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顶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轿顶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轿顶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轿顶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汉发改投资【2022】1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汉源县国有林保护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团宝山、轿顶山、深溪沟、皇木镇竹子坪

2.3 项目规模:新建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接待中心、服务驿站、户外露营基地、景区生态停车场、智能充电桩、博物馆、户外素质拓展区、自然资源保护教育基地、民族特色聚集区、配套用房等;配备(建)旅游观光车、候车站、景区旅游道路、景区步游道、展销位、旅游公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林业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导览系统、旅游标识标牌等特色旅游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10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专职技术人员(3 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有注册全过程招投标管理师证书(高级),附带具有二维码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和网络截图;(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提供,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7月15日09时00分2022年0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7月15日09时00分2022年0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汉源县国有林保护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汪老师

电 话:0835-*******

传 真:

2022年07月15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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