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设备招标公告

警务设备招标公告


梅溪湖派出所警务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受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的委托,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对梅溪湖派出所警务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梅溪湖派出所警务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长财湘新采计-GK********3

委托代理编号:KWHOZ2G*******

3、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玖仟叁佰伍拾伍元整(¥130.9355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排爆服、电动排爆杆、便携式 502固体显现仪、痕检物证激光发现设备、远红外相机及输出设备等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和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 2014年 12 月30 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4年 12 月 31 日9: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4年 12 月 31 日 9:00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人民币)。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7.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国际研发中心6栋

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方舟大厦A栋404房

联系人: 顾兴文 谈麒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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