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自然测许〔2022〕152号
申请人:绍兴市勘察测绘院
法定代表人:王定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33号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3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乙级:大地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海洋测绘(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得从事地图数据库开发)。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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