监督所申请检定,验收时须取得检定证书。首次检定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机电配件的质量负责。 3.产品质量总体验收合格。

1.投标时需附配详细的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中标单位负责吊秤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并对买方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及维修人员r费进行培训。 3.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整体免费维修,传感器、电池、仪表免费保修二年。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三包”。质保期外,提供换件、维修等有偿技术服务。 5.产品发生故障,中标方服务人员应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在48小时内给予处理解决。

第8标段

铁道车辆轮重测定仪

RWLS-I

15

详见技术要求

2014-12-31

西安西站1台,安康东站2台,新丰镇3台,宝鸡东2台,延安车务段1台,韩城车务段1台,铜川车务段1台,西安车务段1台,宝鸡车务段1台,汉中车务段1台,安康车务段1台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1.投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者或投标代理人参与投标须持有法人委托授权书。 2.投标者应是有关工程机械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证书,并载明产品售后和质保责任由设备制造商全部承担,且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投标者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必须取得《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必须承诺为所提供的设备负责。如出现的任何设备配置不当所引起的问题均由投标者承担所有责任,其中因设计缺陷所缺少的所有零部件均由投标者负责无偿按时提供。 4.投标者必须承诺为所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负责,如由此发生的纠纷,由投标者承担所有责任。 5.投标者需提供3个以上路局使用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原件),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证书。6. 投标者必须提供设备调试和相关培训工作。有较强的售后服务及运行跟踪服务能力。 7.投标单位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造假售假行为记录。

1.准确度等级 1.1测量范围:3t~13t 1.2测量误差≤0.9%FS。 1.3显示分度值d≤10kg。 2.作业方式 2.1车轮抬起工作方式采用电动液压式。可单人操作,可连续测量5辆以上货车,自动计算总重、净重、偏载、偏重数值。 2.2可将测量数据保存至硬盘,通过U盘或数据线连接电脑,可查询和储存500辆以上的车号、时间、地点、总重、偏重、偏载等相关数据。 3.过载能力及自动报警功能 3.1升压至最大称重量的125﹪,保压30秒,无异常。 3.2当电池电压不足,无法工作以及举升行程>5mm时能够自动报警。 4.显示及打印功能 4.1LCD显示器自动显示,可显示电压、温度、报警、测量货车辆数、总重、偏重、偏载、偏载率、以及每个车轮的测试数据。 4.2可将每次测量数据现场打印,包含车号、时间、地点、总重、偏重、偏载等相关数据。 5.系统电源充电一次可单轮称重100次以上,可反复充电次数大于500次。

1.新产品验收时须取得检定证书。首次检定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节能环保、性能安全可靠,卖方对所采购机电配件的质量负责。 3.产品质量总体验收合格。

1.投标时需附配详细的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中标单位负责对买方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及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3.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整体免费维修。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三包”。质保期外,提供换件、维修等有偿技术服务。 5.产品发生故障,中标方服务人员应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在48小时内给予处理解决。

二、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通用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近3年相关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并无不良反映;⑥满足国家、铁道部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道部有许可、认证、质量检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⑦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时间安排:

1. 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0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报名及开标地点:

1. 报名、购买标书、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西安市友谊东路33号西安铁路局机关斜对面西安铁路局5号高层负一层2号,电话***-********

2.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方式:将报名表传真至***-********,或书面递交至报名地点。报名表需注明以下内容:①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②投标标段号(没有则不填);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名称;⑤联系人手机号码及单位业务电话。报名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书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代理人到报名地点缴费或电话联系汇款帐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可从西安铁路局电子商务网www.xtwzw.com下载,投标单位报名并缴纳标书费后,下载密码将发送至联系人手机号,投标代理人按短信内容下载,也可直接至报名地点购买。

五、 联系方式:

1. 报名、缴费、开标地点:王晓东,***-********

2. 技术咨询:西安铁路局机关1130室,杨涛,***-********

西安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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