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视高区域路灯及附属设施(含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眉山视高区域路灯及附属设施(含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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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 2022-07-14 17:34:02 | 2022-07-18 17:34:02 | 00天00小时00分00秒 |
第二轮 | 2022-07-18 17:44:02 | 2022-07-18 18:14:02 | - - |
基本信息 | |||
采购单位: | 眉山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范** | 联系电话: | 137 **** 7776 |
供应商类别: | 其他服务 | 最低下浮比例: | 0.00 % |
资料费(报名费): (报名后线上扫码缴纳) | 100 元 | ||
项目概况: | 眉山视高区域路灯及附属设施(含安装及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 |
质量要求 |
1.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质保一年。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要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若在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选人负担。 4.需要对不更换路灯配件的路灯故障进行维修保证路灯的正常使用。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65日内完成交货(售后服务期限内以合同签订为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电力设备及配件、照明灯具、电线电缆销售、安装、维护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合作协议》。 注:中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虚假承诺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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