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屏幕显示系统招标公告

大屏幕显示系统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局中亚南路派出所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的委托,现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中亚南路派出所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到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备案,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46寸LED背光板(3×4)超窄边液晶拼接显示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相关辅材的安装、施工及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或LED)显示屏制造商或合法代理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数字(或LED)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授权一家经销商,以优先报名者为准);

3.2投标产品必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显示屏具有3C认证证书;显示屏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 投标人需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贰级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级资质);

3.4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新疆乌鲁木齐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场所;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投标报名时请于2014年12月 10日至2014年12月16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前往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4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份,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下午16时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2厅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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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

地 址: 乌昌路344号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王中华

联系电话:****-*******

传 真:****-*******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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