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设备招标公告
警务设备招标公告
梅溪湖派出所警务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受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的委托,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对梅溪湖派出所警务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梅溪湖派出所警务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长财湘新采计-GK********3
委托代理编号:KWHOZ2G*******
3、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玖仟叁佰伍拾伍元整(¥130.9355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排爆服、电动排爆杆、便携式 502固体显现仪、痕检物证激光发现设备、远红外相机及输出设备等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和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 2014年 12 月30 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4年 12 月 31 日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4年 12 月 31 日 9:00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人民币)。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7.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国际研发中心6栋
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方舟大厦A栋404房
联系人: 顾兴文 谈麒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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