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告

《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告

《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CZB2014-011

招 标 人:浏阳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16
第四章 技术说明及编制要求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36
第六章 评标办法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14】3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浏阳市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
2.2实施地点: 浏阳市
2.3质量要求:符合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规计[2002]330号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及《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2.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计划总投资: 101.4万元
2.6编制范围及要求:通过编制《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开展综合调查和基本资料收集、整理与现状评价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总体布局。预测社会经济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合理需求,核算水域纳污能力,划定三条红线(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通过编制《浏阳市水资源规划》查清我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在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3、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组人员须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且专业齐全(水文(水资源)、测绘、地质、水土保持(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生物(生态)等)(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4)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未到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www.lyztb.net)发布,文件名为“《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22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浏阳日报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水务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8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浏阳地址:浏阳市威尼斯国际花园G2栋705室
联系人:张德意 邓江水
电话/传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
1招标人招标人:浏阳市水务局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838
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浏阳地址:浏阳市威尼斯国际花园G2栋705室
联系人:张德意 邓江水
电话/传真:****-********
3项目名称《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
4建设地点浏阳市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7招标范围编制范围及要求:通过编制《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开展综合调查和基本资料收集、整理与现状评价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总体布局。预测社会经济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合理需求,核算水域纳污能力,划定三条红线(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通过编制《浏阳市水资源规划》查清我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在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8工 期90日历天
9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资源论证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组人员须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且专业齐全(水文(水资源)、测绘、地质、水土保持(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生物(生态)等)(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4)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1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4年12月16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 @163.com,且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12招标人答疑
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答疑纪要将于2014年12月17日17:00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上以“《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第二次)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
1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开标室(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上午9:00
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1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
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截止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号(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特别说明: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并应于2014年12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1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均需胶装。
17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18评标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9招标文件费用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壹万零伍佰元整,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所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均需向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费。
4、施工合同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持法人委托书)到招标单位签订。
5、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按招标要约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通知书必须由中标人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及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第7项说明。
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中标人。
2、定义
2.1 “招标人”指浏阳市水务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合格投标人
3.1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6、保密
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补充文件和答疑记要等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2014年12月16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至少于2014年12月16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 @163.com提出,过期不予受理。且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和个人信息的内容。
8.2招标文件的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2014年12月17日17:00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第二次)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招标人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 修改和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附件四)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五)
(6)财务状况报告;(附件六)
(7)主要编制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七)
(8)投标人所承担同等规模及以上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八)
(9)《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附件九)
(10)《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附件十)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附件十一)
12、编制周期、项目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
12.1编制周期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2.2质量要求:符合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规计[2002]330号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及《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服务费报价,招标总控制价为 101.4万元人民币,其中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招标控制价为78万元人民币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规划招标控制价为23.4万元人民币,超过此控制价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12.4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成果验收、报批,施工与验收期间的现场服务及所有相关后续服务费用,并考虑了投标单位的成本、费用(含审查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12.5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同时本次招标也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12.6一旦招标人接受投标报价,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
12.7招标人保持随时对项目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能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单位在2014年 12月22日上午9:00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贰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1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浏招办发【2014】11号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14.4.1开标后撤出投标的。
14.4.2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14.4.3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14.4.4串通投标的。
14.4.5以虚假资料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
14.4.6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5、招标答疑会
招标答疑会包括踏勘现场和答疑。
15.1 项目踏勘与招标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将所有疑问于2014年12月16日17:00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用电子邮件发送到LYSZTBB @163.com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15.2 若招标答疑会产生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有资料及提出问题的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装订
16.1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6.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清晰,胶装成册。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投标文件正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密封
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
17.2标记
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至少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敬请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18.2 已送达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递交
19.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1.2投标人的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要求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封时启封”字样。
20.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应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薄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1.2资格后审资料(附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壹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以备资格后审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录入)。
⑴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
⑵企业资质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
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必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⑷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专项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⑸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
⑹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原发证单位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以上资料缺一者为无效投标(涉及评标加分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审批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为准,提供原件不全或未提供者评标委员会将不作为加分依据)。

21.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在相关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主持)
21.3.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标人对投标人现场核验其身份;
(5)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拆封投标文件并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
(7)开标结束。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评委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2.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3、监督
23.1评标工作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23.2监督人员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4、评标保密
24.1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议、评审结果,不得向投标单位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招标人无责任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24.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被取消投标资格。
25、评标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5)投标人未按21.1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6)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7)投标人未按21.2要求提交资格后审资料的或资格审查资料不合格的;
(8)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的。
25.2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25.3评标委员会参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25.4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25.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 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定标方式
26.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6.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直到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则需重新招标。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投诉招标人将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合同协议的签署
28.1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若组成联 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
2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规定另选中标人。
29、其他
29.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9.2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9.2.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9.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9.2.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将不予退还。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壹万零伍佰元整,在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
编制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方:
编 制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所述项目的规划编制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水利规划、建筑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概况、服务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
2.1.2项目地点: 浏阳市。
2.1.3编制范围及要求:通过编制《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开展综合调查和基本资料收集、整理与现状评价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总体布局。预测社会经济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合理需求,核算水域纳污能力,划定三条红线。通过编制《浏阳市水资源规划》查清我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在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2.2 规划编制内容
2.2.1总体规划说明书;
2.2.2总体规划文本;
规划编制应按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规计[2002]330号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及《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要求,结合甲方意见和要求进行编写。
2.2.3规划相关图纸
按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规计[2002]330号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及《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要求。
第三条服务依据
3.1 主要技术标准为:中国国家现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1–2002)、《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2013)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水利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规计[2002]330号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及《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水利专业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2 基础资料收集:
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只负责联系协调,收集资料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
3.3 由于基础资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超过时限而导致的工作逾期、错误、无法进行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改变工作项目的设计要求,由此导致的工作量、费用的增减,双方另行商议结算方式。乙方应提供一份收集的完整的基础资料提交甲方。
第四条 服务成果
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份数:
规划成果包括全套规划文件和图纸(彩图)各二十套,另附规划成果数字光盘两套,其中图件应为JPG、CAD两种格式。所有调查资料及收集的基础资料须提供给发包方电子版本一份。
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研究报告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项目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件的说明(规划文件要求采用WORD文档并且不设加密)。
4.2 甲方超过以上数量要求另外增加的成果,由甲方支付工本费,并于乙方提交成果时结清。
4.3 成果交付地点:规划编制成果交付地点为
4.4 成果交付时间:
4.4.1自本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 (初稿)。
4.4.2自乙方收到甲方对 (初稿)的审查意见及第二期设计费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 (送审稿)。
4.4.3自乙方收到甲方对 (送审稿)的书面成果确认函及第三期设计费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
第五条 编制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1 规划编制费用为:
双方商定,本项目规划编制费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人民币(¥ 万元)。
5.1.1此价款仅包括如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提交成果的数量,超过此数量的成果,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打印、装订、邮寄等),并在交付这些成果时支付。
5.2 支付方式如下:
付款阶段付款比例(%)付款金额
(人民币)付款时间
第一期10%  万元合同签订后15日内
第二期20%   万元提交所有收集的基础资料给甲方后1个月内
第三期20%  万元提交规划初稿甲方审查后
第四期30%万元规划成果评审通过且按要求修改后,向甲方提交最终审定稿后1个月内
第五期20%万元余款在提交审定稿后1年内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3.2条规定的内容,基础资料收集时配合乙方及时与各部门、镇(街)联系协调。
6.1.2甲方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甲方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如甲方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超过规定期限10个工作日以上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即承担该期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且提交时间顺延;逾期达2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6.1.3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规划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甲方均应支付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设计费。
6.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5除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外,由甲方提出增加的设计成果的费用由甲方负担,费用另行商定。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中国国家和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及甲方意见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6.2.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若乙方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含)以内提交成果,甲方付费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超过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减付该阶段应付设计费款项每日万分之二。
6.2.3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汇报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调整补充。
6.2.4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成果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设计成果应满足上报审批要求。
6.2.5乙方单位总工必须参加规划技术审查和上级评审,设计文件的汇报、审查及评审时所需资料及专家费用由乙方负责。
6.2.6乙方在本项目产生的包括交通、食宿、差旅或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支付除中标价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七条开工和完工,变更与终止
7.1各项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5日内立即开始,并按本合同设计进度计划完成,但可按照本合同规定调整完成期。
7.2本合同内容可应任何一方的要求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变更。
7.3不可抗力
7.3.1任何一方在遭遇自身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情况下,无法执行本合同的条款或条件时,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负责。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
7.3.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拒力事件后,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来消除、减轻和补救因不能完成或延迟完成所造成的后果。有此产生的费用由受益一方全部承担。
7.3.3这种情况下,倘若服务工作必须暂缓进行,其完成时间则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由双方根据第7.2条规定延长合理的时间。
7.3.4倘若某些工作的进行速度由此必须减缓,其完成时间也必须按情况延长。
7.4合同终止或中止
7.4.1在出现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有权终止本合同:
(a)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可书面说明理由并函告违约方。如守约方在发函后14日历天内仍未收到违约方的满意答复,则可另行函告违约方其终止本合同。
(b)任何一方自行开始或者被宣告开始停业整顿、歇业、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或者进入停业整顿、歇业、解散、清算、破产程序的。
(c)如服务因第7.4条之“不可抗力”而暂停超过60日历天的。
(d)双方书面约定同意终止合同。
(e)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的权益或债权以及赔偿责任。
7.4.2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中止提供服务,且中止的期限超过60日历天,甲方则应根据本合同支付乙方中止时已完成工作相应的设计咨询费,如果该延迟或中止是因乙方的失职造成的,业主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中止提供服务的期限超过90日历天,本合同可终止,并且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保密及设计版权
8.1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设计费后,对乙方的设计成果享有使用权,乙方享有署名权。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纠纷解决方式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裁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双方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补充条款
10.1 其他在本合同中未尽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再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失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结清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时终止。
11.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双方应另行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所有要求的或允许给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递交,并应经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当事人签字确认。
11.4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当事人 签字)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任何继承人或分配给任何第三人。
11.6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首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1.7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工作的各种差旅费包含在合同价内,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 本合同所述“工作日”的定义是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工作天数。
11.9 本合同代表了双方所述有关事项的全部合同内容。以前双方之间所有的说明文件,理解说明或双方之间的协议等在本合同中未被正式确认的全部无效。
11.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并以最终时间的文件说明为准。
11.1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11.12双方签字盖章栏:
签约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四章 技术说明及编制要求

《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编制
1总则
1.1目标与任务
1、目标
规划目标:到2025年、2030年,浏阳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市控目标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市控目标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市控目标以上,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市控目标以上;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态势基本得到遏制,地下水资源储备能力显著提高;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任务
开展综合调查和基本资料收集、整理与现状评价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总体布局。预测社会经济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合理需求,核算水域纳污能力,划定三条红线。
2现状调查与评价
2.1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
1、现状调查评价包括浏阳市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现状调查与浏阳市发展规划,水资源现状与开发利用规划,水质现状评价、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脆弱性调查评价、地下水功能区开发利用现状评价、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水生态及重要生境状况评价、水资源保护监测与管理现状评价等内容。
2、采用2013年数据进行现状调查评价;对于缺少2013年数据的地区,采用近三年调查资料;对资料缺乏的地区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
3、水质现状评价、排污口调查评价应以水功能区作为评价单元,统计和分析水功能区达标率和入河排污量。
4、现状调查评价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充分利用浏阳市水利普查、排污口普查、污染源普查、水资源公报、水质旬报及水质、排污口常规监测资料,以及浏阳市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各项规划以及相关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成果。
2.2 自然环境
调查与收集自然环境情况与资料。
自然环境资料包括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土壤、植被、生物、矿产、水土流失、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2.3 社会经济
调查与收集社会经济情况与资料。
社会经济资料包括人口、工业、农业、林业、渔业、航运、乡镇企业、景观、文物、人群健康等。
2.4 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调查与收集水资源现状与开发利用规划情况与资料。
1水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量及其分布、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供需状况、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及其运行方式、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等。
2水生态资料包括重要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境、习性等,河道地形、河岸植被、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3水功能区及水污染状况资料包括水功能区划、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支流口、水域水质、河流底质状况、水污染事故等。
4有关规划包括各流域各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土整治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5资料收集途径:规划资料调查可通过收集有关部门的文档资料进行。现状资料可通过当地水利、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收集。
6 调查资料的时效性: 自然环境资料和环境监测应为基准年或近3年内的资料; 社会环境资料应采用近期统计分析资料。
2.5 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1、工作内容
对规划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统计分析水功能区达标率。
2、主要问题分析
根据水质现状评价结论,分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湖(库)水体富营养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相关成果
主要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统计表。
2.6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排污口。由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简称废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量。对污染严重的较小支流,可按入河排污口处理;对汇入水功能区的较大支流,需考虑支流上的污染源。
1、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调查规划范围内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判别对饮用水源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排污口;识别入河污染物主要来源;根据水功能区类别、达标状况、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入河量状况等,分析提出需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的水域,确定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
2、提交成果
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入河污染物统计等。
2.7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
针对问题突出的典型区域开展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内源污染调查括底泥污染、水产养殖污染、航运污染三项。根据相关规划成果或补充调查的情况,估算内源污染排放量。
面源污染调查的对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与固体废弃物、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畜禽养殖和城镇地表径流四项。以现状水平年统计为基础,结合补充调研,估算各地区面源污染负荷量,确定面源污染重点区及代表因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数学模型,将面源污染负荷分配到各水功能区,与点源污染物一起形成各规划水平年污染负荷量控制方案,并针对面源污染严重区,提出污染控制的对策和措施。
选取内源和面源问题突出的重要湖库、饮用水源区及农业生产区等典型区域开展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相关规划工作,主要包括污染源的调查评估和拟定治污工程措施等。
2、提交成果
在上述典型区域调查估算的基础上,结合浏阳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成果,提交浏阳市面源污染现状估算成果。
2.8 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
1、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规划范围内水域生态需水特点,分别进行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
2 提交成果
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成果。
2.9水生态评价状况
1、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规划范围内各流域或区域水生态系统特点、水生态保护目标分布及敏感生态问题,参照表2-7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价工作。
2、提交成果
水生态状况综合评价成果
2.10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
1、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与方法
(1)结合现有规划成果及相关资料,收集浏阳市地下水资源状况最新数据,分析地下水资源数量最新变化情况,整理出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分布,地下水总补给量、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其模数分区。
(2)调查统计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及分别用于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和农业的开采量。
(3)地下水水位。收集整理浅层地下水水位监测资料。调查分析近期深层承压水水头动态变化特征,包括地下水水头持续下降区域的空间分布面积,最低水头及其发生的地理位置等。分析重点地区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
(4)地下水超采状况。
(5)地下水超采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因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水质恶化、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湿地退化等生态与环境恶化状况。
(6)地下水水质。收集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对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行分析。
(7)地下水污染。收集整理有关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资料,分析污染源种类、物质组成和地理分布特征,结合地下水水质状况分析成果,综合分析地下水污染状况,圈定地下水污染范围。地下水污染分析的重点区域是污染源附近,尤其是位于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水源地。评价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
(8)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地。收集整理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类型、现状实际开采量、供水能力、水质类别、供水行业、供水人口以及管理情况等。
2 提交成果
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成果。
2.11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1 工作内容及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评价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情况调查等。
(1)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评价主要针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根据确定的水质指标和相应的安全标准,在进行水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趋势分析,评判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状况,开展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情况调查。结合污染源调查,研究安全状况主要原因,定性分析未来水源地水质面临的主要风险。
(2)水源地保护情况
水源地管理状况调查分析,包括水源地的管理体制和保护状况两个部分。水源地管理情况调查分为水源地保护地方法规、应急预案、运行状况等。水源地保护情况调查,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法制建设、水质水量监测及信息发布、已实施的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措施等。
2 提交成果
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成果汇总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调查表、水源地保护情况表等(详见附表2-5),以及水源地分布图、水源地安全评价图等。
2.12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
1工作内容及要求
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应包括监测工作现状评价和监测管理现状评价。监测工作现状评价主要包括监测站网布设(监测断面覆盖率)、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监测成果检验等评价内容。
2监测站网布设评价
监测站网布设评价主要对浏阳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及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区、重要入河排污口等监测覆盖率进行评价。
3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评价
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评价应对现有监测中心分布及覆盖范围、实验室基础设施、数据传输、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交通采样工具、自动监测站布设、监测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评述。
4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
根据国家相关监测规范及管理要求,对水资源质量监测、省界水体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水源地监测的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与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目前监测频次及监测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满足管理之需求。
5监测方法及监测成果检验
评述各监测中心及实验室按照计量认证要求监测成果及质量的可靠性。
6监测管理现状评价
对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验室能力、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仪器设备监督、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等七项监测管理进行评价。
7提交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监测站网现状评价表、监测中心及监测能力现状评价。
2.13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
1、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能力的现状进行评价,并对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现状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管理能力包括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监控中心建设等,制度体系包括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监督执法体系等。
2、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评价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组成的现状及评价:监督管理和具体工作机构体系的职能划分、管理职责分工、行政级别和归属管理、单位属性和人员数量及组成结构、管理具体任务和存在问题等。
资金保障的现状评价:水资源保护单位或部门的人头经费来源、事业经费来源渠道、额外承担工作内容和经费来源状况、经济收入和支出状况、存在问题等。
监控中心体系建设的现状评价:包括体系组建的构成框架、目前现状和已完成建设内容、拟建设内容和计划安排,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等。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现状评价:包括科研方向、重点研究领域、已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正在完成的科研专项和进展情况、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和成效评估。
3、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评价
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考核评估应急预测预报工作机制、监督执法体系、监测技术经费保障体系等内容。其中,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水功能区监控和达标评价、重要水功能区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入河排污口监督审批、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生态水量保障、饮用水源地监控等管理制度等。应对上述体系内容现状、建设状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4、提交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现状评价。
2.14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
1、工作内容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为现状纳污能力和规划纳污能力。根据已经批复的《长沙市水功能区划》,对于划分河段、水质目标、设计流量(水量)未发生变化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可直接采用原相关成果。对水质目标调整和设计流量(水量)变化较大的部分水功能区,需重新计算其规划水平年的纳污能力。
2、原则和方法
宽深比不大的中小河流,污染物质在较短的河段内,基本能在断面内均匀混合,断面污染物浓度横向变化不大,可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计算纳污能力。
对于大型宽阔水域及大型湖泊、水库,采用二维水质模型或污染带模型计算纳污能力。
不论采用哪种水质模型,对所采用的模型都要进行检验,模型参数可以采用经验法和实验法确定,计算成果需进行合理性分析。
结合流域水域特点,浏阳市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大部分可采用零维水质模型和一维水质模型。
3、成果
纳污能力复核成果。
3社会经济发展分析及需水预测
3.1工作内容
调查分析行政区划、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收集社会发展以及各专门规划资料,预测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分析水资源需求。包括各乡镇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现状,生活用水现状,预测其人口发展以及人口结构特征,估算用水需求;调查各乡镇土地分布以及种植结构现状,调查各乡镇淡水养殖现状,第一产业用水现状,预测第一产业产值及结构调整,预测未来用水需求;调查各乡镇以及工业园区第二产业结构现状和用水现状,预测其用水需求;调查第三产业现状和用水现状,预测其用水需求;调查生态环境用水现状,预测其用水需求;调查中水回用现状,调查分析节水潜力。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浏阳市与各乡镇、工业园区的人口与产业特征,合理预测今后发展水平。
3.2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1、工作内容
应结合各级政府制定的城市(镇)化发展战略与规划,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对乡镇发展的支撑能力,合理安排发展布局和确定乡镇人口规模。在城乡人口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用水人口预测。对于流出人口比较多的农村,应考虑其流出人口的影响。
预测各主要经济行业的发展指标,并协调好分行业指标和总量指标间的关系。各经济行业发展指标以增加值指标为主,产值指标为辅。
农业发展及土地利用指标包括耕地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总产量、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林果地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鱼塘补水面积、大小牲畜总头数等;各类灌区、各类农作物灌溉面积等。
在耕地面积预测成果基础上,按照各地不同的复种指数,预测农作物播种面积;按照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组成,测算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作物的总产量。农作物总产量预测,要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灌区生产潜力和旱地农业发展对提高农作物生产量的作用。
各地原有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可作为灌溉面积预测的基本依据,但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复核或调整。农田灌溉面积发展指标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以及种植结构调整,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对畜牧业产品需求量,考虑农区畜牧业发展情况后,进行畜牧业大、小牲畜头数指标预测。根据林果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灌溉林果地面积发展指标预测。
2 成果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
3.3各乡镇(工业园区)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1、工作内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水价水平、节水器具推广与普及情况,结合生活用水习惯,现状用水水平,参考长沙市用水定额或国内外同类地区用水定额水平,分别拟定各水平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根据供水预测成果以及供水系统的水利用系数,结合人口预测成果,进行生活需水量的预测。
农业需水预测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需水。农田灌溉需水,根据作物需水量考虑降雨的有效利用和田间灌溉损失计算农田灌溉定额,根据选定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毛灌溉需水量的预测。林牧渔业需水包括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牲畜用水和鱼塘补水等4类。林牧渔业需水量中的灌溉(补水)需水量部分,受降雨条件影响较大,有条件的或用水量较大的需分别提出降雨频率为50%、75%和95%的预测需水成果,其总量不大或不同年份变化不大时可用平均值代替。
工业需水预测分高用水工业、一般工业和火(核)电工业等3类。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远期工业用水定额的确定,可参考目前经济比较发达、用水水平比较先进的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工业用水定额水平结合本地发展条件确定。
建筑业需水预测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法为主,以建筑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复核。第三产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根据这些产业发展规划成果,结合用水现状分析,预测各规划水平年的净需水定额和水利用系数,进行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的预测。
2 成果
生活与产业需水预测成果
3.4生态环境需水及河道内其他需水量预测
1、工作内容
按河道内和河道外分别进行预测。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一般分为维持河道基本功能和河口生态环境的用水。包括维持珍稀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用水需求。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分为美化城市景观用水、生态环境建设用水等。
城镇绿化用水、防护林草用水等以植被需水为主体的生态环境需水量,可采用灌溉定额的预测方法;湖泊、湿地、城镇河湖补水等,以规划水面面积的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之差为其生态环境需水量;其他生态环境需水,可结合各分区、各河流水情以及地下水储存量、地下水位分布及其变化的情况考虑确定。
河道内其他生产活动用水(包括航运、水电、渔业、旅游等)一般不消耗水量,但因其对水位、流量等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为做好河道内控制节点的水量平衡,亦需要对此类需水量进行估算。此类河道内用水可根据其各自的要求,参照有关计算方法分别估算,经协商平衡后计算控制节点的月外包需水量。
2 成果
生态环境需水量预测成果
3.5需水量汇总
1工作内容
需水量的汇总
2、成果
总需水预测成果
4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4.1 工作内容
参考以及引用与用水总量指标管理相关的文件,参照长沙市分解到浏阳市的用水量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浏阳市的现状用水情况,以及用水需求预测计算,确定浏阳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以2030年指标作为红线目标,以2015年和2020年指标作为阶段管理目标,指标划分到乡镇或工业园区。
4.2乡镇(工业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1工作内容
研究确定浏阳市各乡镇(工业园区)用水总量的控制指标分解原则。在尊重用水现状,保障已立项的重点工程用水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水资源条件相协调的原则下,主要考虑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优化水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以现状用水量为基础,以水资源规划及各乡镇(工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采用有关分解技术将全市用水总量指标具体分解到各乡镇(工业园区)。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各乡镇(工业园区)在各规划水平年用水总量的上限指标,主要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的用水总量。
2 成果
各乡镇(工业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4.3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1工作内容
采用有关合理性分析方法与技术的研究成果,利用与现状用水量(近几年年平均值)比较,与现有规划成果比较、与浏阳市功能规划布局、产业布局规划等比较的方法,分析研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合理性。
同时,从用水现状与水资源现状情况、用水变化趋势稳定性、节水潜力以及留有余地等方面,综合分析研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可行性。
有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成果与相关部门及乡镇(工业园区)协调。
2成果
合理性分析结论
5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5.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
1 工作内容
参考以及引用与用水效率指标管理相关的文件,参照长沙市分解到浏阳市市的用水效率指标,研究浏阳市各乡镇(工业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现状以及工业用水变化趋势,以2030年指标作为红线指标,以2015、2020年指标作为工业用水效率阶段性控制指标,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工业园区)。对工业用水大户的用水指标进行典型调研。
2 成果
各乡镇(工业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
5.2 指标分解合理性
1工作内容
根据水资源相关规划数据,根据2012年水资源绩效评估数据以及根据浏阳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等来分析研究各乡镇(工业园区)分解指标的合理性。
与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工业园区)确定各乡镇(工业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
2成果
合理性分析结论。
5.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
1工作内容
参考以及引用与农田灌溉用水效率指标管理相关的文件,参照长沙市分解到浏阳市的指标,研究各乡镇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现状以及用水变化趋势,以2030年指标作为红线指标,以2015、2020年指标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效率阶段性控制指标,指标分解到各乡镇。与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协调确定各乡镇农田灌溉用水效率指标。
2 成果
各乡镇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
6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
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1 工作内容
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状况、不同水功能区的特点、水资源配置对水功能区的要求以及技术经济等条件,拟定各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特别对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缓冲区等重要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严格按照“不降低水质现状、在开发中优先保护”的原则确定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利用每月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根据河流污染特征,适当选择水质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出每月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年度单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是在各水功能区每月水质达标成果基础上进行,在年度内,单个水功能区达标率大于(含等于)80%的水功能区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
2成果
水功能区达标现状。
6.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确定及指标分解
1工作内容
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依据浏阳市的水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长沙市分解到浏阳市的指标,参照水功能区现状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和有关规划,拟定达标率。该项工作需与相关部门与区县(市)反复协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解原则,并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工业园区)。
2 成果
各乡镇(工业园)水质达标率指标
6.3 指标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1工作内容
对确定的各乡镇(工业园)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与浏阳市的达标率指标进行对比衔接分析,分析研究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情况下的指标合理性,特别要注意与经济发展和污染治理需求相适应
在确定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时,充分考虑到各乡镇(工业园)经济发展状况,结合污染治理需求,综合确定各水功能区在不同水平年的阶段性污染物控制量、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水质达标要求。
根据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以及在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状况下,分析评估其水质达标率指标确定的可行性。
2 成果
合理性分析结论。
7保障措施
1工作内容
研究提出强化规划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常规化和制度化,科学实施水量分配,明晰水权的具体措施。研究提出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的方案。
研究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环境行为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等措施,探索 “水影响综合评价制度”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制度”等制度,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资源利用准入的管理。
研究建立科学先进、实用高效的水危机防治方法体系、水资源危机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
研究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体系,研究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提出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举措。重点研究提出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2 成果
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管理保障措施

《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
一、规划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长沙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浏阳市水务局拟启动《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通过编制《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查清我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在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促进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地区总面积 km2。
三、规划编制要求
3.1 规划编制应按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水规计[2002]330号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及《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招标人意见和要求进行编写。
3.2本次规划要求水文系列延长到2010年,水资源调查评价按水文同步系列进行。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2015年为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中期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
3.3 将浏阳市水功能区划工作及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纳入此次规划编制内容。
3.4 地表水质量评价(包括水功能区、上型水库、水源地)要求以2014年检测数据进行评价。
四、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阶段一 基础资料收集:重点完成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划分等工作;部署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开发及有关专题研究,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
阶段二 提交初稿:完成节约用水,需求预测,供水预测以及水资源配置等规划工作,包括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
阶段三 完成成果审查,提交经甲方审定后的最终成果。
各阶段进度计划为:
阶段一 基础资料收集:2014年 月底前完成。
阶段二 提交初稿:2014年 月底前完成。
阶段三 提交经甲方审定后的定稿:2014年 月底前完成。
五、其它要求及说明
5.1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由中标单位独立承担,严禁挂靠、分包、转包等行为。
5.2 中标单位的总工程师必须参加规划技术审查和上级评审。
5.3基础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组织收集及相关表格的填写,收集资料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只负责联系协调。
5.4 中标单位所有调查资料及收集的基础资料须提供给招标人电子版本一份。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6)财务状况报告
(7)主要编制人员一览表
(8)投标人近5年内同等规模及以上项目业绩一览表
(9)《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
(10)《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


《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年____ 月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按开标一览表中的工期完成成果文件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资质
工程质量等级
投标报价
(元,人民币)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大写)
(小写)
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大写)
(小写)
合 计(大写)
(小写)
编制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正面)法人身份证(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代理人身份证(背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委托人须同时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


附件5:
商 务、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条款号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招标人响应内容偏离说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它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附件6:
财务状况报告

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附件7:
主要编制人员一览表
名称姓 名职 务职 称主要资历及业绩
项目负责人高级
项目组人员
1、水文(水资源)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
2、测绘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
3、水土保持(环境工程)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
4、地质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
5、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
6、生物(生态)技术管理中级及以上
备 注

注:1、如投标单位中标,项目技术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2、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投标人近5年内同等规模及以上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规模编制日期中标价备 注












注:投标人须附上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审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系统》(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写)

第六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定规定》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1.初步评审
1.1初步评审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2)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3)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4)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5)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1.2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1.3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4响应性审查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在算术错误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问题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1.6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1.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详细评审:
2.1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计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阶段的评审计分。
2.2 比较与评价
2.2.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评标基准价为按本章第2.2.2款规定评价后的评标基准价。
2.2.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根据2.2条的评审计分结果汇总,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通过随机抽签从得分相同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评标办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和算术错误修正;
(6)、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
(7)、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8)、评分表;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4报价唯一是否只有一个总价有效报价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2、资格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234
1以他人
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
3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7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
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8企业资质等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9企业
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组人员须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资格证且专业齐全(水文(水资源)、测绘、地质、水土保持(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生物(生态)等)
11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部分证件或证明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须提供原件的,有一项未提供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3、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
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有
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
5技术标准和编制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4、综合评估得分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权重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2规划方案25浏阳市水资源规划编制:编制内容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总体原则的要求,充分结合浏阳市实际情况,大纲编制先进、完善及安排合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上述综合评价较好的计15-25分,一般的计10-14分,差的计0-10分。有缺漏项或专家认为不完善的地方,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25浏阳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水资源规划技术导则》总体原则的要求,充分结合浏阳市实际情况,大纲编制先进、完善及安排合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上述综合评价较好的计15-25分,一般的计10-14分,差的计0-10分。有缺漏项或专家认为不完善的地方,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3服务承诺15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从事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经验,项目组人员全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且专业齐全计10分,项目组人员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每类专业加1分,加满为止。
5编制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5分,不满足或无承诺的计0分。
4经营业绩15提供的类似业绩 (县级以上类似项目且水资源规划金额不低于50万元),标书内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审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每个类似业绩计3分,加满为止。
5财务审计
报告3根据投标人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的①营业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等3项分别排序,按单项分别计分。单项排名第一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提供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必须能体现上面评分的三项指标,否则不计分)。
6投标文件的编制2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合计100
注:评分表中“2” 规划方案由评委集体评议,自主计分,评委为5人及以上时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其余项目由评委集体打分。


5、 综 合 得 分 计 算 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综合
得分
规划方案投标报价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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