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一)服务范围
1、东屯渡街道环卫所辖区内总面积*******.62m2 ,其中马路总面积******.9m2 、社区总面积******.740 m2、天桥总面积909m2、绿化面积*****.98 m2、公共卫生间8间、垃圾站8间、人行天桥2座。具体范围见附件作业范围明细表:
《东屯渡街道环卫所主次马路、绿化带明细表》;
《东屯渡街道环卫所社区马路、绿化带明细表》;
《东屯渡街道环卫所公共卫生间明细表》;
《东屯渡街道环卫所垃圾站明细表》;
《东屯渡街道环卫所人行天桥明细表》;
2、本次招标项目实际工作内容包括辖区除物业范围以外的清洗、清扫、保洁全覆盖,公共垃圾站设备的维护维修,公共站厕基础建设维修,隔离护栏清洗,公共站厕除臭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维修,附件1:东屯渡街道环卫所维护工作量本底资料表内容作为本次招标项目作业范围参考。
二、相关标准:《长沙市市容环维护专业考核细则》、《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作业考核细则》、《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场化作业公司考核办法》、《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业务考核实施细则》、《东屯渡街道环卫作业业务考核标准》
三、技术规格:(二)服务内容
1、人工作业
人工作业负责东屯渡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详见附件一:东屯渡街道保洁范围明细表)以内开放物业小区、车行道、人行道、内侧行道和绿化带的清扫保洁;负责人行天桥的保洁、设施维护;负责收集、倒运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运(生活垃圾运输至社区内垃圾中转站;厨余垃圾运输至厨余垃圾站);负责辖区内“牛皮癣”的清理;负责辖区清扫范围内主次干道无主生活堆物的收集转运和清理、负责果皮箱、垃圾捅等垃圾容器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倒运和设施维护;负责辖区内隔离护栏的清洗;负责垃圾站、公厕保洁、消毒灭菌除臭和设施维护。
2、机械化作业
负责对东屯渡街道范围内道路、隔离护栏(详见附件1:东屯渡街道环卫所维护工作量本底资料表)等进行机械化清扫、清洗、降尘。
(三)人员配备及设备要求:
1、环卫一线清扫作业人员数量不能少于200人,管理及其他人员15人,且所有人员的相关社保及工伤意外需足额购买,实际发放工资的到岗人员名单资料需在街道或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备案,人员变动须及时报备,采购方将不定时对人员进行抽查。
注: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合同年度内包含的服务内容,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总人数标准。
2、街道辖区范围内清洗、清扫保洁维护维修全覆盖(见本底资料),包括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街道、公共站厕(含设施设备)、桥梁及人行天桥;
3、清洗、清扫、保洁等相关作业标准严格按照芙蓉区环卫业务考核评比办法遵照执行;并保证相关重大活动、检查、线路等保洁的高标准实施,辖区重点区域及重要道路必须高标准加强保洁力度;
4、环卫设施设备:果皮桶数量不低于260个,并保障好外观及功能性的完整,保洁车数量不低于200台,且需更换为不锈钢材质保洁车;合同服务期间果皮桶、保洁车如有损坏,维修、更换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的作业车辆:清扫车2台(10吨)、洒水车2台(3吨)、洒水车2台(10吨)、高压冲洗车3台(1吨)、电瓶扫路车4台、电动垃圾转运车6台、快速保洁车50台;(投标人需单独承诺,中标后配备不低于以上数量作业车辆)。
6、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安装GPS 并连接到相应的监管平台,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车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所有机械作业车辆须上牌且尾气排放必须符合长沙市蓝天保卫战的相关标准,方可上路作业,新能源车辆的配比须符合相关标准。
7、补充要求:保障好相关机械设备及环卫设施的维护维修(含站厕)(不包括站厕新建、重建、改建),现有环卫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需进行全盘接手,工资福利待遇不能低于原有标准,所有人员需在项目进场后30日内到位。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及与辖区环卫保洁相关水电费的缴纳,创建文明城市等重要工作的补贴发放由中标人承担。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的除臭设备的更换、维修、管理使用和药剂的供应、存储、管理使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项目实施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含人行天桥)
(1)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普扫,早上的普扫必须在 7:00 之前完毕,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 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路面、车行道、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积水。要求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土绺、积水。落叶量大的季节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普扫。
(2)城区道路每天实行 24 小时清扫保洁,保持道路主次干道、街道路面、人行天桥、人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十字路口、中间护栏等无白色垃圾,无袋装裸露垃圾无堆物,地面及环卫设施上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见本色,绿化带内洁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砖块、堆杂物。
(3)保洁车应美观、整洁,并按要求摆放,不准压盲道,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洁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严禁以随意加高板车箱体或在板车内安插木板。
(4)果皮筒、垃圾箱、垃圾桶需及时清掏清洗,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无功能性故障和破损;无倾斜、歪倒现象。箱(筒、桶)完好率不低于 95%,表面要保持整洁,做到随脏随擦,垃圾不满不冒。
(5)人行天桥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出现因排水不畅而引起的大面积积水、结冰必须及时处理。
(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应着安全服,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泄水眼中扫垃圾,不得往绿地倒垃圾,保持绿地整洁无污物。
2、保洁作业方式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
(1)“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快速保洁车、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
(2)“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撮箕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垃圾(含树叶)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垃圾桶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
(3)保洁要求做到:路面、侧平石(垫板、雨水口、巷口)、人行天桥、便道(包括树坑、公交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 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3、街道管理
(1)街道要保持“六净一空”,即路面净、侧平石净、树穴净、墙边净、绿化带净、楼道净,垃圾箱空。
(2)每天 7:00 之前完成普扫。果皮箱、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 3 次清掏,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周围干净。对于周围地面已经有污染的,要彻底清洗干净,垃圾清掏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3)街道机械作业要关闭声音告警系统,减少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4)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地坪、绿地可视范围内无堆物,垃圾、泥渣、积水,垃圾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5)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要及时清扫。
(6)辖区内牛皮癣清理工作(含主次干道、街道、楼面外墙 3 米以下、路灯杆、电箱等范围)。
(7)公共场所有专人清扫保洁,不同公共场所的地面保洁分别按相应类型的保洁标准进行;公共设备设施清洁美观,无垃圾、污物;门窗、墙壁、顶棚无积尘、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光洁明亮。
4、垃圾收集清运
(1)城区道路每天早、中、晚定时三次对社区内的生活、厨余垃圾进行清运,时间分别为7:00-9:00,11:00-13:00,20:00-22:00。
(2)辖区内产生的蔬菜、果皮、树叶等厨余垃圾,必须按要求收集转运到指定的厨余垃圾站。
(3)由专业的垃圾转运队进行垃圾转运,垃圾转运使用专用车辆。
(4)车辆必须保持外观洁净,密封良好,防止漏液和垃圾散落。
(5)其他时间段,针对实际产生垃圾的量,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频次。
(6)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购买保险。
(7)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8)果皮箱、垃圾桶外观应整洁、无倾斜、歪倒,无垃圾外溢、散落到地面情况。果皮箱垃圾清掏时间应与该路段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保持一致。辖区内果皮箱、社区垃圾桶外表面每天必须洗刷一次。
(9)沿街门面的生活厨余垃圾要求定时定点上门收集,严禁将垃圾桶和环卫手推板车、保洁车摆放在道路两侧或人行道上收集垃圾。环卫设施齐全,无焚烧垃圾现象。
5、公共厕所管理
(1)公共厕所有专人保洁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地面有防滑措施。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有损坏应及时维修,达到长沙市城市管理站厕建设的导则。
(2)公共厕所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因大型维修需停止使用的,要设置停用公示牌。
(3)公共厕所定期消毒灭蝇,工具间摆放整齐。
(4)蹲位、间板、小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沟、冲水设备、内外墙等设施上无污迹,尿垢,无乱写乱画。保洁作业时需悬挂作业指示牌。
(5)公厕保洁做到“十净、六无”。
十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
(6)定时喷洒灭蚊、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7)公共厕所外 5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堆杂物。
(8)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相关维修维护标准的按照《长沙市环卫设施设备“三改”行动技术导则》执行。
6、垃圾站管理
(1)垃圾站有专人管理,设施标识标牌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垃圾站按规定只准倾倒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严禁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大型生活垃圾进站。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4)垃圾站内场地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5)垃圾站外 5米内环境整洁,垃圾站旁无乱搭现象。垃圾站内不能有捡拾废品和潲水人员。
(6)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 5只/座,无蛛网。
(7)垃圾斗放置位置适宜,不得有碍观瞻,箱体及斗下清洁。
(8)垃圾站满溢前应及时通知环卫中心车队清运垃圾。
(9)垃圾站设施设备相关维修维护标准的按照《长沙市环卫设施设备“三改”行动技术导则》执行。
7、道路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车辆车容整齐,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作业,白天适当机扫。
(3)夜间作业:冲洗作业时间为晚上 11:00 至凌晨 6: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 3:00 至 6:00。
(4)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 0:00至 7:00,清扫保洁时间为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如有变动将根据市区两级文件调整作业时间。
(5)机械化清洗限速 10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 15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限速 10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6)机械化作业车辆降尘作业时间段为:9:00 时-10:00 时、11:30时-13:30时、16:30时-19:30时(可根据空气质量与上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
(7)机洗车、机扫车和降尘车辆必须在指定时间和路段作业,作业时速不超过 10 公里/小时。
(8)各类机械化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扫帚必须工作到位,严禁出现冲水路径过短等现象。
(9)机械化车辆在作业时段必须在工作区域内,短暂休息也必须停靠在区域内。
(10)清扫机械需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道路清洗分车行道、路边石、中间护栏清洗和人行道清洗。车行道、路边石、中间护栏清洗每天一次,由夜间清洗和机洗车清洗交替。人行道清洗采用夜间作业水车和核定清扫员清洗的方式进行,确保每周一次。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12)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 100%。
(13)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含人行道)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雨水口、侧边石、中间护栏底、绿化带侧面干净,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上,路面和交通标志线等显本色。
(14)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作业、白天适当机扫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白天机扫的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天作业不少于 6小时。
(15)当最低气温降至 5-3摄氏度且地面可能有冰冻的情况下,应在 22:00前完成桥面、快速环线的冲洗;当最低气温降至 2摄氏度以下(含 2摄氏度),所有桥面、快速环线停止清洗作业,只进行机械化清扫;当气温降至0摄氏度以下(含 0摄氏度),夜间道路机械化工作全部停止。夜间冲水作业和清洗作业停止的区域,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
(16)机械化作业车辆原则上要满勤上路,夜间道路清洗车辆出车率不低于 95%。同时必须对重点路段,人行道加强清洗。白天清扫保洁车辆出车率不低于 90%。主次干道(不含人行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 100%。
(17)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操作人员统一着装,车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按《长沙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
(18)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
8、数字化平台管理
(1)各作业单位在主次责任人中指定一名为数字化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反馈情况。
(2)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
9、质量监督中心
(1)作业单位应认真按照市区精细化作业标准作业。
10、其他一般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及洒水作业时应使用警示灯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 雨水口不堵塞。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每天 6:00前结束。
(2)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环卫工作服,安全标志服。
(3)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
(4)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在地面滞留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5)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绿化带等地方。
(6)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机扫车、机扫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需开启示宽灯、 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环卫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8)实施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应以机扫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并须配应急车辆以作应急使用。
(9)道路内及其两侧的绿化带、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或人畜粪便。
(10)人行天桥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11)对辖区内中标人责任范围内的牛皮廯、堆物要进行及时清理。
(12)应急队伍必须保持快速反应。人员不低于 10人。
11、高温作业
(1)高温天气是指根据本市气象台公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或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期间,12:00—15:00应停止环卫工人人工露天作业或根据市局安排调整作业时间。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 月至 9 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 150 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5)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正常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 1930元,工资涨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12、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本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采取按月验收。
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长沙地区的物价水平自行测算,要求按单年总报价并列出详细的单年分项预算表,耗材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管理用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为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需要投标人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实现对项目现场作业人员、车辆等的监督管理。
4、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涉及的所需耗材均由承包公司承担。
5、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委托管理合同中的服务费用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除处理合同服务范围外应急突发环卫事项)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中标人对本次履约实施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采购人每月定期对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相应部分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中标人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采购人可认定中标人为不合格履约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当年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服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
7、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8、采购人对承包公司组建的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包公司必须履行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履约实施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9、承包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10、承包公司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承包公司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11、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承包公司必须协助采购人、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承包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2、承包公司因维护等事项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设施设备损害时,承包公司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4、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标人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为在本环卫项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5、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且所有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及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及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6、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7、投标人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全方位服务本项目的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和采购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18、项目启动前中标人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驻场进行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实施内容。
19、承包单位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登记制度。
20、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代表中标人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
21、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作为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2、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和环卫部门对街道的月、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直接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23、及时处理芙蓉区 东屯渡街道范围之内的应急突发(包含城管数字化处理、冰雪天气、防汛抗旱、蓝天保卫战等)事项,按中标金额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4、由承包公司负责对使用的包括车辆、机械、垃圾箱等街道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使用期间产生的油耗、维修、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公司负责;合同结束后按资产移交时标准交还。
25、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承包公司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垃圾箱、车辆、设备等原属街道资产明细附清单)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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