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陈家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陈家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陈家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装饰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2022〕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陈家桥街道陈东路7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装饰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029.4平方米(具体面积以项目实际面积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21.4平方米,地下建筑100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绿化工程等分项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具体包含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部分、电气部分、景观部分、绿化部分、智能化工程部分等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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