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及《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合财综[2020]8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长丰县境内
3、项目单位: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4、项目概况: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长丰县需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编制。完成《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文本并绘制详细图件,配合相关程序报批工作。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项目概算:25万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款,方案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20%,方案印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8、项目期限:《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初稿)》应在合同签订之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经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后,于2022年底前公开发布实施。
9、人员需求:本项目组配备成员不少于5名(包括项目负责人),需要1-2名人员驻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
10、招标目标:确定符合条件的1家承接服务主体。
二、报名单位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报名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承接服务主体,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报名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报名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报名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报名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报名单位近三年内不得因规划、应急预案、环评等文本质量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限期整改的名单,本条由投标人在报名材料中自行承诺。承接该项目后若发现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的现象,我局有权取消其承接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接方承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局将不对其招标。
(1)报价文件、法人签字及印章不全;
(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文件为传真件;
(4)报名单位之间有恶意或虚假要约行为;
(5)文件失实;
(6)投标文件未密封;
(7)法人没有到场或委托人没有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的(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服务内容
1、报名单位应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完成《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评审、修订、报批等工作。《方案》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安徽省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相关部门的批准和专家审查要求。
2、业主单位办理与该项目有关事项时,由承接服务主体提供车辆等与文本编制相关服务。
3、报名单位应当在报价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做好项目现场调查,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调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一)评审时间:2022年7月 8日。
(二)评审地点: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708室(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南部行政服务中心北七楼)。
(三)报名材料投递方式:请于2022年7月8日8点前,将报价及相关资格材料密封送达至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720室(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长丰县南部行政服务中心北七楼)。投标材料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不接受传真报价。
(四)开标时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响应报价函、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业绩、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五)供应商确定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3人以上评价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法评审,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价格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合同授予评分结果最高者。(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1)。
(六)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验收费(含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相关费用)、各类保险、补偿费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本项目总预算为25万元,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25万元。
联系人:蒋海蓝
联系电话:139*****311
附:1.综合评分表
2.响应报价函
3.授权委托书
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29日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详细评审标准 | 总分 |
1 | 供应商证书及获奖 | 供应商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协会认定为环境咨询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环境规划与区划服务),服务等级为一级得10分,二级得5分,三级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单项最高荣誉计分。 以响应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 | 0-10分 |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供应商因环境咨询类项目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表彰得10分,市级得3分,最高得10分,以单项最高荣誉计分。 以响应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 | 0-10分 | ||
具有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 以响应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 | 0-10分 | ||
2 | 供应商业绩 | 1、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生态环境规划相关业绩,每提供1份得5分,最高得15分。 2、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三线一单”编制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5分,最高得15分。 以响应文件中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 | 0-30分 |
3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或奖励的,具有2项得4分,具有3项得7分,具有4项得10分,最高得10分。 (1)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2)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证书;(3)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4)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3篇及以上环保相关科技论文。 以响应文件中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论文提供知网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自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 0-10分 |
4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 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达到4人及以上,得10分;前述人员4人及以上同时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得10分,最高得20分。 以响应文件中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注册环评工程师需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图,同时需提供自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 0-20分 |
5 | 价格分(10分) | 本次询价价格分采用有效平均值法。即由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审查确定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偏差计算公式: 偏差=/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10-偏差 评标基准价得10分,投标报价得分扣完为止。 | 0—10分 |
响应报价函
项目名称 | 长丰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人 | 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
报名人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款,方案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20%,方案印发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合同完成时间 | |
服务承诺 |
报名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采购招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询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特此声明
报名单位签章: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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