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要求,为确保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将我省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中带量联动结果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见系统)。

(二)品种范围。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2022年8月1日起,全省执行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

二、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的骨科创伤类数据和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的吻合器类数据为准。

(二)采购周期。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一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约定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相近的中选产品价格及降幅,按去除价格虚高空间、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品种。医疗机构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严格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甘肃市场约定采购量需求,并按照合同进行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执行中选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公众关心的问题。

(三)加强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25-********转8124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

省医疗保障局:0931-*******

附件: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

,甘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耗材 创伤 骨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