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绳索救援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绳索救援培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经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首长批准,对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绳索救援培训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NPSLXF-2022-0002-C02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3、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 13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机关楼2楼保障部后勤装备科办公室)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4、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电子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响应文件应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8: 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机关楼2楼保障部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8: 3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机关楼2楼保障部会议室)。
7、询问和质疑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谈判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供应商关注。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综合信息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
9、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瞿银
电话:0599-*******
地址: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邮编:******
传真:0599-*******
标书编制人:瞿银
项目负责人:张聪
电子信箱:*********@qq.com
10、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财财购〔2021〕7号的规定,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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