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中心液晶 显示器采购项目
国家气候中心液晶 显示器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2-10 13:00:59 | |||||
项目名称: | 国家气候中心液晶 显示器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国家气候中心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国家气候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4-12-10 13:00:59 | |||
联系人: | 预测室 | 截止日期: | 2014-12-15 13:00:59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 |||
联系邮件: | ********7@qq.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明确中标供应商后,需供应商3天内提供送货上门,不得使用快递或者客户自提等方式发货。 2、产品为原厂商原装、未拆封全新、合法销售的产品。3、竞价报价为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配件、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需要产品供应商提供针对本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液晶显示器(LCD) | 三星 | S24C750P | 台 | 3 | 供应商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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