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st().find(".step-line").remove(); $(function(){$("#tdiv").hide();co" />

2022年福州高新区新增3条公交线路服务项目

2022年福州高新区新增3条公交线路服务项目

    ******.jhtml">2022年福州高新区新增3条公交线路服务项目 2022-07-1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CXGC[GK]*******的2022年福州高新区新增3条公交线路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公交运营路线:1、南屿公交站-天美实业;2、五都村-南屿公交站;3、南屿公交站-地铁厚庭站(详见招标文件)三条线路单趟载客里程长度9.36公里、9.25公里、8.42公里计取,运营里程与载客里程比例系数取1.08,线路一、线路三高峰发车间隔20分钟一班、平峰40分钟一班,线路二高峰15分钟一班,平峰30分钟一班。三条线路全年计划运营里程经测算分别为19.92万公里、24.06万公里、17.92万公里,合计61.91万公里。为保证公交服务质量,全年实际营里程不得低于计划运营里程的90%。(详见投标文件)3(年)按招标要求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新园二期17号楼6层;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公交运营路线 5.1.1南屿公交站-天美实业 5.1.2起讫站点:南屿公交站-庐隐路。 5.1.3线路走向:车辆由南屿公交站发车,沿智慧大道、江南路、江口龙好公路、白漫溪路、智慧大道、庐隐路后到达天美实业;返程亦同。 5.1.4线路长度:上下行9.36公里。 5.1.5首末班时间:6:30-20:00。 5.1.6票价:一票一元制。 5.1.7投放车型:5.99米。 5.2五都村-南屿公交站 5.2.1起讫站点:五都村-南屿公交站。 5.2.2线路走向:车辆由南屿公交站发车,沿智慧大道、旗山路、X117、江南路、智慧大道后到达南屿公交站,返程亦同。 5.2.3线路长度:上下行9.25公里。 5.2.4首末班时间:6:30-19:00。 5.2.5票价:一票一元制。 5.2.6投放车型:5.99米。 5.3南屿公交站-地铁厚庭站 5.3.1起讫站点:南屿公交站-地铁厚庭站。 5.3.2线路走向:车辆由南屿公交站发车,沿智慧大道、旗山大道、学园路、高新大道、科技东路后到达厚庭地铁口站,返程亦同。 5.3.3线路长度:上下行8.42公里。 5.3.4首末班时间:6:30-20:00。 5.3.5票价:一票一元制。 5.3.6投放车型:5.99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三条线路全年计划运营里程测算分别为:19.92万公里、24.06万公里、17.92万公里,合计61.91万公里。保证全年实际运营里程不得低于核定计划运营里程的90%,日常实际运营班次不得低于核定计划运营班次的90%。在三条线路均无调整的情况下,若全年实际运营里程、班次未达到核定计划运营班次的100%,则按实际运营完成比例结算费用;全年实际运营里程、班次已达到或超出核定计划运营里程、班次100%,则按全额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保留车辆运行轨迹、运营时间、运营班次等运营数据,同步上传至福州市公交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便审核运营数据,确保日常运营数据准确和完整。甲方可随时抽查该平台运营数据。乙方应按约定服务内容及要求运营,尽量避免服务类投诉。 三条线路具体运营情况如下: 线路1: 1.1起止站点:南屿公交站-天美实业, 1.2线路里程:9.36公里, 1.3首末班时间:6:30—20:00, 1.4高峰发车间隔:20分钟, 1.5平峰发车间隔:40分钟, 1.6单车总趟次:54趟, 1.7全年计划载客里程:******.6公里, 1.8运营里程与载客里程比例:1.08, 1.9全年计划运营里程:******.448公里 线路2: 2.1起止站点:南屿公交站-五都村, 2.2.线路里程:9.25公里, 2.3首末班时间:6:30—19:00, 2.4高峰发车间隔:15分钟, 2.5平峰发车间隔:30分钟, 2.6单车总趟次:66趟, 2.7全年计划载客里程:******.5公里, 2.8运营里程与载客里程比例:1.08, 2.9全年计划运营里程:******.1公里 线路3: 3.1起止站点:南屿公交站-地铁厚庭站, 3.2线路里程:8.42公里, 3.3首末班时间:6:30—20:00, 3.4高峰发车间隔:20分钟, 3.5平峰发车间隔:40分钟, 3.6单车总趟次:54趟, 3.7全年计划载客里程:******.2公里, 3.8运营里程与载客里程比例:1.08, 3.9全年计划运营里程:******.856公里 三条线路合计单车总趟次:174趟,全年计划载客里程:******.3公里,全年计划运营里程:******.404公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6.67 服务费用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相应财政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15日内拨付。
2 16.67 服务费用半年支付一次,下半年服务费用,在全年运营结束后由甲方邀请第三方进行财政审计,审计结束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相应财政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15日内拨付。
3 16.67 服务费用半年支付一次,第二年上半年预付款,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相应财政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15日内拨付。
4 16.67 服务费用半年支付一次,第二年下半年服务费用,在全年运营结束后由甲方邀请第三方进行财政审计,审计结束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相应财政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15日内拨付。
5 16.66 服务费用半年支付一次,第三年上半年预付款,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相应财政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15日内拨付。
6 16.66 服务费用半年支付一次,第三年下半年服务费用,在全年运营结束后由甲方邀请第三方进行财政审计,审计结束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相应财政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15日内拨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双方如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相应的赔偿,车辆费用并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0.3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力,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十五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乙方如因中标价格太低而导致亏损而降低服务质量,并影响甲方事务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7合同签订前,甲方单位有权向运管处核对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确实是否符合甲方单位的实际需求,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将被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发出任何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指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车辆要求 14.1.1乙方须保证甲方对车辆使用需求的调配,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安排车辆供甲方使用。 14.1.2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要求均是5年内(含5年)所购买车辆。 14.1.3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已购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须为新能源环保型纯电动公交车辆。 14.1.4运送过程中若因突发情况需临时更换驾驶人员的,必须取得采购单位本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否则不允许更换驾驶员。 14.1.5驾驶员在运送行驶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禁止在车上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4.2车辆运行 14.2.1首、末班运行车辆必须正点发车运行。 14.2.2公交车辆应按本项目规定的线路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线路、不得无故脱班和中途抛停车辆。 14.2.3车辆满员时应尽量动员乘客等候后续车辆,保证营运安全。 14.2.4运行时应做到起步、刹车、行驶、转向平稳,转弯前应通过报站器提前告知乘客,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14.2.5严格遵守灯光使用规定,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廊灯及厢灯。 14.2.6行驶中注意观察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遇斑马线有行人应提前停车让行。 14.2.7十字路口及交通拥挤道路,必须按道行驶,严禁变道加塞。 14.2.8运行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尽量就近靠边安全停车,及时排除或报修,未修复前不得运行。 14.2.9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 14.2.10遇到紧急交通管制时,服从交警指挥。 14.2.11运行全过程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优质服务。 14.3站点停靠 14.3.1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不得在未核准的站点及无站点的地方停靠和上下客。 14.3.2有站必停、有客让上,不得擅自越站甩客、调头。 14.3.3通过报站器,在到站前提示乘客到达站名并做好下车准备,起步后提示乘客拉好扶手及下一站名。 14.3.4车辆进站时应提前靠边,打右转向灯,匀速进站。进站前30米内不准超越其他车辆。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起步。 14.3.5在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停靠站,车身离站台最近处距离不得超过1米。 14.3.6中途站站点停车时,车身应与道路保持平行,停直摆正,首部进站车辆的车身最前端应对正站牌(杆)或候车长廊前端,其他后续车辆应依次停靠。遇有积水或者深坑时,车辆应停靠在方便乘客的地方上下客。 14.3.7严格执行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车辆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起步。禁止用开关车门催促乘客上下车。 14.3.8站台外不得开门上下客,车辆故障或执行二次停站时除外。 14.3.9多辆车同时到站时,不能进站停靠的车辆必须执行二次停站。 14.3.10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站台外执行第一次停站,车头位置距离站台不得超过5米,第一次停站只准下客、不准上客。 14.3.11下客完毕后,必须先关好车门,再按秩序进站执行第二次停站上客。 14.4车辆保洁项目 14.4.1车身外部:车身四面、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车门及门缝、轮胎、钢圈、LED屏、倒车镜等。 14.4.2车身内部:窗帘、车窗玻璃及窗缝、车窗上下窗台、车门及门缝、地板、投币箱、刷卡机、扶手杠、拉扶手、挡板、座椅、座椅夹缝、车厢内墙板、天窗、空调进出风口、灭火器、车载电视、逃生锤、车内后视镜等。 14.4.3趟次保洁:车身四面、车内地板、座位、垃圾桶等。 14.4.4车身:每日至少清洗一次,要求外表洁净,无污迹、尘土、积泥,无宣传物残留。 14.4.5轮胎及钢圈:每日至少清洗一次,要求洁净见本色,无油垢、泥土。 14.4.6地板:每日至少清洁一次,要求清洁后无积垢、无杂物、无口香糖,保持整洁不脏乱。 14.4.7窗帘:每年换洗一次(包含拆、挂、洗),无缺失、无破损、灰尘、无污渍、无油迹。 14.4.8空调进出风口:在夏季空调开启前必须清洁一次,空调关闭后再清洁一次,要求空调进出风口无灰尘。 14.4.9车门及门缝:每日至少擦洗一次,要求无污渍、无油迹渗漏,无粘贴物残留。 14.4.10车厢内墙板:每周至少清洗一次,要求无污渍、无粘贴物残留。 14.4.11车窗玻璃及窗缝:每日至少擦洗一次,要求无污渍、无粘贴物残留。 14.4.12车内设施设备:刷卡器、投币箱、扶手杠及拉扶手、挡板、座椅、灭火器、车载电视、逃生锤、车内后视镜等每日至少擦洗一次,要求无灰尘、无污渍,无卫生死角。 14.4.13趟次保洁:每趟次进行一次车辆保洁。 14.4.14车辆除虫:每年不少于一次。 14.4.15彻底清洁:按车辆保洁要求,每年不少于二次。 14.4.16窗帘:安装、清洗及回收,含运输。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甲方每次付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6开户户名: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15.7开户账户:351*****001********** 15.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交通路支行 15.9在本项目运营期间,三条公交线路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根据甲方要求,确需进行线路调整的,乙方应进行里程、班次测算,优化班次结构,确保营运里程控制在全年计划营运里程内。如调整方案超出全年计划运营里程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15.10 本项目总金额1275万元,已包含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乘客意外事故险、车辆座位险、年审、检修、税费、运营费等一切费用,乙方应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相关费用。 15.11遭受不可抗力造成公交班次停运的,年终甲方应根据实际停运天数的里程进行核减考核。 15.12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运营无法完成核定计划运营里程90%,则按实际运营时间节点来结算费用。 。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乙方: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1号汽车北站3#楼2层
单位负责人:唐伯文单位负责人:张善禹
委托代理人:陈李春委托代理人: 王靖
联系方法:059*****8302
联系方法:159*****3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交通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新区 公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