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局环境应急与执法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监察局环境应急与执法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环境监察局委托,对“环境应急与执法系统建设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4G06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号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01

01

办公系统

20

1

20

02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50

1

50

03

12369信访管理系统

16

1

16

04

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

50

1

50

第一包合计

136

02

01

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185

1

185

第二包合计

185

03

01

液晶拼接屏系统

8.55

15台

128.25

02

视频墙挂架

0.2

15个

3

03

拼接控制器

8.25

1套

8.25

04

控制软件、控制电脑及工程线材、施工、运输等费用

0.5

1套

0.5

第三包合计

140

04

01

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0.512

43台

22

02

便携式执法箱

0.175

8套

1.4

03

便携式笔记本

0.7

8台

5.6

04

便携式打印机

0.3

8台

2.4

05

便携式扫描仪

0.2

8台

1.6

06

执法记录仪

0.3

8台

2.4

07

应急事故现场照相机1台

0.6

1台

0.6

08

计算机

0.5

40台

20

09

笔记本

0.5

3台

1.5

10

便携式投影仪

1

2台

2

11

便携激光打印机

0.1

5台

0.5

第四包合计

60

05

01

机房空调

6

1套

6

第五包合计

6

06

01

指挥中心防水强弱电地板

20

1套

20

第六包合计

20

07

01

数据服务器

10

1台

10

02

应用服务器

6

3台

18

03

工控机

0.5

1台

0.5

04

防火墙

6

1台

6

05

交换机

1.5

1台

1.5

06

机柜及kvm切换器

2

1套

2

第七包合计

38

总计

585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7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凡未进入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可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liaoning.gov.cn)按《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http://www.asggzyjy.cn/
register.jspx
。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七、投标供应商的计算:本项目中投标产品计算机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01月 05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环境监察局
联系人:田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电话:****-*******
传    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
履约验收咨询电话:****-*******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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