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蓄电池生产工房(101)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动力蓄电池生产工房(101)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动力蓄电池生产工房(101)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动力蓄电池生产工房(101)工程已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2】淄发改证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动力蓄电池生产工房(101)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张博辅线以西,眉山路以南)。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3143.21平米,轻钢门式刚架结构(局部套建贴建砼框架结构),跨度分别为24m 24m 18m 24m 30m,建筑高度14.85m。 2.4计划工期:2015年3月8日开工;2016年3月7日竣工,施工总工期:366日历天。 2.5 监理工期: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全过程监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分部工程以及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分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山东省监理企业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或项目总监证(项目总监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实验楼319室。联系电话:****-*******。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山东省监理企业需同时提供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或项目总监证(项目总监证明))、外地企业须提供外地进淄监理企业登记表(上述资料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到淄博火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实验楼319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1月1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淄博市淄川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75号建设大厦515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2014 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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