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市安监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 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晰、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2022 年底前,推动实现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2025 年底前, 形成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有权即有责”,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严格限制监管自由裁量权,确保监管公平、公正。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分级分类、包容审慎。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评价和结果运用体系,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寓管于服,合理规范、有效支持住建市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完善权责清单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市县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和本级权责清单,制定细化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做到照“单”办事。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部门职能变化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二)明确监管责任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规定,依法实施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保留、承接、下放、取消等不同类别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市应急局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要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一致,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跟进指导和培训。建立审批监管双向沟通、定向推送机制,审批处室定期将审批许可情况推送至相关业务监管处室,相关业务监管处室将查办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撤销有关资质的处罚情况推送审批处室,实现审批监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审批办、非煤矿山处、工商贸处、危化处)

(三)加强标准制度建设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法治保障。以先进标准引领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修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等地方标准,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宣贯落实、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形成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非煤矿山处、工商贸处、危化处)

(四)坚持公正监管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区分重点领域和其他一般行业领域,明确检查对象、内容和频次,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其他一般行业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公正监管。(责任单位:市安监支队、政策法规处、非煤矿山处、工商贸处、危化处)

(五)推进“互联网+监管”

结合权责清单,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加强动态管理并适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监管,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验等信息归集共享,加强对风险的分析和跟踪预警,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安监支队、审批办、非煤矿山处、工商贸处、危化处)

(六)实施信用监管

严格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大力推 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及时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落实“信用+政务服务”“信用+ 行政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一体化要求,提高信用信息在监管服务中的运用水平。(责任单位:调查统计处、市安监支队)

(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外,其他一般行业领域的涉企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健全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安监支队、非煤矿山处、工商贸处、危化处、审批办、基础处、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

(八)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监管清单,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责任单位:非煤矿山处、工商贸处、危化处、调查统计处)

(九)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建设,推动对标贯标。引导企业将双重预防体系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中,科学合理划分风险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并对排查确认的风险点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开展评估检查和网上巡查,实行精准化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基础处、非煤矿山处、工贸处、危化处、科信处)

(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

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新产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安全底线,严禁简单禁止、放任不管或者变相设置门槛。(责任单位:市安监支队、非煤矿山处、工商贸处、危化处)

(十一)加强协同监管

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部门联合检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移送、情况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安全生产协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应急管理规划和政策法规,支持协会健全完善自律规范,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安监支队、基础处、巡查督察处、宣传室)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应急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统筹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研究执法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全局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加强对各自执法人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执法业务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范监管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严格推行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动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慕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联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磊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平党委委员、市安监支队支队长

魏强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勤芳党委委员、副局级领导干部

韩国强正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

李学军党委委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高术仁 副局级领导干部

成员:陈昌明政策法规处处长

钱永晟新闻宣传室处长

谌繁华审批办负责人

刘清永非煤矿山处处长

邹宗彧工商贸处处长

霍发民危化处处长

王勇基础处处长

刘文涛 综合处处长

赵凤荣巡查督察处处长

陈瑞鹏调查统计处处长

张立民科信处处长

李新庆 市安监支队综合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由接任者担任。


文件下载: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事中事后 安全生产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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