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城内市政停车位(共计8283个)18年经营权(00506a193b45406448299c2fa0797d5a92c5)
秀山县城内市政停车位(共计8283个)18年经营权(00506a193b45406448299c2fa0797d5a92c5)
发布时间:2022-07-14 09:00
标的名称 | 秀山县城内市政停车位(共计8283个)18年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202*****1214 | 转让底价 | *****.3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7-20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秀山县城内市政停车位(共计8283个)18年经营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3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市政停车位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秀山县城内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操 | 联系电话 | 199*****178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县城区内共计8283个停车位经营权出让,其中临时停车泊位5382个,公共停车场车位2901个(明细详见《评估报告》),出让期限为18年。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停车位收费标准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出、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八、车位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车位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车位安装停车设施设备的费用;受让方经营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水费、电费、清洁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九、出让方在出让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标的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质押、租赁、投资入股或其他方式处分。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评估报告》、《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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