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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jhtml">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7-1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ZCXZB[GK]*******的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5-1 |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1(项) |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农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 在交付时间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产品执行标准、检测方法、检验品种分类、技术指标等未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要求实施的,如确需更改的应提出充分理由,并书面报联合甲方同意。否则,除乙方必须改正外,甲方将扣减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30%作为违约金(每发现一个批次,在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10.2.乙方应严格按照所中任务包的内容(抽样地点、样品品种、抽样批次、检验项目)开展抽检工作,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任务包内容,甲方可拒付尚未付清的款项,乙方除纠正有关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抽检任务。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所中标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否则甲方可拒付尚未付清的款项,乙方除纠正有关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抽检任务。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将扣减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30%作为违约金(每发现一例,在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①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甲方提交抽样实施方案; ②抽样人员考试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的,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变更抽样人员; ③抽样人员和制样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或者检验人员从事抽样(制样)工作的; ④抽样人员未随机确定,制样人员未制作盲样,检验人员(微生物检验员除外)未实施盲检的; ⑤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与乙方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 10.5.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一切商务活动。否则,乙方需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30%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6.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要求的抽检信息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的,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合同约定金额0.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将扣减合同约定金额5%作为违约金。 10.7.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给甲方在后续工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同时,甲方将支付或扣减5%合同约定金额作为违约金。 10.8.乙方未按要求配备食品抽检数据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合同任务相关抽检数据实施全覆盖审核的,甲方将进行约谈和通报;甲方的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检数据抽查及乙方自查中,发现差错批次数超过本合同任务批次总数5%的,甲方将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30%作为违约金(差错批次数每增加1%,在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10.9.乙方所中标合同包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率不低于2%,未达到的不合格率要求的,甲方先扣减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再按不合格率每低0.1%,在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递增。如有特殊情形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10.10.因乙方在抽样中对被抽样单位信息采集不全、检验报告存在瑕疵,影响到甲方的核查处置工作;或因乙方原因出具报告不及时,造成被抽样品超过质保期而无法复检的;或在实施抽检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规及本合同要求对样品进行抽样、运输、储存,或因无法提供样品运输、流转过程等相关记录,对检验结果的客观性造成影响的,甲方将扣减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30%作为违约金(每发现一批次,在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或由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0.1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单位(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问题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0%~30%支付违约金。 10.12.乙方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测质量控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或不经检验即出报告、伪造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协议,视问题严重程度从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合同约定总金额的50%~100%作为违约金,通报资质主管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带来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0.13.乙方在抽样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抽样手续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而被基层监管部门和被抽样单位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程度,每次从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1%~10%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2022年福清市食品监督抽检采购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CXZB[GK]*******)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项目抽检监测工作。项目抽检监测过程中所采用的采样要求、数量及检测依据应符合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要确保样品的运输、保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要确保多批次检测情况下检测仪器的精确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要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所作的分析报告必须由甲方确认达到一定深度和高度,才能认可质量合格。 14.2.抽检任务应按月均衡推进,全部抽检任务应于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于12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食品检验汇总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明细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表和食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食品检验汇总表、明细表应按中标合同包中的抽检辖区和抽检环节分别填报,报表中食品各类别应按《国抽细则》中的食品分类进行填报。如遇突发事件应随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可根据需要修正对乙方应提交资料的要求。 14.3.抽样要求 (1)乙方应严格落实“抽检分离”制度,做到抽样(制样)人员不检验,检验人员不抽样,采取抽样人员随机确定,制样人员制作盲样,检验人员(微生物检验员除外)实施盲检的办法,确保抽样检验公平公正;抽样人员须经由甲方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抽样,并提供抽样人员签名笔迹以供备查;乙方的抽样和检验人员均不得在乙方以外的法人从事与本合同任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应着装整齐,用语规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及有关廉政要求进行抽样,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2)本合同抽检任务在福清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根据任务要求对辖区抽样批次量的分配比例详见甲方抽检方案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3)乙方应确保样品的运输、保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对冷藏冷冻样品不得采用普通快递运输,可采用冷链运输,但必须做好相关温控记录文件备查。必须通过拍照和录像方式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现场采集的信息要足以为后期争议解决、核查处置、行政处罚以及行刑衔接提供有效证据。对于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销售状态不符合明示要求的,应不予抽样并立即通知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处置。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产品标称的保存条件对抽取得样品进行保管、运输,并应建立相应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样品的保管、运输方式、时间、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实现可追溯。抽完样品后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并应建立相关保存及交接台账。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易腐败的产品,原则上应在抽样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送至实验室进行保存及交接。抽样样品的高端品种(即高于本合同包平均每批次买样费用25%以上的品种)须占中标批次的20%以上。乙方在实施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现场抽样时应有2名属地监管人员现场陪同并在抽样单等文书上签字。乙方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及相关国家标准中对相应检验项目所要求采样方法及数量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应抽取的食品样品原则上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3个月(保质期在3个月内的短保食品除外)。如确需抽取剩余保质期少于3个月时间的食品,乙方应提出充分理由,并书面报请甲方同意。 (5)乙方应使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规定的抽检工作规范相关文书,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抽样单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应遵照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执行。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抽检方案抽取样品,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所抽取的样品。抽样中如遇被抽样企业停产、关闭等情况,应向被抽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上报甲方,并在同类型其他企业补足抽样样品批次。如确因生产和经营等原因无法抽取样品,应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相关业务科(室)同意后方可调整抽样地点和样品。 14.4.乙方抽检数据应全部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应按甲方的要求指定1名抽检数据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本合同任务相关数据实施全覆盖审核;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数据报送错误,或甲方在审核数据过程中发现乙方报送的数据存在错误,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 14.5.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详细检验报告(原则要求从接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甲方要求加快检验进度。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使用的检验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检验报告中需列明详细的检测数据,对抽检结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测,检验报告及相关明细表要按规定时限送达。 14.6.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检测报告负责,如果甲方在使用检测数据过程中有政府或部门提出异议,需要进行资料核实、数据验证、样品复检以及其他与抽检相关工作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无偿提供服务。如果甲方在使用检测数据过程中有单位提出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异议的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于收到异议告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甲方。 14.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本合同任务。如果乙方对本实验室资质证书附录以外的检验项目,需对外委托检验,必须事先提供被委托方检验资质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委托。所委托的检验项目,其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必须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要求执行。 14.8.乙方不得在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私自与被抽样单位沟通;不得由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吃请;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伪造检验原始记录,瞒报、谎报、漏报和编报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批次样品、同一检验数据,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 14.9.乙方应保证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具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可(CMA),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验项目应涵盖所承担检验项目的90%及以上,并保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5日,提供新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效证书(含附录)给甲方备案。 14.10.乙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样样品进行保存,样品保存期限应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25条执行。乙方对所封存的产品应做好相关的封存保管措施,确保所备份的抽样产品在需要时可供复检使用。对已达到保管期限备份样品应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样品后期处置规定》执行,备份样品的处置乙方应提交销毁报告及清单、过程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作为佐证。 对检验合格样品,乙方负责制定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工作制度,对合格备份样品按《福建省食品抽检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安排专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通过国抽系统月度统计模块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并做好样品合理利用和处置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14.1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无偿技术服务(包括应急、执法等专项抽检监测任务):①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②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抽检任务,响应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点)为1小时以内;③安排专家接受甲方的咨询、研讨,并提出建议等。为保障该项服务的有效运行,乙方应确保1-2名高级工程师接收日常的咨询工作并书面反馈意见,必要时应参与甲方组织的技术研讨会;④其他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况。 14.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食品承检机构管理的要求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闽市监规〔2020〕4号)相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对抽检工作流程和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对甲方组织的飞行检查应无条件配合,特殊情况无法配合检查应提供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 14.13.乙方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抽样、运输、样品保存、检验、数据上报、甲方组织的飞行检查等,均将纳入全年工作质量考核中,质量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出具评价的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三农服务中心 | 住所: | 福州仓山区齐安路756号财贸城16-2栋3楼 |
单位负责人: | 林家昌 | 单位负责人: | WANG YI JIANG JOHN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廖文颖 | |
联系方法: | 136*****655 | 联系方法: | 136*****5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0 5627 6710 ****** |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3日
标签: 食品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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